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贸组织协议书“三大不利条款”
我国入世不利条款的制约
《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这项规定是专门为纺织品而设定的,既清晰又严厉,而且操作简便。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在2013年以前,如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产品数量的激增以及由此发生的重大贸易转移造成进口国市场扰乱和产业损害,可允许进口成员方在必要的范围对相关产品采取撤销减让和限制进口措施。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如果一国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允许在确定倾销或补贴的价格可比性时,采用第三国的替代国价格,并将这一条款适用的年限限定为15年。中国企业(包括纺织品企业)在入世之后15年内,即到2016年12月10日,将不会被看作具备市场经济地位,除非自身能够证明。一旦遇到反倾销,“非市场经济条款”将为对中国产品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提供依据。
上述三大不利条款不仅专门针对我国,而且门槛低,极易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被利用,将成为我国纺织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大掣肘。
希望对你有帮助
呵呵~
Ⅱ 中国加入wto的历程
1982年11月
中国获得GATT观察员身份,能够出席缔约方年度会议。
1984年11月6日
GATT理事会决定,中国可以参加GATT所有组织的会议。
1986年7月11日
<BR>中国正式照会GATT秘书长邓克尔,要求恢复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成员国地位。
1988年2月中国工作组举行首次会议。
1994年4月15日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乌拉圭回合闭幕会议上,中国同其他122爪缔约方—道,签署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后文件。鉴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成立,中国表示希望成为wToi2啦白戎员国。
1994年12月21日
GATT中国工作组第十九次会议结束。中国未能就成为WTO创始国问题与其他缔约国达成冼议。
1995年7月1日
WTO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1995年11月
中国宣布计划将进口关税降低30%。
1996年3月20日
中国加入WTO的非正式多边磋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1997年3月6日
中国加入WTO谈判获进展,欧盟希望中国年底加入WTO。
1997年10月
中国宣布将平均进口关税由23%降到17%。
1997年10月29日
中美两国在华盛顿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全面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双方的利益。
1997年12月5日
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日内瓦发表声明,一致支持中国尽早加人世贸组织。
1998年2月
中国承诺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
1998年4月8日
WTO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在日内瓦结束。
1999年4月24日
中美双方在北京举行谈判,会谈的议题包括纺织贸易、服务贸易及程序性问题。
1999年5月8日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发生后,中美双方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断。
1999年9月13日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同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再次举行会谈。
1999年11月10日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和总统助理斯珀林抵京,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问题的新一轮双边谈判在北京举行。
1999年11月15日
中美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
2001年11月11日
中国终于叩开世贸组织大门,成为WTO第143个成员。
Ⅲ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承诺了以下几项:
透明度:
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於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後,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 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 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非歧视: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於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a)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
(b)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特殊贸易安排: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
贸易权: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於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於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国营贸易:
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作为根据GATT1994和《关於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中国还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
非关税措施: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TRIMs协定》,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的规定。中国应取消并停止执行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实施的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 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中国将不执行设置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 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 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价格控制:
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
补贴:
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於补贴问卷的要求。
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海关规费或费用符合GATT1994。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式符合《TBT协定》。中国应保 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後,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 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於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 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 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
GATT1994第6条、《关於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以及《SCM协定》应适用於涉及原产於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一WTO成员的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b)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 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 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Ⅳ 希望欧盟如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条约义务加入世贸组织和反倾销诉讼、最惠国待遇、自贸协定有何区别和联
美国拒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其实是害怕了?
【2017-12-01】
海外网12月01日电 据美媒报道,2017年11月30日,特朗普政府已正式拒绝中国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如果被贴上“非市场经济”标签,中国制造商将面临巨额损失。美国究竟为什么急于向世贸组织提出反对?对中国而言,这又意味着什么?
美国向WTO提出反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11月30日报道,特朗普政府已正式拒绝中国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
此前,中国对欧盟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提出异议。美国就此向WTO提交了40页的文件,声称,不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规定的条件如何,中国仍要遵守与WTO其他成员国一样的“规则”,WTO成员“有权拒绝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或成本”。
一旦被贴上“非市场经济”标签,将意味着其他贸易伙伴可以在对该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对这个国家征收高额关税,而中国制造商将面临巨额损失。
为何说美国此举“恶劣”?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对海外网坦言,她认为美国政府此举极其“恶劣”,中方须提防“骨牌效应”的出现。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WTO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美国等国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就无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影响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
陈凤英认为,需要提防“骨牌效应”的产生。此前,日本率先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随之其后。然而,美国的行为更为“恶劣”,因为它不是单方面地宣布立场,而是把提案交到了WTO,介入到中国与别国的贸易纠纷中,这实际上是“带了个坏头”。
美媒援引官员的话称,美国的解读得到了欧盟及加拿大、日本和墨西哥等其他国家的认同。专家担忧道,若是由此引发“骨牌效应”,使此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跟风转向,就会使中国陷入不良境地中。
美国那么固执 是因为怕了?
为什么美国政府在这件事情上,显得“固执不已”?陈凤英认为,这是美国清楚了中国未来的发展蓝图之后,产生的“焦虑”。
党的十九大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十九大召开之前,许多外国政府不清楚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十九大之后,美国清楚了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国明明白白地告诉世界,中国要伟大复兴,要成为世界强国。美国政府由是产生危机感了,并且认为,要想不被中国超越,就必须在10年内甚至是5年内 ,对中国采取遏制措施。
中国一向注重国际合作与共赢,但是,沟通和理解上的偏差使得两国在各自的复兴道路上出现了碰撞,引起反弹。美国追求的是“美国优先”。谁跟美国的竞争关系激烈,谁可能超越它,它就要采取措施遏制,就像上世纪它对日本做的那样。
特朗普访华刚走就埋坑 啥意思?
2017年11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开始对中国进行为期三天的国事访问。期间,中美签署了价值2535亿美元的合作项目。距其归国才过去不久,特朗普当局就急于在贸易问题上与中国较劲,啥意思?
陈凤英解释道,虽然签下贸易大单也是美国政府所欢迎的成绩,但是,“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本届保守的、民粹的、反对全球化的美国政府的既定方针,美国一直循着这样的方针来制定政策,并不会因特朗普的访华而改变。
贸易问题涉及到美国的国家利益,这超越了特朗普个人的判断。美国甚至把贸易上的问题上升到国家主权的层面上考虑,可见民粹观念的根深蒂固。美国决策部门有个先天的判断,就是认为中美之间必有一搏,并将中国视为最大的竞争对手。
中国要应对 还得抽丝剥缕地来
面对美国政府咄咄逼人的气势,中国不但得及时应对,还得抽丝剥缕地一步步来。
陈凤英认为,中方首先必须向WTO阐述我方立场,利用好国际机制。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既然16年前各方签署协议时没有异议,那么现在就必须落实协议内容。我们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增强国际影响力,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也承受着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中方可以适当考虑和与我们有共同语言的国家加强联系,共同应对。
另外,问题得各个击破,不能“一揽子解决”。跟欧盟的贸易问题,我们与欧盟协商,不和其他国家的事务杂糅在一起;与美国的问题,则要拆开来谈,分开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倾销”的问题,“301调查”的问题等,抽丝剥缕地解决。美方其实也在观察中国市场的变化,谈判的过程能给美国提供政策的调整期。
最后,要坚持中方的既定方针,不因他国行为而改变。事实上,拿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来说事,很大程度上是遏制中国发展的一个借口。既然如此,我们更应走好自己的发展道路,夯实既定的经济政策。
外交部: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不存在于WTO规则
2017年12月1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耿爽表示,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于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当中,只是个别成员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在世贸组织164个成员中,有此国内法的成员寥寥无几。
耿爽介绍,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需要严格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如期取消,这与中方是否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没有关系。
他强调,某些国家和人员试图将两者加以联系,明显是在混淆视听。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做法必须终止,这一点是非常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该重信守诺。
Ⅳ 当年中国入世怎么那么麻烦谁来说说入世需要什么东西才能如啊入了有什么好处
世贸组织的加入程序 一国或地区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经过提出申请、贸易体制的审议、双边谈判、完成加入条件、通过加入5个步骤: ⑴提出申请。申请加入国或单独关税区政府,应首先向世贸组织提出正式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以备忘录的形式对其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有关的贸易和经济政策情况加以全面说明。如果世贸组织对其备忘录中的情况有疑问,申请者还必须进行解释和答疑。 ⑵贸易体制的审议。由处理该国或单独关税区申请的工作组对申请者的贸易体制进行审议,以确定申请者的贸易体制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在此期间,如果申请者的贸易体制发生大的变化,申请者必须作出补充说明,工作组再就有关内容加以审议。 ⑶双边谈判。当工作组在原则和政策方面取得足够进展时,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者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之间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即双边谈判。这里的世贸组织成员方从理论上讲包括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方,但往往有许多国家不与申请者进行谈判,而无条件地同意后者加入世贸组织。申请者与世贸组织成员方双边谈判的内容涉及到关税、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货物与服务等其他政策。在任何双边谈判中达成的内容,将根据非歧视原则自动地适用到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其中当然也包括那些不要求与申请者进行谈判的成员方。 ⑷完成加入条件。当工作组完成了对申请者贸易体制的审议、并且双边谈判结束后,工作组便可以进入最终完成加入条件阶段。在这一阶段,工作组将审议贸易体制的结果和双边谈判达成的协议列在工作组报告中、加入议定书以及减让表中。 ⑸通过加入。将工作组报告、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组成的最后一揽子文件提交世界贸易总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审议。如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三分之二多数投票同意,申请者即可签署议定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正式的成员方 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中国就是在<3>环节费时较长,需要和许多国家逐一谈判!
麻烦采纳,谢谢!
Ⅵ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1年9月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举行正式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的所有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中国工作组报告书、入世议定书以及货物贸易减让表和服务贸易减让表等附件,同时也结束了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的全部工作。
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随即递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通知书。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一个月后,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6)中国入世议定书扩展阅读: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及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贸易组织为解决全球贸易争端创造了新的机制和程序,包括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上诉机构,确立具有国际法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机制,因此被称为带“牙齿”的国际组织
Ⅶ 入世议定书中国关于特别特别保障措施承诺内容
在入世谈判中,一些WTO成员对我国设置了与WTO《保障措施协定》不一致的歧视性特别保障条款(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根据该条款,WTO成员在入世后12年内,可以只对中国产品实行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特别保障规则。该机制将在我国加入后12年内终止。
该机制规定,如果原产于我国的出口产品激增,对有关的WTO成员的国内市场造成扰乱,该WTO成员可请求与我国进行磋商,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若双方磋商后均认可上述情况,则我国必须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果磋商在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该成员方可以在补救冲击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但成员方必须确保实施该措施应当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标准,并进行公告,听取多方意见。
WTO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的措施,如果是基于进口水平的相对增长,则该措施持续有效的实施期限为2年;如果是基于进口水平的绝对增长,则该措施持续有效的实施期限为3年。否则,我国可以采取一定的报复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WTO成员可以在与我国磋商前采取为期200天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如果其他的WTO成员认为我们双方之间采取的行动有可能对其市场造成重大贸易转移,亦可以适用该机制来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
WTO成员除了对以中国为原产地货物设置了一般所适用的特别保障规则(即"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之外,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
根据该规则,WTO成员对原产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可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具体为: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对WTO成员市场造成"市场扰乱",WTO成员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不能重复使用。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WTO成员不能对纺织品同时使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纺织品特别保障规则。在2008年之后,WTO成员对我国纺织品只能使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