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监局是一个部门吗
答:是一个部门。
2008年之前称为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药监局;从2008年食品监管划归药监局后,称呼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食药监局。
请采纳,谢谢。
❷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是什么
网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现在简单介绍一下如何进这个官网,步骤如下:
选择一个浏览器并且打开它。
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之后,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❺ 食品药监局和工商局是分别负责什么的
行政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过这段机构改革,马上省以下也要回到地方卫生局门下了。
药监局是行政单位,纯的。
下设药品检验所,是事业单位。❻ 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
1.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1059 苏州市艾绒厂 )
2.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0055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3.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0253 江苏康美制药有限公司 )
4.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0154 盱眙县中药饮片厂 )
5.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0153 盱眙华佗中药厂 )
6.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1062 苏州市东方艾绒厂 )
7.清艾条 (国药准字Z20043435 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 )
8.清艾条 (国药准字Z32021163 无锡市药条厂 86901712000022)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
(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检验试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
(三)检验机构应当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检验报告体例出具报告。
五、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查,"灵芝孢子粉胶囊"是保健药品,目前全国共有4家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这个产品。
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有关 "灵芝孢子粉胶囊"的信息如下:
"中药" 关键字 "灵芝孢子粉胶囊" 的内容列表 , 共有 4 条记录
1.灵芝孢子粉胶囊 (国药准字B20050008 北京长城制药厂 86900026000414)
2.灵芝孢子粉胶囊 (国药准字B20040033 北京华恒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86900048000010)
3.灵芝孢子粉胶囊 (国药准字B20040035 芜湖市博英制药有限公司 86904455000052)
4.灵芝孢子粉胶囊 (国药准字B20040034 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86904453000016)
打开:
1.灵芝孢子粉胶囊 (国药准字B20050008 北京长城制药厂 86900026000414)
具体信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5000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02600041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灵芝孢子粉胶囊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北京长城制药厂
生产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
规格 每粒装0.2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5-01-19
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的药品是保健药品,只具有辅助治疗疾病的作用
"灵芝孢子粉胶囊"的适应症:
健脾益气、养心安神,可用于心脾两虚、病后体弱和肿瘤患者的辅助治疗。
"灵芝孢子粉胶囊"是国家批准生产的保健药品,但是由于其广告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被查处。❾ 食药监局是做什么的
食药监局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单位,主要管理食品的生产、流通(经营)、餐饮(饭店);药品的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什么
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0)食品药监局扩展阅读:
1998年3月份,根据人大决议,组建新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行使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
2003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