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午中医院几点上班
根据区域和门诊部门不同,每个地方的中医院中午上班时间也不同,一般的门诊下午上班大致区间在1点至2点半。急诊则一直有人。
公立医院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下班的规定,全体24小时都有人上班,但针对一些不是急救的科室就会有规定时间上下班。急疹是全天24小时都有的,如果是普通的门诊,一般是早上8点开始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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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健康再次引发了社会关注。调查显示,中国医护人员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等问题。专家认为,提升基层医疗水平,推行分级诊疗,让患者就近就医,不往大医院挤,给医生“减负”,是解决当前医生超负荷工作这一问题的关键出路。
工作强度大的问题在急诊科、儿科尤为突出。以儿科医院为例,广东入夏以来,天气多变,儿科疾病多发,近期1.5万人次的门诊量已成广州市妇儿中心的常态,6月3日该院门诊量更是创历史新高,达到了15743人次。与此同时,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科日门诊量上周已突破3000人次,一名医生最高一天接诊了198名患儿。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颇为感慨:“我们无奈地看到,医师健康状况不佳、超负荷状态比比皆是,我们似乎正在以牺牲医务人员的健康甚至生命作为代价,来保障民众的健康。”他希望社会各界能充分、客观、真实地了解医师执业状况,从而关注并理解医师这一特殊群体。
2. 广东省卫生厅厅长是谁
我只查到了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廖新波
3. 录音门的医患暗战
2011年9月20日,,山东人徐先生四十岁才生下儿子小涵发烧,诊断为手足口病,9月22日被送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可是“一入院就被送进ICU(重症医疗监护中心),还要做腰穿(腰椎穿刺术),妈妈都吓瘫了,说等我回来,不要做腰穿”。当晚,徐先生从新疆飞到广州。“上午还活蹦乱跳的孩子,怎么突然就进了ICU?”小涵的父亲徐先生说,这是他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地方。他介绍称,医生说儿子肺部出现纹理,非常危险。该院儿科主任王波则表示,当时孩子右上肢肌无力,持物不稳,对于1岁半的孩子而言,这可能出现高危情况。可徐先生称,他复印了病历给广州其他儿科医生看,也找北京的专家咨询,被问到的医生专家都说病情没那么严重。
他还保留了两段录音。据说,他问入院处工作人员,是不是手足口病患儿都要进ICU。对方称不管多重都要进ICU,因为病情发展很难说。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儿科主任医师陈运彬表示,患儿需不需要进ICU,应由当事医生做判断,因为他有第一手资料,能做准确判断。院外医生没有看过病人,判断不一定准确。此外,入院处工作人员不代表医生,无权说进不进ICU。
孩子病情有所好转。医院认为小涵已达到治愈出院标准,建议出院继续康复治疗。但徐先生未办理出院手续,因为,他认为,孩子还不能出院,先回家休养更好。
10月8日小涵又发烧了,第二天返回医院救治。医生说,,希望给孩子做胸透等检查,却遭到徐先生的拒绝,只同意做手指血,他们感到很为难。可徐先生说“前有车后有辙”。这次孩子住院,他和妻子非常谨慎,孩子每天的体温、喝水情况、咳嗽、小便、吃水果情况,从10月14日-28日全程记录。这期间,医院为小涵会诊,徐先生要求参加。会诊时,他详细地做笔记、和医生的通话也都录音。他表示,医生知道他在录音。“医生若是让我不要录,我也会停止”。
双方的不信任达到了顶峰。当日,医院搞错了小涵的用药的知情同意书。这让徐先生更生气。广东省妇幼儿科主任王波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使用了旧版模板所致。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主动约见媒体,介绍小涵的最新病情,并就小涵父母对医院的一些疑问作出回复。当日小涵仍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科ICU病房接受救治,医生表示他的病情已经达到“极其危重”的地步,而小涵的父亲则显得十分疲惫,在儿科病房的病床上堆满他复印的孩子病例、病情记录、检查资料、写给医院的控诉书……
该院儿科主任王波介绍,“现在孩子的病情虽然与前几天相比稍微稳定了一些,但仍极其危重,病情进展十分凶险”王波表示,经过来自中山二院、珠江医院、广医一院、市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市八医院专家的会诊,小涵被诊断为患有“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综合征”、“噬血细胞综合征”,同时还有“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及肺部感染。 此前,医生在让小涵父母签用药的知情同意书时,曾错用了旧版模板,里面有“巨细胞病毒阳性”的字样,让小涵父亲误认为孩子患了巨细胞病毒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后进行了更正,而这件事情也让小涵父亲更加不信任医生。31日,王波在解释这件事情时表示,当时是工作人员疏忽,打印了电脑系统中一个旧的模板,但这件事并没有对小涵的治疗造成影响。
让小涵父母产生不信任的还有另一件事:他们在ICU探视孩子时,发现孩子的尿布上竟有血迹。对此,昨日王波解释说,“经过反复检查,系抢救时导尿管擦伤尿道口所致,调整导尿管并加强护理后未再出现类似情况”。 该院副院长陈运彬表示,家长录音医生们都知道,但“说句老实话,这给医生的压力非常大”。他还认为,诊疗要签名是医院常规办法,并非每一步都要签名,只是贵重的药品、风险大的诊疗是要家长知情同意的。王波说:“我是不是看上去很残,从接触这个事情,我已经40天没有睡好觉了。”陈运彬说:“家属抱怨医生都不理他,都躲着他,其实医生也是人啊,我们是为你服务的,我们知道你对我们录音,对我们不信任,怎么可能不害怕呢。”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微博上谈及这一事件时表示:“为什么医患要‘战’呢?谁是谁的敌人呢?患者一开始就想到医生要敛财,医生一开始就想到患者要闹事,这样的‘病’如何治呢?希望矛盾恶化的初期,大家共同关注,大家一起讨论,在医学的问题上,并没有谁赢,也不知道谁输!”“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科学,谁也不能保证每个病人在穿刺的过程中百分百不出现不可预料的意外,这种意外谁的错?谁来承担后果?医师是应该有一颗对生命敬畏的心,但不应该是揣着如何不被患者讹的心态工作。医患关系日益恶化谁之过?医师?医师难道不是受害者?”
此次“录音门”事件也让不少医务工作者感到压力和惧怕。“如果你干活时旁边有人在录像,你能安心干活吗?”一位学医的网友昨日在网络上坦言“每次看到这些事,对以后投入这个行业很害怕呢……”另一位护士则表示:“在这样的环境下上班,我真想不干了!”而某医院的一位副院长昨日更是直接对记者表示,他已经告诉自己的儿子,“以后做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要当医生。”
一位中医师则在网上表示:“现在,有些患者实在令医生头痛。认为患者是医生的上帝,治好了是医生应该做的,疗效不佳就无理纠缠。小时候我的父亲行医时从来没有这种现象,患者都十分敬重医生,治好了就是救命恩人!感恩一生。疗效不理想就如实反馈情况,请医生分析调整处方。从来就没有‘医闹’”。
2岁女孩蕊蕊的妈妈王女士说,她虽然不能完全接受小涵父亲的做法,但她很理解小涵父亲的心情,“做父母的看到孩子要接受这样那样的检查,真的很希望孩子能少受罪”。她表示,希望医生能多一点耐心,如今一些医生在给孩子看病、开检查单时实在没有什么耐心,“常常是直接拿来一张知情书,我还没来得及看一眼,就催我在上面签字,哪怕他们能稍微解释几句,做父母的也会安心很多”。
4. 廖新波的介绍
1廖新波,男,1956年8月生,广东台山人,汉族。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医学本科、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4年4月,被免去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改任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3。
5. 扶起老人却致老人死亡的案例
律师说话和放屁差不多,我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为了以后佐证自己的清白,找个旁观者,再拍个照,或者录像。为了扶个人还得考虑这么多,说明社会已经慢慢完蛋
6. 从社会上角度看为什么医患关系紧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和谐稳定,但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投入不够等诸多因素导致医疗纠纷急剧增加。不少医患纠纷演变成恶性事件,直接导致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有报道,“医患纠纷数量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递增”。“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73.33%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
医疗纠纷不仅会严重挫伤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信念,也会严重影响医疗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矛盾尖锐的医患关系将会严重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削弱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力量,使医患双方都成为受害者。调查表明,“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严重冲击医疗服务市场,医护人员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转行的逐年增多”。
1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患关系紧张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其成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公益性质弱化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产权性质是国有资产,投资方是国家,其占有的资源占绝对主导地位,经济性质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然而,“目前,政府投入一般只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6%~8%,仅靠这些投入,无法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对国有资产拥有管理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在理论上可以扩大经营自主权,使得政府投入取得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但作为医疗机构的举办者和投资者的政府对医疗机构所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则出现不平衡。财政不足部分则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医疗服务以及收取药品批零差价等方式进行补充。因此,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出现不平衡,承担的医疗风险与获得的回报之间存在着极大落差。为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们必然想方设法规避风险,增加收入,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医务人员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风险、让患者多做没有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等方式增加收入。实践证明,这种产权制度造成的最终结果就是公立医疗机构与人民群众在经济上的对立,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但结果却事与愿违,损害了群众利益,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1.2 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不足 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不足会对医患关系产生严重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一国卫生总费占GDP的最低标准是5%。2010年,中国的比例是4.3%,卫生总费中,中国政府投入只占25%,而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的统计表明,世界各国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的比例是33%”。
“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一般占5%~7%,美国2003年为16%。2002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包含政府支出、企业支出和个人支出)虽已达到GDP的5.42%,但中央财政投入的卫生经费和公费医疗仅占卫生总费用的15.2%,社会卫生支出占26.5%;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58.3%”。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国家卫生经费占GDP的比值,“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站显示,日本是8.1%、德国是10.4%、法国是11.1%、英国是9%、澳大利亚是8.8%、瑞典是9.1%、美国是16.1%。而2010年中国是4.3%”。
“国际社会提出,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卫生体系,卫生支出应最少占政府总支出的15%。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2009年,中国的比例是10.3%,人均政府卫生支出是89美元,大大低于同收入组国家的平均值(312美元)。这种投入规模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是不相称的。在卢旺达,人均收入只有500美元,政府却能将总开支的17%投入卫生部门”。
我国人口占全世界的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政府投入占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支出的百分比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医疗机构收支难以平衡,创收的重要手段就是卖高价药物和高档仪器检查,这就造成了“看病贵”的情况。医疗费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由医生控制,医疗费用的高低又直接或间接与医生的收入和其他利益挂钩,其结果必然导致医患间的利益冲突。
1.3 市场化的经营模式 公立医疗机构市场化使得医疗服务对于患者而言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机构盈利色彩越来越浓烈的一个直接原因是由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主导及投入少,医疗机构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失去宏观调控,其结果就是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基本需求。由于医疗资源的相对不足,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医疗机构的管理者通常会采取一些以科室为单位的经济承包、核算以及通过不断提高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销售环节暗箱操作等方式创收。从而把医疗行为变成商业行为。一个国产的心脏支架,出厂价不过3000元,可到了医院便成了2.7万元;一个进口的心脏支架,到岸价不过6000元,到了医院便成了3.8万元。而在假牙的安装上,“在烤瓷牙中,镍铬合金的最便宜,平均为400~700元左右,钴铬合金的平均为1500元左右,纯钛的2500元左右,含有黄金等贵金属的平均为3500~6800元。全瓷牙中,二氧化锆全瓷冠又因种类不同,价格从2500元~1万元一颗不等……一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义齿加工有限公司发来的报价单让人瞠目结舌。在“义齿制作价目表”中,二氧化锆全瓷牙不含税的价格为200元一颗,镍铬合金烤瓷牙的价格为40元1颗,钴铬合金烤瓷牙的价格为70元一颗,钛合金烤瓷牙的价格为60元一颗,纯钛烤瓷牙的价格为160元一颗。公司还表示,如果长期合作肯定还会给最优惠的价格。这些假牙的价格和记者了解到的市场价格平均都相差了10倍以上。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举例说,与香港医院相比,在内地医院的收入中,技术性收费只占很小的比例,主要是通过加价卖药、过度医疗和过度检查来体现其“价值”。这些行为在医疗过程中造成过度医疗行为使患者经济负担加重,甚至因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而放弃治疗,造成对医院不满而寻找医疗过失、过错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心理上的平衡。
1.4 医患双方自身及其他因素 医疗机构自身原因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尊重汉字的知情权,未向患者说明情况,医疗过失,医疗意外,医疗资料记录不全、遗失,医疗药品、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医疗服务不到位,医疗机构内部不协调,服务态度不好,患者享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差,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合理等原因都会使患者产生不满情绪。“全国5省市30所医院随机调查显示,患者对医院整体服务质量满意度为51.3%,对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为56.92%,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满意度为44.76%,由此可见有一半左右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不满情绪”。
来源于患方的主要原因有:患者对医学常识缺乏,对医学技术的期望值太高,超出医学科技的现状,患者身体基础条件不良,患者就诊时隐瞒实情。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不遵医嘱,违反医院的管理规定甚至无理取闹,更有甚者是出于经济动机。还有就是“医闹”,他们名义上打着患者家属、朋友的幌子,以聚众闹事的手段达到从医院获得经济赔偿的目的,并从中抽取提成或拿到“报酬”,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医院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还包括:医疗和药品广告的误导、人民法院对个别案件的误判以及不当行政干预等,加之舆论媒体过度倾向弱势群体,报道医疗事故及获得医院巨额赔偿的事例较多,宣传救死扶伤及医务人员奉献精神较少,使不少人对医疗行业失去信任感,即便出现正常的医疗并发症也往往会被患方误认为是医疗差错或事故要求索赔。
2 破解医患关系困局的对策
2.1 完善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医疗管理体制 “一个有效的、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制度对于引领社会和谐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或产权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深化卫生改革和贯彻卫生改革政策不可回避的问题。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点,而医疗机构产权改革更是医改的重中之重。现有的医院体制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造成看病贵、看病难这一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医院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配套的治理结构改革,建立起不同产权形式的医院和完善的医院体系,让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各司其职,给不同需求的患者以合适自己的选择。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有必要将现有国家财力无法支撑的公立医院进行改制,通过合适的途径转变为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同时建立起与各自产权模式相适应的治理结构。
2.2 加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 只有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医务人员能不用通过收费来增加收入,实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这样才能真正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政府增进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基本职责以及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社会福利性”的特征都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参照其他国家投入医疗事业的比例,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大幅提高的现在,我国应该考虑将政府投入增加到占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支出的34%,以后再逐步增加,至少增加到大于同样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平均值。在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方面,十二五期间的目标是,平均个人支付比例要一步降低,达到30%左右甚至以下,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他们享受更多实惠。
2.3 建立健全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 “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引起医患关系不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60.29%被调查的医生和28.57%的患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开始推行一种解决医患关系的新做法,即“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指由独立于医患双方的健康管理组织或保险代理公司,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机构管理。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以医疗责任保险为载体,对医疗行为风险实施的一种事先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补偿的新型保险服务、保障机制。这是对医疗风险实施一种‘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偿’的新型医患关系管理系统”。建立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非常必要,比如,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该和其他行业一样由保险公司出面调解并承担赔偿。有了保险公司的介入,当医疗纠纷产生时,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疗机构或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这就有效减少了医患双方直接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无干扰地投入到对疾病的研究和治疗中去。而且由于“医疗质量和收费与医疗保险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保险公司会雇佣专业人士对医疗卫生行为中的质量问题和收费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目前,全国许多医疗机构都已经在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探索和尝试,甚至外资公司也在对中国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业务进行介入,卫生部也已在全国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2.4 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从业水平 医学界前辈吴阶平教授在总结从医经验时说,做一名好医生,一须有高尚的医德,二须有精湛的医术,三须有服务的艺术。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是要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医学伦理道德水准。医务工作者要以维护患者利益为最高准则,自觉提高为患者服务的职业道德水平,端正服务态度,及时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取得理解,减少误解。医疗机构要加强正面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坚决杜绝“吃请”、“红包”和“药品回扣”等不良现象,努力打造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形象。二是医疗机构应加大对医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以提高其综合素质。选派优秀人才去国内外进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关于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误诊漏诊,医疗纠纷等各类专题讲座。组织本单位医务工作者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经验交流,互通有无。三是医疗机构要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如:医疗费用要公开透明,合情合理,病案书写要规范等。病案管理对防范和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病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是处理医疗纠纷时重要的举证资料,病案等医疗文件的法律地位更加重要,由于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件的书写不合格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发生的事例已不在少数。
2.5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近年来,不难看出新闻媒体在医患关系中的一边倒立场,无论是个案报道,还是综合评论,“弱者”倾向明显,感情色彩比较浓厚,为医患关系的紧张化推波助澜。“有统计机构曾对涉及医疗机构的报道进行了统计,在47篇涉及医院的报道中,45篇是负面报道”。这些报道的消息来源大致是这3个渠道:媒体工作人员主动采访、患者及其家属投诉和人民法院的承办庭室。消息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不多见。由于部分媒体往往没有向医疗机构核实求证这些消息来源,加之缺乏专业背景,很容易在报道中造成情节失实或夸大其辞,结果这些报道的矛头往往直指医疗机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挑起医患双方对立情绪。作为负社会责任的媒体,应该客观中立地报道社会事件,尤其是在对待类似医患关系等敏感问题时,必须以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作为报道取向的依据,不能人为地偏向于任何一方。报道务必要做到准确、全面、客观,不去刻意夸大,夸大问题的严重性也会让公众产生认识偏差,甚至激化医患矛盾。媒体理应成为社会和谐的稳压器,成为医患沟通的桥梁。
7. 肇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及电话,联系人等
11月28日,广东肇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肇庆市医调委)成立暨揭牌仪式在肇庆市举行。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肇庆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卫生局长张玉润,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桂涛,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刘庆良等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参加揭牌仪式有市直相关单位领导,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卫生局的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管领导、医务科负责人;揭牌仪式由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主持。
揭牌仪式后,肇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华钦同志在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及省医调委领导陪同下,参观了肇庆市医调委,随行的还有参加揭牌仪式各单位领导。
肇庆市医调委是全省第一个对以市场化模式成立的地市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专职调解肇庆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和市领导在热烈祝贺肇庆市医调委揭牌成立的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模式的探索与推广,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搭建一个公正、中立的医患沟通协商平台,妥善化解医患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希望肇庆市医调委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平化解医疗纠纷,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履约率,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为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起到模范作用。
8.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定要家属同意吗
一、不强制需要家人同意。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二、捐赠条件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捐赠流程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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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2012年11月22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
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9. 文中回顾了很多过去的事件,有必要么为什么
著名医史学家亨利·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的多方面关系。从行为学上来说,无论是“医”还是“患”,其出发点都只有一个——让病人康复起来。这本该是一对互相协作、目标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也是最应该互相信任的两个群体,为何却表现出了势如水火的对立?医患关系僵局如何破冰,仅靠内心的自觉去重建信任够不够?
一、上海新华医院医生被刺事件
新华医院医生被刺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卫生局最初将该事件定性为“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披露,人们开始质疑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在媒体的再三追问下,上海市公安局针对公众及医务人员的质疑发出了三个“明确答复”,答复内容与上海市卫生局最初发布的新闻通稿内容有很大出入。
如果患方采取非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医院通常的做法是报警,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而无论事情的起因和原由是什么,医患双方基本的人身安全应该得到保障,在***在场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伤害事件,实在让人费解。公安回复公众质疑时表示,出***“没有采取非常激烈的强制措施”是“有原因”的。那么“有原因”是否可以成为伤人的合法理由?而“没有医闹,那些人都是家属”是否就意味着家属无论采取何种非法手段都不能称之为“医闹”?
医务人员的3个质疑:
案发头两天医院已报警,案发*********医院,为何还是发生这样的伤人事件?是否有“职业医闹”参与?20多个家属参与,为什么只抓了6个人?
上海公安的三个“明确答复”:
第一,没有医闹,那些人都是家属。
第二,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采取非常激烈的强制措施,是因为我们发现这里面是有原因的。一开始我们起到的作用也只能劝阻、调解。家属不是“无缘无故”地去闹,他们也是老百姓,我们得考虑双方的立场,人性化执法。
第三,到底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结果?最简单的,可以去看我们的验伤记录。根本没有像外界传的那样严重。
公安局新闻办一位警官说:“可能我这话说得不太客气,新华医院应该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家属会做这么极端的事情?如果你真的是一个白衣天使的话,别人感谢你都来不及,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家属有他极端的情绪在里面,做这个事情不太理性,但是,这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他透露:“……我不知道新华医院有没有介绍过,为什么这些家属会闹。是因为新华医院单方停药停了两天,因为患方钱不够。”
带着这些问题,《医师报》采访了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就这三个答复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任何情况下不能伤害医务人员
《医师报》:“医闹”特指一种行为还是一类人?参与闹事的家属可不可以称为“医闹”?
邓利强:目前对“医闹”的定义仍有争议,但普遍理解认为,“医闹”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不采取正常的途径进行合法维权,在医院用各种手段闹事就叫“医闹”。而如果有人以此为生,挑拨医患关系就称之为“职业医闹”。在答复中,认为参与闹事的人是家属,而非“医闹”的说法是混淆了概念。
无论是不是“医闹”,也无论是家属还是社会人员,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造成人员伤害。
警***作为造成“眼皮下”的暴力
《医师报》:医疗纠纷发生时,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介入?虽然是以“医疗纠纷”为前提,但因此发生暴力事件,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制止?
邓利强: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有合法的途径和渠道主张权利。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得出合法且有证据效力的结论,用合法的方式主张权利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不采取合法的途径本身并不应该给予同情,而对非法行为的纵容是“医闹”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
答复中,警方表示“他们也是老百姓,我们得考虑双方的立场,人性化执法。”但问题是家属进行“医闹”本身已经属于非法行为,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司法机构,出现了危害公共秩序和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后,理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放任伤害事件的发生。如果伤害事件与警方的不作为或措施不到位有关联,则应该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
事件中,医院在伤害事件发生前两天***警,***出警后发生伤害事件本身性质就非常严重,更不能以医务人员受伤害的程度轻作为没有尽到职***托词***察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事件发生前报警***事发*****察在场的情况下,仍有人被伤害,这本身就说明了事件的严重性。对此警方不应反思吗?
认识错误是警方失职的根本原因
《医师报》:暴力事件中,“有原因”及一方受伤害的轻重是否可以作为“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医院暴力事件中,警方应担负哪些职责?
邓利强:正如答复中所说“新华医院应该从自身找原因”,事实上,任何医疗纠纷的发生,院方都应该找原因,以杜绝类似的医疗纠纷发生。但作为一个司法机构,阻止暴力事件的发生,查找暴力事件的原因是其应尽的职责。答复中,如果“为什么这些家属会闹,是因为新华医院单方停药停了两天,因为钱不够”是警方“人性化执法”的理由,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是有原因、有理由的暴力就应该被允许?显然这个逻辑不可能成立。这样的不当言论是对医生尊严的损害,也是对公权力职责的极大讽刺。
2007年,公安部、卫生部就提出了平安医院的建设,2009年又进一步强化,而效果如何?在建设平安医院的浪潮中仍然出现了新华医院这样的伤害事件。警方如果仍以“家属不是‘无缘无故’地去闹”的思路认识问题,平安医院又谈何“平安”。公安出警后,如果有强有力的作为,就会打击“医闹”的气焰,维护法律的秩序和尊严。而消极作为,恰恰会助长“医闹”的气焰。
医患关系紧张的态势持续了很长时间,经过平安医院建设,及《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在各方综合作用下,各地分别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的解决和暴力事件的解决还是有契机的。但制度的明朗仍有待执行的严谨来试验,正如谚语“徒法不足以自行”所说,法律无法自己执行,执行法律的人必须履行职责,才能让法律得以实施。这才应是公权力机关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忠实于职责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医患双方利益的恰当平衡。
二、“八毛门”事件以道歉收场 医患言和
事件回顾:
在龙岗开牙医诊所的陈先生最近喜得贵子,可是儿子降生以后,发现肚子有点鼓,深圳市儿童医院给孩子拍了十几张X光片后,要求给降生仅6天的新生儿做一场大手术。手术费用可能超过10万。然而学医的陈先生隐约觉得有蹊跷,他拒绝了手术,并带孩子到广州治疗,结果仅用8毛钱的药治好了孩子的病。9月5日,陈先生一家来到深圳市儿童医院讨说法。
媒体跟进:
2011年9月5日 下午,深圳新闻网记者和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前往儿童医院采访了报料的陈先生和儿童医院医务科刘医生。当晚18:49分深圳新闻网首次报道了“医院要动十几万元的手术 最终8毛钱治愈”一文,引起广泛关注。
9月5日 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18点新闻报道“8毛钱的病要动10万的“刀””。
9月7日 傍晚,深圳市儿童医院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医院调查的结果。深圳新闻网22:37记者发稿“深圳市儿童医院:本院诊断正确拒绝赔偿”。
9月12日 晶报报道“婴儿腹胀再次入院洗肠”。
9月15日 晶报报道“深圳儿童医院发邀请"八毛门患儿"家长不买账”。
10月20日 晶报报道“八毛钱治愈患儿”在武汉接受手术,患儿在武汉同济医院小儿外科被证实患先天性巨结肠。
10月28日 深圳新闻网头条报道患者父亲向深圳儿童医院道歉。
10月31日 深圳新闻网公开信:八毛门,我们的错和爱。
各方评论:
“八毛门”里的真相焦虑和纠结
■ 热点透视
“新生儿小强(化名)遭遇腹胀,深圳儿童医院建议做10万元的手术,而广州儿童医院的医生李成昌仅用8毛钱的药治好了孩子的病。”小强的父亲陈先生5日赶到深圳市儿童医院讨说法,向深圳儿童医院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的现状,向来为舆论瞩目;医院里的怨气苦情,当然也是老百姓目光关注的焦点。事件中“10万元与0.8元”的巨大反差,无疑是极具戏剧性的情节,于是将积蓄已久的情绪点燃。而“波子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网络上的昵称)的微博介入,则使得局势进一步地变化。
在廖新波就此事发表的博客文章《如何将10万:08的真相告诉大家》里,他坦承最初的判断是“就媒体报道而推论,这是一件技术误诊的事件”,但后来随着他关注的事态发展,想法又发生了转变,他认为“后来蒙在事实真相上伪装纸一层层地剥开,让真相显露在大家的眼前”。
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廖新波只是“提醒有关部门抓紧调查。把事实真相告诉媒体。”由此公众就将疑团抛给了正处风口浪尖的院方。深圳儿童医院表示,经过医院专家组调查,陈先生意见严重歪曲事实,对于小强的病情处置完全符合规范,他们不会赔偿,欢迎舆论以及卫生监管部门来监督。如此针锋相对的态度,反映事件仍在真相掘进与官方撇清的拉锯中纠结。对这桩全国热议的重大事件,公众自然期待新公布的事实能给出一个相对更可以接受的交代。
就事论事的话,所涉及的院方处置和诊疗环节上是否妥当的问题,需要专业而有公信力的判断。而对此类纠纷的调查主体构成和方式,却往往摆脱不了“自家人关起门来调查”的质疑。专业判断和公众知情之间的鸿沟怎样填平,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跳出事件本身,这不仅是简单的医患话题,背后传递出异常丰富的信息。公众对其背后若隐若现(或者说到目前为止尚不明朗)的“过度医疗”疑点充满忧虑,进而将一些表述当成唯一可以抓得住的事实抒发感慨,加之医患沟通长期以来不畅乃至处于情绪对立状态,多种因素的复杂作用才最终导引出医院方面动辄得咎的尴尬。而“八毛门究竟是医术问题还是医德问题”这类言论,其实也正是这种焦虑的出气口。
另一方面,事实向来都是滚动而出,“真相”(或最接近真相的信息)的发掘总需要一个过程。就目前的事态进展而言,也许不少人相信“广州八毛搞掂”等表述过于武断,而通过更全面的信息发掘和参照相关的新闻报道,或许会改写他们对这一个案的观感:具体事件当中,医患强弱关系并非一边倒,因而也不再主题鲜明地构成对院方的控诉。
公众情绪的缓解和回归理性思考,医疗机构负面形象的改善,都有赖于更及时到位的调查介入、信息发布;而媒体挖掘追逐的热点题材,为什么中间甚至必需具有一些夸张煽情的因素?这一类话题,很有可能成为后续思考的新角度。(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哲)
“八毛门”医患言和,还缺媒体道歉
备受媒体关注的深圳“八毛门”事件,近来以让媒体难堪的方式关上了大门。新生儿生病,家长带患儿到深圳儿童医院就医,医生诊断称需花数万元做手术,家长拒绝后将孩子转到另一家医院,声称花八毛钱就治好了病。医院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可不久后孩子病情再恶化,家长将孩子带到武汉的医院,诊断结果与深圳儿童医院完全一致,处置方法也基本相同。家长因此向此前受到舆论冲击的医院公开道歉。
虽经过波折,可结局看起来还算不错:孩子在及时接受手术后已恢复健康,家长真诚道歉了,医院也接受了,称“理解家长爱子心切和当时的焦急心情”——冲突化解、医患握手言和的场景很是动人,可由此事件折射出的医患间的极不信任,以及在先前的冲突中撕开的医患裂痕,不是这种隔空的谅解可以弥合的。医患握手,媒体无法回避在此前报道中扮演的难堪角色:无疑,在这起医患冲突中,媒体带有偏见的报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家长陈刚在公开道歉中说:因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无知和一时冲动,使得深圳儿童医院受到社会舆论的冲击——确实如此,问题首先出在家长的“无知”和“冲动”上,对事实的无知描述,误导了媒体,使媒体先入为主地将这一事件当成了“医院以高收费盘剥患者”的典型。
可是,在这件事上,媒体无法将自己假扮成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受骗者。患者因无知和冲动,错怪了医院,可作为媒体,应该是医患间中立的第三方,一个客观的记录者和公正的旁观者,在医患发生冲突时站在不偏不倚的公允立场,用扎实的调查而不是想象的新闻去报道冲突双方的声音,而不能被某一方牵着鼻子走,先入为主地选择站在某一方利益的立场上。问题就在这里,在这起冲突中,不少媒体基本是被声称“八毛钱治好10万元病”的陈刚牵着鼻子走的,缺乏专业的报道和独立的判断:本能地相信他是一个受害者,而医院是乱诊断乱收费,轻易被“八毛钱治好10万元病”这个爆炸性的、对新闻人极具诱惑力的不实信息所俘虏,带着“抨击医疗乱象”的狂热,完成了一次对医院的“施暴”。
如果对患者夸张的描述保持一点儿警惕,多听听医院的声音,就孩子的病情多采访相关专家,多听听专业人士的判断,新闻就不至于如此被操纵了。可“八毛钱治好10万元病”的冲突是那么诱人,那么符合报道者对“医疗乱象”的想像,那么适合做大新闻,于是,急于消费公众情绪的报道者便在患者的一面之词下失去了客观的理性。
在类似的冲突中,很多媒体人所以先入为主地选择站到患者一方去抨击医院,可能因为有一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患者,而不会成为医生。“八毛门”正是带着这种偏见找新闻的产物——正因为我们某一天都要进医院,都要将自己托付给医生,更须呵护这种医患关系,而不是放纵这种“我们都是患者”的多数人暴力。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在医生眼里,只有病人,然后是治病救人;而新闻专业主义要求,记者做报道时也不能陷入身份的迷思中,作为一个报道者,眼中只应有事实和真相。
“八毛门”的始作俑者陈刚道歉了,我觉得,那些在此一事件中被牵着鼻子走的、对医院造成伤害的媒体和媒体人也应该站出来道歉——为自己的无知、鲁莽、偏见、肤浅、浮躁、对舆论的误导、对医院的伤害说声对不起。修复紧张的医患关系,离不开负责任的媒体。(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曹林)
“八毛门”:完美的句号和留下的问号
10月28日,“八毛门”患儿在武汉康复出院。当事人家长陈刚也发表了书面道歉信,承认深圳儿童医院此前诊断正确,向儿童医院医生护士说“对不起,请原谅”。(10月 29日《广州日报》)
“八毛门”一波三折。在经历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之后,最后峰回路转,患儿家长用自己的道歉信为此事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同时其余音缭绕出一个个问号。
何谓完美的句号?
道歉信终于还深圳医院了一个清白。回想“八毛门”事件的发展变化,最可能产生五味杂陈之感的大概是被置于曝光台上经历一一次次口诛笔伐的深圳儿童医院了吧?三人成虎、众口铄金,本来对患儿的诊断没有任何问题的深圳儿童医院,突然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陷入了百口莫辩的窘境。现在好了,当初的诊断被得到了验证,而患儿家长的道歉,更导致风歇雨停,云开日出。
道歉信在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同时,也向社会展示了患儿家长自己的良知。回忆“八毛门”事件的发端,以患儿家长缺乏事实依据的揣测始,继而经媒体的添油加醋、推波助澜开始发酵,又通过社会的关注和诸多见风是雨、七嘴八舌的议论而形成高潮。但事情的真相毕竟是不以人们的猜测和议论为转移的,随着患儿病情和治疗情况的后续发展变化一步步印证了深圳儿童医院的诊断,“八毛门”患儿家属终于用道歉信的方式向社会和当事医院做出了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而“对不起,请原谅”这短短6个字,更向社会展示了一个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道德勇气和良知。尽管当初的无端猜测给当事医院的声誉和医务人员的心灵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但最后毕竟回归理性。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八毛门”留下的问号何在?
首先,为何仅凭一个误解事实真相的患者家长的嘴巴就能误导媒体,并进而搅动天下舆论?作为个案,“八毛门”固然以令许多人意外的方式完美落幕,但却不该由此终止对其背后深层原因的探究。而显而易见的是,在弥漫在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得不到根本克服的情况下,“八毛门”关闭了,难保不会有这样那样的“五毛门”“六毛门”悄然开启。
其次,回顾事件的演变过程,尽管深圳儿童医院真理在手,但在一个时间内却处在令人尴尬的失语状态,即使说话,也在瞬间被淹没在网民口水的汪洋大海之中。可以想象,时至今日,如果患者家长回避事实顾左右而言它,是不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那么,在类似医疗事件中,医疗机构如何与包括患者和媒体在内的有关各方实行良性互动,如何运用手中的话语权向社会揭示事情真相,是一个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另外,患儿家长的道歉信为社会提供的最大警示是什么?传媒的望文生义,受众的围观猜测,使诸多一般性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升温为真相被曲解的社会热点事件,并进而造成不良后果,而事情的结局呢?根本就没有任何赢家!在信息爆炸的当今时期,相关部门在满足社会知情权方面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公民如何在各类信息的刺激中保持自己的理性判断?这都是无法不正视的问题。如果社会舆论只能靠事件中矛盾的一方甚至一个人的良知才能引导到一个正确的方向,如果事情的真相只能靠一个人的道德勇气才能大白于天下,社会舆论健康导向机制的建立又从何谈起?社会安定的基础又何其脆弱?!(人民网-观点频道王秀华)
央视网评:“8毛门”原来只是我们希望的“真相”
“8毛门”近日波澜又起。9月14日《南方日报》报道,中秋节陈先生带孩子前往广州复诊,孩子情况也比较严重。消息很快在网络发酵,网友很快印证了患儿现住在广州儿童医院新生儿外科54床。
孩子的病情到底出现了什么情况,目前媒体还没有进一步确认。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陈先生之所以强调带孩子去广州“主要是学习洗肠”而非“孩子病情加重”,是因为此前他对媒体称“用8毛钱治好10万元病”。在这一事件中,孩子成了陈先生和医院博弈的一粒“棋子”。
“用8毛钱治好10万元病”,这一事件被媒体传播引起网民围观时,围观的背后弥漫着的是对医院不信任的社会情绪。在医院逐利、医生收入普遍与科室收入挂钩、医患纠纷不断的现实背景下,用8毛钱治好10万元的病,这一事件恰好能印证医院的“无良”。然而从目前来看,“8毛钱治好10万元病”并非“真相”,而只是一个符合公众期待的“真相”罢了。当孩子病情加重进而复诊的消息传播开来时,公众对此前陈先生的“坚持”的做法,实在是五味杂陈。但无论如何,孩子的健康是第一位的,无论是陈先生还是围观者的公众,都不应该以牺牲孩子健康隐瞒孩子病情为代价,以此来“印证”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真相”。
由于“8毛钱治愈”事件的传播,已有相似病情的新生儿家长在医生建议做手术时选择拒绝,因为很多家长相信了“8毛钱治愈10万元的病”,所以他们更加不再相信医生。但如今看来,“8毛钱治愈”只是陈先生的一面之辞,而且陈先生的孩子确实又复诊住院,这说明“8毛钱治愈”只是我们的“幻想”。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背景里,一些医生确实会做出“不道德”的事情,但在生死关头,我们是不是还是应该相信医生,相信专业判断,而不要轻易做出所谓的道德判断耽误病情?
我们当然不应该用道德判断去评价患儿家长们为了维护正义而耽误孩子的病情,家长们的拒绝中凝聚着他们对医院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从哪里来?无非是因为医院长期以来的“不道德”所结下的恶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说,“医德归医德,科学归科学”,我们并不能因为医德的沦落而完全不相信医生对病情专业的判断。
当“8毛钱治愈10万元病”的消息传播时,它加剧了患者与医生信任链条的断裂,后果是更多患儿家长开始抗拒医生的建议。而当我们发现“8毛钱治愈”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陈先生的孩子不得不继续入院复诊时,现实中这不幸的一棒似乎又在一定程度上又弥合了患者与医生不信任的链条。当更多家长看到陈先生目前的遭遇后,他们或许不再像最初那般抗拒医生的收入建议,他们可能会更倾向于医生的专业意见。
然而,无论如何这都不能算是医生的胜利。撕裂患者与医生间信任链条断裂的是医德的沦丧与医院过分逐利的欲望,那么若想修复这条信任链条,唯有从修复医德重塑医院公益性入手。我们并不能指望靠类似陈先生这样的“判断失误”来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从这个角度来看,“8毛钱治愈10万元病”只是我们所希望的“真相”这一案例,也有着一定的标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