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八大后中央书记处书记
十 八 届 一 中 全 会 通 过 了中 央 书 记 处 书 记:刘 云 山、刘 奇 葆、赵 乐 际、栗 战 书、杜 青 林、赵 洪 祝、杨 晶。
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是干什么的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它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在我党的历史上,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
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 此后,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款,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
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取消了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 会议公报指出:“全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书记处职权的规定与八大相同。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把中央书记处改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规定。
⑶ 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办公厅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二条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办公厅主要职能: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⑷ 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书 记 处 书 记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书 记 处 的 成 员,中 共 十 三 大 党 章 修 正 案 规 定。中 央 书 记 处 由 书 记 若 干 人、候 补 书 记 若 干 人 组 成 。
⑸ 书记处书记是个什么职位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中央书记处对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负责,内部则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一名书记负责一个系统或若干方面的事务,通过听取汇报,审批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参与人事任命等方式,对所负责方面事务承担领导责任。对于一般事务,书记处书记具有直接领导和决定的权力。但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别重大的问题,分工负责的书记须将其提交书记处会议讨论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讨论,还需要就该问题进行介绍、说明及提供可供选择的决策预案。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处还发挥了积极地协调作用。
⑹ 书记处书记有谁
现任 中 央 书 记 处 书 记 名 单:刘 云 山、刘 奇 葆、赵 乐 际、栗 战 书、杜 青 林、赵 洪 祝、杨 晶。
⑺ 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什么官,管些什么事情
定义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它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历史
在我党的历史上,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此后,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款,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取消了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会议公报指出:“全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书记处职权的规定与八大相同。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把中央书记处改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规定。
⑻ 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个什么称位
书记处是党的直接办公单位,如果党中内是国务院的话,书记处就相当于办公厅,当然重要性不能相比。
书记处主要党的日党工作,中央文件的批发,收集管理,对中央的文件及批示进行转发及检查。
如:书记处出台的什么文件先由中央领导批示,需书记处发出,交胡总阅示并根据批示交与另一位领导阅示,此事不能从胡总直接交下一位领导,面必须经过书记处发出,并做好记录。
如下级党委有报告到中央,也是先交书记处,书记处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交由哪位领导阅示,并根据批示确定后面的工作。所有这些程序都是必须的,不能更改。
中央所有的大小会议,都必须有书记处的人员在场并做好记录(原始记录)并存档。如果有党内最高层会议,也是由书记处安排并记录。
所有领导的指示、中央的文件、决定都必须在书记处有备案,一切文件、决定不是经书记处下发,都不作为党的文件和决定,下级党组织可不执行,领导个人不能避开书记处而向下级发出文件和决定,只能认定为个人行为。
注意书记处与秘书处的区别和关系,书记处》秘书处,书记处是组织机构,秘书处是管理机关。
⑼ 书记处书记是什么意思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它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在我党的历史上,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此后,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款,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取消了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会议公报指出:“全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书记处职权的规定与八大相同。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把中央书记处改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规定。
⑽ 中央书记处书记和政治局委员有什么区别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