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省油车的工信部油耗标识
按照工信部2009年8月份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下称“油耗标识”),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在国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国产轻型载货车及座位数不超过9个的乘用车(含轿车、SUV和MPV),不分国产还是进口,均须按照相关规定粘贴“油耗标识”。也就是说,从2010年起上市销售的新车,均可按照“油耗标识”的要求粘贴相应的油耗标识。
从工信部主页进入装备司子页,在“汽车工业”板块,即可看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专栏,消费者可以通过“生产企业”、“车辆种类”、“排量”、“通用名称”四个查询条件,进行单一或组合查询。例如在“通用名称”处输入“风云2”,即可以查询到奇瑞风云2的详细油耗数据。
B.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为什么打不开了
前几天我还打开了的,现在也打不开了
C. 怎样查工信部汽车油耗
在工信部网站首页的中下部有一个查询的连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你可以去查。不过工信部的油耗数据都是胡编的,根本没有什么公信力,上面说奥迪A6L2.7T才5.3升的百公里油耗,你相信么?工信部的数据不值得信任。
D. 这上面的油耗是什么意思
工信部测得每100km要用汽油8.5升
工信部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建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除了在工信部网站公示外,车企必须在车辆出厂前在车身上粘贴实际油耗标识,消费者对所购买车辆的油耗情况将一目了然。在购车后,消费者可自行撕下该标识。
同时,工信部网站正式推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专栏,消费者可查询在售国产车和进口车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下的油耗数据。该通告发布的数据是经工信部指定检测机构、并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检测,之后企业填写油耗标识并张贴于车上,同时报样本给工信部,工信部再公开这些数据,其中进口汽车则经质检总局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另外,工信部还将根据企业报送备案情况每月更新“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消费者可以登录http://gzly.miit.gov.cn:8090/datainfo/miit/babs2.jsp查看。
E. 请问汽车工信部油耗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一般汽车工信部油耗是做的台架试验,参考价值不高。
F.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第二章标示要求
第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第四条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
第五条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粘贴在汽车产品上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编辑本段]第三章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第六条 企业标志的标注
(一)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二)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第七条 燃料消耗量的标注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申报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第八条 启用日期的标注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启用日期为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或《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日期。
第九条 备案号的标注
(一)国产汽车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或《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型号加后缀识别号,后缀识别号应能区分不同油耗的同一车型,其编号规则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进口汽车采用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第十条 其他内容的标注
按GB22757-2008要求执行。
G. 工信部: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在通知中明确了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在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在这日期之前企业申请新产品可以在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选其一进行检验,已经获得批准车型无需变更车辆型号么,按照新标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变更扩展更改。
此外,新版本《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针对老百姓关心的实际油耗和续航里程问题进行了细化以及更改了检测方式。未来在公告中会将“油耗”调整为“NEDC燃料消耗量”,并且也增加了“WLTC燃料消耗量”选项,更符合实际路行驶的模式,企业至少选其一填报。
在参数中增加不同时速下的燃料消耗量,更加细化。针对新能源车,也增加了WLTC电量消耗、续航里程的参数,并且规定即便是已经公布的产品也需要补充填报。
原文如下: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于2021年2月20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实施日期为2021年7月1日。为贯彻落实标准,保障双积分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允许乘用车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告》中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产品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并行实施。企业申请新产品准入时,选择其中一项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2021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需满足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二、在产车要求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不需变更车辆型号,可按照GB 19578-2021实施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并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3年1月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新标准限值要求。
三、参数调整
1、将《公告》参数“油耗”调整为“NEDC燃料消耗量”,填报要求不变;
2、增加《公告》参数“WLTC燃料消耗量”,符合GB19578-2021限值要求的产品可填报。
适用车型应至少选择“NED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其一进行申报。按照标准实施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新产品需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2023年1月1日前,所有适用车型需补充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
3、增加备案参数“燃料消耗量(低速段)”、“燃料消耗量(中速段)”、“燃料消耗量(高速段)”、“燃料消耗量(超高速段)”。对于按照GB19578-2021进行检验,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产品填报。
4、增加备案参数“WLTC燃料消耗量(CS)”、“WLTC电量消耗量(CD)”、“WLTC续驶里程”。符合GB19578-2021限值要求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填报。
5、增加备案参数“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该参数仅在2023年1月1日前用于进行双积分核算,应按照GB/T19233-2020进行检验核算确定的燃料消耗量填报。已《公告》的产品需补充填报;已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参数的产品,不需填报。
四、检验项目调整
在《公告》产品准入中增加相关检验项目。一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检验项目,要求提供符合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检验检测报告;二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检验核算项目,按照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产品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此报告仅用于相关产品补填“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
五、检验机构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H. 汽车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平均燃料消耗量(L/100km):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每百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平均燃料消耗量是指所有车型和所有燃料(汽柴油)消耗量的平均值,作用是为了使车企的总排放达到一定标准,如果数值越高那么一些税率也会相应增加。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Motor Vehicle Fuel Consumption logo;Automobile fuel consumption marking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指轻型汽车将分别标明城市工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油耗等三类油耗标识,另外进口新车也同样要贴油耗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油耗程度或节能效果。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分为企业标识、燃料消耗量、启用日期、备案号等大项及按GB22757-2008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其中,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在《规定》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在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上报工信部备案。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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