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持刀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南宁持刀伤人案扩展阅读
持刀故意伤人案例:帮人“扎场子”持刀故意伤人,行凶男子获刑3年半。
2018年5月,两家二手车行因生意纠纷在天元上演“全武行”,其中一人被当场捅成二级重伤。持刀伤人者10月11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冯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二级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黄勇收到任某的赔偿款60万元,黄勇对被告人冯某表示了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冯某的指控罪名成立,也酌情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当庭作出宣判,根据被告人冯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② 法律问题:持刀伤人是属于什么案件判刑怎么判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③ 广西小学持刀伤人案嫌犯被判死刑,死刑一般多久才能执行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苍梧县校园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4日上午,苍梧县旺甫镇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的安全协管员李小文携带菜刀,在学校门卫室及幼儿园教室砍伤师生数十人。
一、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④ 广西男子夜持3把杀猪刀到派出所对面,致2死1伤,伤者情况如何了
男子深夜持3把杀猪刀冲进派出所对面的一家粉店行凶,造成该店夫妻俩双双死亡。随后,男子疯狂追击路人,又冲进另一家粉店内行凶,该粉店主人与其展开搏斗,场面极其惊险。最终,行凶者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控制。
目前,遇害夫妻已经安葬,另一家粉店老板搏斗过程中头部、耳部、手部被尖刀划伤,不过都只是些轻微伤,并没有什么大碍。
笔者观点:见谁杀谁,该男子疑报复社会!
据了解,遇害的两名老人为人和善,在平阳镇上有口皆碑,从来未跟他人结下仇怨。除此之外,他们的三名子女常年在外打工,与凶手无任何瓜葛。说明彼此没有结仇。
而58岁的唐超勤只是倒垃圾路过,却也遭到凶手追砍;另一家粉店老板罗宝荣同样跟凶手无任何瓜葛。
凶手见人就砍,显然是随机挑选行凶对象。这种情况大概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报复社会,要么就是精神疾病。
不过第二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凶手罗某清也是本镇上人,无精神病史,且此前经营着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会开车,有驾驶证,表现没有任何异常。
另外,他一次性准备了3把杀猪尖刀,知道留下一把在身边备用,心思缜密。同时铁了心要在这晚弄出几条人命。
而其凶器被踢落后,见势不对立马知道逃跑;警方鸣枪示警,立马知道放弃反抗。
种种迹象表面,他不像精神病,更像报复社会。
不过,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一切调查结果,仅以警方通报为准。
⑤ 南宁女子在家中死亡男子坠楼身亡,此案件有何疑点
当10月27记者再次来到案发小区,坠楼案已经平息,但是还是能在个别人口中听到关于此事的议论,比如,坠楼的一个女的两个男的不只到他们是什么关系,等等,都是关于案件的猜测等等,一位居民指着楼下一辆红色轿车说这辆车是死者的,还说女死者是小区的租客,在小区里里已经住了2年了不过都和她不熟,而且这辆车还有个男的经常帮她开,那个男的才30岁,就是男死者。此案疑点颇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男子入室持刀杀人而且杀人后自杀,杀人的具体目的是什么?是情杀还是为财目前案件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在27号当天下午15.55发布了通报说经过调查龚某某48岁宿迁市人持刀将其妻子刘某某和男子张某某捅伤后跳楼身亡,刘某某是本市人44岁张某某 36岁泰州人,120到来之后刘某某和龚某某已经当场身亡,张某某已经被送到医院进行就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⑥ 小区发生持刀伤人案致1死1伤嫌犯是什么人
8月15日上午10时许,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189号院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造成两人受伤,一位小女孩儿被伤及头部经救治已无大碍,另一伤者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先生说,120赶到现场后,医务人员对女孩儿进行了包扎。当时他就在医务人员身旁,听女孩儿称伤人者是他的舅舅。女孩儿所说也得到了其他目击居民的证实。
据目击者称,当时急救、公安、消防都赶到现场,由于事发屋门被反锁,警方无法进入,消防队员用机械将窗户切开,警方才进入现场。随后120的急救人员也进入屋内。大约12点钟左右,有灵车来到现场。
记者从120急救中心了解到,被砍的小女孩颌面部受伤,目前已送至天坛口腔医院救治。
多大的仇恨,要杀自己的亲人,解决任何问题的办法就是沟通,过激行为只会让事态性质改变,现在触犯法律了,就不是沟通的问题了。
⑦ 持刀伤人法律上怎么判
持刀伤人很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量刑要考虑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等问题,要以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程度,则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一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是本罪的从重情节,可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