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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8-14 22:40:07

㈠ 什么叫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 国税函[1998]718号 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㈡ 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就是附属机构

㈢ 分公司与分支机构的区别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资料: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㈣ 什么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及其副本。上述两种类型的分支机构不论区间大小、机构多少,都应办理税务登记。注意注册税务登记也是税务登记的一种。
2、常设分支机构是指在外地设立一个分公司。常设分支机构税收管理一般要求就地缴纳流转税,但是如果是增值税,分公司有可能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而是由总公司来缴纳。因为如果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时,总机构直接向客户开票,这时,分公司就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如果企业在外地设立常设分支机构,那么它在缴纳所得税时,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附加条件。不同性质的企业,税法有不同的规定。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分公司需要会同缴纳;但如果是内资企业,那么其进行会同缴纳带有一些附加条件,其常设分支机构必须是非独立核算的机构。
3、独立核算机构具备以下3个条件:①在外地设立结算账户;②设立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③能独立计算盈亏。如果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那么当地税务部门就可以认定该常设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应该在当地交所得税。如果这3个条件不同时具备,那么设立的该常设分支机构就是非独立的核算机构。例如采用报账制,但不出具体的报表,而是到总公司报销一切费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就属于会同缴纳,当地税务部门计算不出分支机构的盈亏。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区属于低税地区,那么公司应当尽量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所在地区没有任何免税条件,或者税务征管非常严格,那么应当将其设成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所谓独立核算机构,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子公司在当地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有自己专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实际上是一家企业。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税收就应当就地缴纳,特殊情况下子公司也可以向总公司会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㈤ 什么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有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㈥ 总机构、分支机构

1、其他税种 如增值税,也可以有总公司汇总缴纳,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涉及连锁性质以及总公司统一配货等条件,并由税务总局审批同意才可以。
增值税一般情况属地缴纳,由分支机构自行缴纳,当然就包括增值税的附加税等。
2、可以理解为不在同一个征税区。

㈦ 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性质不同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3、会计核算不同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大多数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有独立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系统。它们通常需要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账簿,用来记录其本身发生的经济业务,单独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总部报告。但分支机构会计科目的名称与编号、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方针等,一般由总部事先规定。

㈧ 企业的分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有什么不同

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分公司、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开具(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可以使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互相弥补,所以优于分开缴纳。
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所以不算做分支机构。

㈨ 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五十八条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㈩ 分支机构

由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所得税可以由总部统一缴纳,也可分割缴纳。分支机构与总部在异地的,分割缴纳情况较多,这是由于税权划分所致。
一般分级机构缴纳所得税,税务会给你们一个缴纳比例(分割比率)。如果分割缴纳所得税,具体分割比率(总部与分支结构的分割比率),还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需要提供总部的会计报表,填表应该填总部的数据。
如果税务没有要求或给出分割比率,可与总部协调,分支机构按独立核算的利润总额纳税。填表就是填你们的数据(总部填总部的),不重复、不交叉。具体资料就是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就当独立法人一样处理就行。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交总部。
2013年不管几月成立的分支机构都需要在2014年申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