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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职称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8-15 01:27:56

A.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怎么改革的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B.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了多少

(一)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设置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是教育事业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影响也非常大。
2011年国家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北京市启动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将原中学和小学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新增设正高职称,放宽评审条件。
职称5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相当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当年有18位中小学教师成为首批正高级教师,从此“教授”开始在中小学教师中出现了。
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小学开始设置正高级职称,不仅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而且出台了各级职称的评价基本标准。
文件强调,这次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本着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为原则,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要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四个重”即: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更好的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同时要求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
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仅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及创新评价机制,而且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二)正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
2017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在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后,各省具体组织评审。
对于职称的评价标准,《意见》指出,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向农村教师适当进行倾斜。这对于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能够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的老师是一个好消息。
同时,人力社保部也强调了各地评价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可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行评聘,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中小学教师是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由此可见,党中央对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所重视的程度和高度,这也就预示着教育的春天到来了!

C.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与工资改革

教师还想高工资,别想了。国家发工资的行业就属教师最差了,明白吗?权在谁手里,谁就自己占用资源。教育优先是空话

D. 国务院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改革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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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

E. 2019年教师职称改革

长期以来,在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整天“围着学生转”,工作操心多压力大,但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项改革正式在全国全面推开。
在教师节前夕,中央出台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改变从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进行倾斜。也就是说,小学老师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从而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职业地位。

F.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终于改革了:看看都有哪些变

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中学“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前,教师职称问题堪称老大难。很多教师教了一辈子书,也评不上小学高级教师,这打击了部分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就是小学高级,只相当于中学初级职称,这是对教师待遇不公平的表现;评上小学高级教师的一般年龄也不小了,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才能;优秀小学跳槽到初中、高中任教,导致小学优质教师的流失,不利于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并且新增正高级相当于大学教授,这体现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平性,也激发教师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也有利于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提升。进一步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力和公信力;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城乡之间、各个学段之间师资的均衡配置。
为了更好的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二、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三、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G.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带来了什么

——小学“教授”姜言邦亲历职称变迁20年

· 编者按 ·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常常这样形容教师职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社会赋予了教师群体精神崇高的符号特征,但却往往无法在社会地位与收入水平上给教师以更好的保障,其中以小学教师最为典型。在这样的现实下,我们常常被山村教师拿着微薄的薪酬,数十年如一日坚守乡村讲台的故事所感动。感动之余,我们不禁要问,如何不再让教师职业的光芒仅仅依靠个体的品质与情怀支撑,而是用制度去呵护这份职业的神圣?

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关注与中小学教师地位及待遇紧密相关的职称制度,以山东潍坊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为切口,以全国第一位小学“教授”姜言邦亲历的职称评定为线索,一探20多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变迁,以期对这一关系到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以及教育未来的改革进行深层次思考。

H.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改革后有什么变化

你好
改革前中小学的教师职称是相互独立的,分别有三个;改革后的中小学老师职称统一后,共有五个职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已经有在职的老师们,想要评定职称,首先得知道评审的方式,其次要知道自己现阶段的任教年限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评定标准条件请看下文)
2.考核推荐:学校根据竞聘老师任职来的考核情况,推荐拟聘人参加评审
3.专家评审:专家评委会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公示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4.学校聘用: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老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评定标准条件
基本条件
合格的国家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新课改下的教师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具备以下任教年限。
岗位任教年限
三级教师:大专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中(初中)小学岗位教育教学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教师:硕士,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需要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试合格;专科学历需要在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中等师范需要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一级教师:博士学位或硕士需要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需要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专科学历需要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中等师范需要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博士学位需要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需要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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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面对中小学职称的不公平 怎么改革

职称评定在我国实行多年,有多种经验值得总结。 各行各业,职称评定标准不一,各有千秋。但有一条却被各行业采纳,即:评聘分开。 由于职称与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学术待遇等,有直接的甚至密切的关系,人们自然对职称评定十分关注。但各单位的与职称相关岗位有限,已有职称之人不能尽数聘用,形成问题和矛盾。为此,便形成了职称评聘分开之做法。既有利于解决职称待遇问题,又有利于工作岗位安排。对已评有职称之人,待有机会,再行聘用。

J.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原来的一级属于中级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