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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官网

发布时间: 2021-08-06 10:04:09

㈠ 报考广东省财政厅这个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竞争激烈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2月9日9:00-15日16:00,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 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缴费确认
截止时间:2015年2月16日16︰00
注意事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人农民”的专门职位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系统直接确认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8︰30
注意事项: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中公教育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各类公考类信息,建议及时关注,祝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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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㈡ 广东省财政厅干嘛的

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㈢ 怎样去广东省财政厅

坐车:从华农走路到华工车站,坐 22路 车到 北京路 站 下车后向又走就到了 坐地铁:五山站 到 公园前站 一般来讲坐地铁方便,半小前就到了,坐车要差不多一小时

㈣ 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http://www.gdczt.gov.cn/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一、查询成绩的方式

(一)网上查询

1、网上成绩查询开通时间:12月22日下午15:00时起。

2、查询路径:“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

3、操作方式: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并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电话查询

1、电话号码:16842168。

2、可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或中国联通拨打该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中国移动暂无此功能。

3、各地市考生应通过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成绩复查

1、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省属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6日办公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将于09年2月初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查结果。

2、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

四、合格成绩有效期

2008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有效期为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五、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则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部门:

1、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本人报考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对中央在穗、银行系统在穗、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未就职的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选择到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证明,直接上网申请即可,具体办理程序请阅《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须知》(路径: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从业申请须知)。

选择到其他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于12月29日起,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代领证须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团体领证请将团体信息(团体账号、团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领证人员名单)传真至020-83188554进行团体预约领证。

㈤ 关于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

是这个啊。省财厅的网经常上不去,而且最近很多人在报那个助理会计师,所以可能有点慢。

㈥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有会计信息采集、通知公告、继续教育补登、会计咨询四个板块,网站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从业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等信息,是广东省财政厅下为会计信息服务的平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6)广东省财政厅官网扩展阅读:

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初级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具体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至15日,5月18日至19日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批次。

㈦ 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怎么样

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是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3号楼。

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0005829812077,企业法人胡圣元,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承担省财政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转办工作;协助承担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通过爱企查查看广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㈧ 广东省财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广东省财政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财政厅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或广东省财政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二)信息编排体系
广东省财政厅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三)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财政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向省财政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或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进入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广东省财政厅,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照广东省物价部门与广东省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广东省财政厅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㈨ 广东省财政厅的介绍

属广东省级财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内设21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