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刑法23条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香港网络23条是那23条
「网络23条」是指香港政府修订部分法例,对互联网进行规管,并把现有法例引申覆盖到网络的俗称,名称来自《基本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法》的「23条」。
网民认为有关条例会令改图、改编歌曲等二次创作有机会负上刑责,群起反对,结果政府在2012年5月搁置有关修订。至2013年7月,政府再次展开谘询,研究如何将这类「戏仿作品」豁免刑责,及後政府建议将部分特定作品,可考虑豁免刑事或民事责任。
网民所指的「网络23条」,包括以下范畴:
《版权条例》(针对网上数码版权侵权问题)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针对网上起底行为问题)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针对网上分享色情电影、色情图片等物品问题)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针对网上分享未满16岁人士的各类性资讯,及色情动漫、色情电玩等物品问题)
《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针对任何带有能够犯法的意图的网上言论,无需任何有关的犯法行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