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有什么区别
一、意义不同:
(1)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集合竞价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2)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二、交易方法不同:
(1)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2)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三、成交方式不同:
(1)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2)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
(1)连续竞价扩展阅读:
1、连续竞价操作方法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一、竞价原则:
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的最终竞价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视为无效委托。
2、集合竞价操作方法
第一步
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
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该支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B. 股票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中,成交数量是按照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来配对成交的。
价格优先就是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时间优先就是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如果你在某时间以¥5买入A股3手,而在某时间以后的整个交易时间内,¥5或者¥5以下的价位上只有1手卖出A股的委托,那么你只能成交1手,也就只能买入1手A股票。卖出的时候是同样的道理。
通俗的理解就是在这个价位上你想买,那么还要有人愿意以小于等于你的价位卖出,你才能买得到。你想卖出,那么还要有人愿意以大于等于你的卖出价位买入,你才能卖出。
如果你委托了3手,只成交了1手,剩余的资金还是在资金账户上。
一个证交所的账户只能买卖在该证交所上市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