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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8-05 20:19:29

① 非法拘禁罪立案,量刑标准,司法解释,非法拘禁怎么判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②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会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你说的这个延长一天加刑一年的规定是不存在的,

③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的定罪问题,需综合考量拘禁行为的起因、持续时间、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应重点分清拘禁行为开始的时间、持续时间及暴力发生的时间等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立法本意,厘清此罪与彼罪。

第二,准确把握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实践中有的放矢。

第三,严格区分暴力行为发生时间,防止客观归罪。

④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一般的非法拘禁他人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的严重程度。拘禁时间是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对于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公安都可以立案侦查。最高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约定了7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应予立案,是为了避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但不是上述7类情况,只要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公安也可以立案侦查,一般公民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也是一样的。殴打他人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⑤ 非法拘禁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⑥ 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增加12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扩展阅读:

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释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追诉标准。

由于刑法就此犯罪的描述太过笼统(实际上我国法律大部分具有此特征),具有弹性(相对于刚性),立法上就出现了不确定性(人的影响因子占比过重),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公安立案侦查以及各地法院审理判决有较大差异,法得不到统一实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拘禁罪

⑦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八种

1、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

5、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扩展阅读: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⑧ 涉嫌非法拘禁罪有多严重,量刑标准有哪些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