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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诉求

发布时间: 2021-08-06 14:14:16

1. 工会应当如何引导职工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职工应当如何理性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工会怎样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和引导职工合理诉求?我们必须认真的思考并作出自己的正确判断。在当前社会转型及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如何理性地认识利益诉求的多元化?随着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我们迎来了一个社会转型的时代。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不仅带来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而且导致社会阶层深刻分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不要说是整个社会群体,即使在一个家庭里,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利益诉求也很可能大不同。因此,利益诉求多元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特征,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是公民的权力,关切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也是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的职责。以我们六十所为例,我们所在关注各个层面群体的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收入调整,多年来我们坚持在总额范围内向科研倾斜、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政策。因为我们是自负盈亏企业,要靠高科技产品研发和自主市场开发为企业提供积累和可分配收入,收入只有市场化才能引进相应的人才,提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同时在工资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我们坚持采取向低收入倾斜的政策,逐步改进完善现有的薪资体系,努力解决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客观存在的在岗与内退、新职工与老职工、长期与短期合同等错综复杂的矛盾,既尊重历史成因,又要统筹兼顾考虑到各个不同层面的利益,这些做法得到了绝大多数职工的肯定。我们应当怎样文明地反映或表达个人诉求?在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之前,首先我们一定要清醒、客观地判断一下,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否真的合理,合理的成分有多大。在表达自己利益诉求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表达诉求需要合乎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此外,作为一个国防科研单位的职工,应该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我们在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时需要合乎所里的规章制度,要考虑所里的实际情况,把个人的利益与所里的全局利益结合起来考虑问题,不能只考虑个人的利益诉求而置其他职工的利益于不顾。现在各单位的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涉及到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工资、工时定额、困难补助、劳动纪律、待岗转岗、福利、奖惩等都有相关的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可能再由本部门主管或职能部门主管或所领导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有的管理都要合符程序和规范,要按相关程序执行和办理,把领导个人的主观因素降到了最低,以期实现公平公正,这也是为了为更广大的勤勤恳恳默默无闻的职工负责。当然,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地用非理性方式表达个人利益诉求,非但无助于诉求的解决,而且只要违反了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就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或将诉诸司法程序。第二,我们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研究所快速和谐发展是每个职工热切期盼的,公平公正是一切和谐事务的前提和基础。要想构建和维护和谐研究所,就必须维护研究所政策的严肃性。如果一味地放任自流,就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我们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自觉维护研究所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千万不要错误地以为把事情闹大了就可以解决问题。我们所有位职工通过正常的渠道诉求解决他本人的工资待遇问题,部门给予了相应的解释和解答。眼看自己的诉求无法实现,这位职工极不冷静地拉下了车间的电闸。由于影响了军工生产导致公安介入,最后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为代价来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小问题最终酿成大问题,事后他自己也追悔莫及。怎样的诉求表达才是合理的呢?我们应当看到这样的事实,当今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同时满足所有利益群体的所有诉求,更何况是一家企业一个单位。因为满足利益诉求不仅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也受其他利益群体的制约,受到国家、社会给予的条件的制约。再说利益诉求本身也是动态发展的。经济社会越发展,利益诉求的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就越迅速,而诉求的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也相应地增加了有效满足的难度,因而“合理性”就成为表达诉求的必然要求。首先,利益诉求不等于表达什么就能得到什么。利益诉求有一个“度”的问题,包括对合理性的掂量和正确对待利益诉求的满足。打个最简单的比方,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大家不再满足于“蜗居”,纷纷要求改善居住条件,但我们现有资源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个职工的住房需求,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解决所有职工的这种“度”的要求。其次,利益诉求表达不等于想怎样表达就怎样表达,表达合理的诉求也有一个“度”和“方式”问题。“度”是一个合理的、有可能实现的期望值,“方式”要基于沟通、理解和换位思考,而且要有利于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其实,个人利益诉求有很多解决方式和渠道。现今社会,人才是不会被埋没的,报纸、网站、招聘会充斥了大量的招聘广告和机会,岗位的招聘和应聘都是双向选择的。就我们所的一些岗位而言,一方面为人才流失而惋惜,另一方面又为招不到合适的人员而着急。所里在大量引进外部人才的同时,为照顾内部职工的职业选择,也有相应的岗位首先满足内部招聘调配,个人完全可以通过所内应聘或者参加社会应聘,去获取一份自己认为理想的工作和理想的收益。 再次,利益从来不是孤立的、单向的。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每个个人和群体都是人民整体中的一员;任何个人和群体的权利,都是以他人或其他群体负担的义务为必要条件的。因此,在伸张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顾及他人、集体乃至国家的利益。政策和规定面向全体职工,你若超出规定伸张的是你个人利益,主管或职能部门维护的是群体利益。假设通过闹访缠访等方式获得了个人利益,那么对其他兢兢业业忘我劳动的职工就是一种不尊重和不公平,这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组织只有在均衡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逐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不可能一味偏袒一方,否则一定会发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纠纷和矛盾。所以诉求者应当了解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了解情况、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是一种理性的利益表达,只有理性的表达才是有效的表达,并等待机会成熟,才有利于双赢、多赢局面的形成。工会组织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对职工的情绪疏导和素质教育?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需要合理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机制相配套。这不仅是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领导了解民意、满足民愿的内在要求。我们所职工的诉求渠道始终是畅通的,比如我们设有领导方法接待日,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所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都会在工会接待室热情接待职工的诉求。再比如我们有比较完善的职代会议事制度和巡访制度,所工会通过职代会和定期到车间、班组、科研室进行巡访等形式,了解和收集职工包括诉求在内的各种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难能可贵的是,我们的所领导坚持把关心民生问题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他们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每年都大幅度地增加职工收入和其它福利待遇。即便如此,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是职工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但路漫漫兮修远,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要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共谋经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满足职工越来越多的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是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信息畅通。要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对自己的社会价值有清醒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特别指出的是需要保持信息的透明和畅通,职工对所里一些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度缺乏详尽的了解,容易造成许多的误解误传。在信息的上传下达过程中,工会组织责无旁贷,不仅要对相关政策制度有全面的理解和深刻的解读,还要把文件精髓准确传递给职工,只有如此才能规范、畅通职工的利益表达方式和渠道,才能增进理解,减少化解矛盾。二是工会干部要勇于承担责任。工会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工会干部常常处于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上,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具有承受压力和承担责任的坚定勇气,善于发现并准确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引导职工在反映自身利益过程中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要竭力维护公平正义,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建立诉求表达制度,规范职工诉求行为。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制度,尤其是信访接待回复制度,以此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职工诉求行为。工作实践证明,做好信访接待具有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的重要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坚固的防火墙。我们要在现有信访接待格局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信访接待责任制,建立完善的信访接待回复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部门、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仅认真接待还要有书面回复,做好解释和信息披露传递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四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用不同形式收集各方意见,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发现苗头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疏导和教育,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受理职工诉求工作既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遵循为职工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的原则,尊重、理解、关心职工,对来访职工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做到情理交融,亲切可信,让来访人员在宽松的环境中,理性地表达诉求,接访人员又要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的水平。

2.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控告,申诉,行政复议,诉讼等

3. 党员如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表达主体向政府、执政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和中介物。在我国,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利益组织化表达,另一种是公开舆论表达。利益组织化表达又可以分为行政组织和社团组织。行政组织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信访机构等,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实现社会利益表达方面,它的有效性还亟待提高。许多的群体性事件表明,在这些事情未发生之前,有的群众向政府及其代表机构表达了自身诉求,有的甚至经过了艰难、漫长的信访,但是问题很少能够解决,反而积聚了更多的爆发力量。而社团组织由于自身的组织程度低,又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依附性,导致在利益表达方面软弱无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公开舆论表达主要是指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传播媒介表达利益的一种渠道。随着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公开舆论表达来表达自身的诉求,以期给社会造成强大的压力。但是目前这两种利益表达渠道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畅通,以至于政府在很多情况下,没有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意愿诉求等而作出错误的决策。由此可见,利益表达渠道的狭窄,阻碍了利益表达信息的传递和处理。因此,要大力拓宽利益表达渠道,清除利益表达障碍,理顺不同渠道和不同环节的关系,让利益表达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享有足够的利益表达空间。

4. 如何化解矛盾隐患,解决群众利益诉求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基层,成效也最终体现在基层。只有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才会有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安定的发展环境。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提高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意义。

没有责任,就没有目标;没有目标,能力提高就没有奋斗的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基层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是时代赋予基层干部的新使命。务必要把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认识,去提高,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和谐的党群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成立、发展、壮大的过程,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是密切联系群众,不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基层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在凝聚民心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群众看我们的党是否先进,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往往通过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只有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化解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群众才会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党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否则,就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2、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内在要求。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和谐的社会局面。基层干部处于维护社会安定的第一线,对本地区的社会情况最为熟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矛盾多发的时期,如招商引资与征地拆迁的矛盾、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先富群众与贫困群众之间的矛盾、投资商与打工者之间的矛盾等等。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3、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要求。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而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正是调动人这个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需要,正是解决发展协调性问题的需要,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的能力提高了,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较好地维护,自觉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基层干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才能从容应对、妥善化解各种不稳定性问题,保护群众利益,巩固发展成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强化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举措。

基层干部的态度决定了其能力为谁服务、对谁负责。方法和举措则是其能力的表现。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不强,关键是看他们的出发点是否为民,方法是否正确,举措是否得力。基层干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举措,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变“管理”为“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仆意识。定位决定态度,什么样的定位决定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什么样的人负责。“管理者”的定位决定了为官从政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下面不满意,就怕领导不高兴;而“公仆”的定位决定了为官从政要发展一地经济,稳定一块天地,造福一方百姓。群众利益矛盾和突发性事件之所以发生甚至激化,说到底与基层干部定位不准确,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基层干部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仆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准则,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打造一支服务型基层干部队伍。
2、改“上访”为“下访”,全面准确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矛盾的发生都有一个酝酿、萌芽、升级、激化的渐近式过程,群众利益性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不例外。“上访”与“下访”,虽是一字之差,但形式、内容、性质和效果则完全不同。改“上访”为“下访”,是基层干部化被动为主动,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诉求,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举措,是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全面准确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好途径。基层干部应坚持勤下访,深入田头了解群众的生产发展情况,深入农户家中了解群众的生活困难,真正走进群众心中,与群众打成一遍。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发现苗头,寻找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视“小事”为“大事”,竭尽所能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大事是由小事集合而成的,小事是构成大事的材料。谋大事是成事之基,办小事是成事之始。反观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小事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的。如永州的群体性事件起因于中巴车乱收费,小事酿成大祸。刘备临终前告诫其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基层干部更应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群众的事情再小,想到了就要真心实意地去办,并且办就要办好,从吃穿住行等具体问题入手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实践为民真情,树立良好形象,把每一件小事办成凝聚群众的民心工程和惠及群众的利民工程。
三、增强学习意识,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能力来源于学习。一些基层干部不善于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履行职责的本领不够强、依法办事的水平不够高、处理问题的技巧不够精。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能办事、会依法办事、办得了事的全面发展的干部。
1、认真钻研业务,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上面千根线,下面一口针。”基层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抓各项工作落实的任务十分繁重。基层干部作为稳固政权的骨干,其履行职责的本领发挥好了,群众才会满意,发挥不好,群众不会满意,就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基层干部要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多学一点政策知识,想一想自己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那些差距,以提高把握形势、善抓机遇的能力;多学一点业务知识,想一想自己的工作潜能是否得到了最大的发挥,以提高高效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只有这样想得更多一点,学得更深一点,把本领提高得更快一点、更强一点,才能准确把握和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积极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增加和谐因素。
2、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任何利益矛盾的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平息,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来解决。如果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泊、有法不依、滥用法律,即使有“好心”,也难以办成好事。如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一些群众利益矛盾的工作中,可谓是尽心尽力,但得到的效果是群众不领情,认为政府的处理有失公正,甚至造成政府当被告、败官司的现象。因此,基层干部务必要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作为必修的第一课程,把依法办事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准则,运用法律法规来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以自身的行动推动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
3、创新工作方法,讲究处理问题的技巧。好的方法是成功的一半。照抄照搬的本本主义不可能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况。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因人制宜,因事而异,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化解。基层干部应换位思考,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摸透群众的所思所虑,集合群众的智慧来解决群众的问题;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抓住问题的关键,切忌妄加推测,随意下结论;谨言慎行,刺激群众情绪的话不要说,欺骗群众的态不要表,伤害群众利益的事不要干。只有这样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才能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才能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建立和谐社会。

5. 如何应对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1、拓宽诉求表达渠道
要保证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及时表达出来,并为决策者所知道,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信息畅通。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农村的诉求表达渠道主要有投票、选举、村民自治、信访等,疏通诉求表达渠道,确保信息畅通,主要是清除影响这些渠道发挥作用的障碍,让这些渠道真正起到表达民意、上传民意、了解民意的作用。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影响这些渠道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是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因为投票、选举、村民自治等无一不是基层民主政治的范围,因此,只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搞好了,这些渠道才能不流于形式,各阶层、各群体才能通过这些形式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表达出来。也只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搞好了,农村的各级领导干部才能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呼声,决策才能具有针对性。因此,搞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疏通诉求表达渠道、确保信息畅通的关键。
要改革调整综合受理、转达、处理、汇总民意诉求表达的部门和机构的职能、设置和运作机制。工作方式改被动接受民意诉求为主,为主动了解民意诉求为主;工作重点从受理、救急,转到征求、采集、分析、预警;从只开设民意诉求受理窗口,转变为充当辖区内民意诉求表达总干渠和调控监测站的角色。同时,要明晰、理清、解决有关民意诉求的职责,强化公务员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听取群众、专家意见,修订、整合办事指南,以各种形式发布统一的、经论证推演的各类民意诉求表达路线图,让民意诉求表达渠道的更加顺畅,流向更加明确、有序、到位。
2、增设诉求表达渠道
现有的诉求表达渠道远远不能适应农村阶层分化、不同利益群体出现而导致的诉求表达多样化的要求。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除了疏通现有的诉求表达渠道外,当务之急是增设新的渠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阶层分化的速度虽然会放慢,但分化的步伐不会停止,多种利益群体仍会处在不断的分化和组合中,新的阶层和新的利益群体还会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和健全农村诉求表达机制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不断出现的新阶层、新群体的利益诉求,及时将他们的各种诉求纳入整个诉求表达机制中通盘考虑,为这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提供充足的诉求表达渠道,以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表达出来。
3、简化诉求表达环节
农村阶层分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都是在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因而,他们的诉求大多数和市场经济活动有关。市场经济是讲求时间、效率和效益的经济,市场经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诉求方的意见和建议一旦表达出来,应对方必须及时做出回应,迅速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确保诉求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更好地维护诉求方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从诉求方看,必须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行诉求表达,有问题及时反映,逐级反映,以便使应对方能了解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打好基础。从应对方看,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诉求的环节和层次,缩短诉求周期,使得各种诉求能够获得及时圆满的解决,避免做无用功。
4、规范完善信访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首先,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信访办、纪检、组织、经管、司法、民政、派出所,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事宜。其次,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规定信访、纪检、司法部门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部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信访工作具体抓、抓具体。第三,强化第一道防线。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村级信访工作责任主体,采取联系困难户、联系离任干部和老党员等办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障工作落实,建立信访工作督查机制。为了保证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我们建立了两项督查制度。一是信访例会制度。乡党委每周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针对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并对信访案件进行调度,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二是领导包案制度。即对重点信访案件或问题,由党委书记签发包案责任书,确定解决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期限,信访办督办调度包案情况。今年以来,党政班子成员亲自督办、包办信访案件11件,使3件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信访工作激励机制。年初,乡党委、政府与各村各部门单位签定了《信访工作责任书》,印发了《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矛盾排查、问题调处、信访量、重信重访率、结案率、越级访、信息反馈等列为信访考核内容。由信访办负责考核,坚持月通报、季总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随时掌握目标运行情况。在奖惩兑现上,实行“三挂钩”,即信访工作实绩与物质奖惩挂钩、与政治荣誉挂钩、与职务升降挂钩。乡党委规定,对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包村干部、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抓信访工作不得力的包村干部,年度内不予提拔使用。
创新服务平台,提高工作质量。信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便捷高效受理办理的作用,保证信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规范办信程序,定岗、定人、定责,坚持对每件信访案件建立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对已经案结事了的信访案件整理归档保存。保持信访信息通畅。继续完善按问题分类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在农村阶层分化加剧,多个利益群体出现,诉求表达变得异常复杂的新形势下,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应对诉求表达新变化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农村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诉求行为,逐步将各种诉求表达引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诉求表达规范有序地进行。

6. 解决 利益诉求 的做法

解决利益诉求的做法。立有利益诉求的做法是寻求政府机关的帮助,或者就起诉到法院。

7. 简述企业和渠道商的不同利益诉求

四、利益的分类
首先,从利益存在的不同领域来分类。利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分别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物质利益又可称之为经济利益,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20]阶级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1]
其次,从利益范围来看,利益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根据利益的时间范围,可分为长远利益、短期利益和当下利益。(2)根据利益的空间范围,利益可以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3)根据利益的主体范围,可以将利益分为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4)根据国家结构的标准,可以将利益分为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22]
再次,从利益主体的角度,可以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有一些学者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容混淆,社会利益应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社会利益的主体应当是公众即公共社会,这种利益并不是国家利益能够替代的。但是另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将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两分的做法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维持市场秩序以及裁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争议时,是以公权者的国家身份出现的,而作为财产集合体的国家,可以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样地遵守法律法规。当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出现时,它就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若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两分,那么社会利益的主体究竟是谁呢?在诉讼活动中,谁又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呢?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社会利益主体就只能是一个理论的假设。[23]
最后,从利益内容的实现角度来看,可以将利益分为既得利益和将来利益;从利益内容的合法性角度,可以将利益分为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合法利益即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非法利益,即是法律所反对和否认的利益或是法律不加过问或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利益;从其对主体生存的重要性来说,可以将利益分为基本利益和非基本利益。基本利益是指维持生命,保持主体生存的利益。非基本利益是指基本利益的补充和发展;从利益是否具有现实性来看,可以将利益分为现实的利益和非现实的利益。现实利益是指在目前具备条件,能够实现的利益。非现实利益是指暂时不具备条件,还未能实现的利益等等。[24]

8. 什么是利益诉求

利益诉求是指利益表达的方式和途径,它包括个体利益诉求和群体利益诉求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