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安监局和煤炭部是什么关系
现在没有煤炭部!
原来的煤炭部整体划转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副部级单位,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总局下设的一个副部级单位,原来的煤炭部是把名称换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煤炭行业的最高领导机构,但是在管理煤炭行业时是以煤矿安全监察局名义管理的。
(1)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扩展阅读:
国家安监局职责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B.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双开是怎么回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炭安全监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C. 4·2新疆乌鲁木齐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后续报道
在昨天事故发生后记者也在第一时间驱车3个多小时赶到了140公里之外的艾维尔煤矿,在现场记者看到救援人员是进进出出一片忙碌,记者也从相关的负责人那里了解到,出事的煤矿为2130矿,隶属于中煤集团的三建71处,由于新闻发布会刚刚结束我这里还没有进行一个整理。
我可以简单的给大家说一下从昨天中午的13时08分,艾维尔煤矿2130矿突发煤与瓦斯事故,10名正在井下进行改扩建施工的中煤集团71处的员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之后,艾维尔煤矿立即组织了两个救援队,在13时40分第一支救援队就下井进行了救援,勘察相关的情况,14时40分到达了事故地点,发现事故区域能见度很低几乎都看不到,经过呼喊也没有人回应,经过测查瓦斯浓度有20%,氧气仅为8%,这里我简单说一下瓦斯浓度的正常标准低于1%,5%-16%的瓦斯浓度具有爆炸性。
10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迹象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3日电(记者刘兵)经过矿山救护人员20余小时的紧张探测和救援,新疆焦煤集团“4·2”煤矿事故10名井下被困人员已被基本判断没有生命迹象,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据现场指挥救援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救援队20余小时的通风、洒水等工作,目前事故矿井的瓦斯浓度已降至1%左右,待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巷道煤尘经洒水达到可控程度,就可以组织人员下井抢救。
不过,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韶辉表示,经过救援人员多次利用生命探测仪对井下探测后,并没有发现生命迹象。尽管如此,事故救援工作仍会采取科学方案继续进行,尽快清理事故矿井,争取时间抢救被困人员。
王韶辉说,煤矿事故已初步定性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这导致事故矿井在救援过程中存在瓦斯浓度过高和煤尘过多等问题。事故还导致矿井井壁剥离煤炭达500至800立方米,共约千余吨,致使矿井巷道堵塞,这些都阻碍了救援工作的开展。
2日13时8分,新疆焦煤集团艾维尔沟焦煤公司2130矿井(矿井以海拔高度命名)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正在井下进行矿井维护工作的中煤集团71工程处10名工作人员被埋井下。
新疆焦煤集团艾维尔沟煤矿位于乌鲁木齐达坂城区,距离乌鲁木齐市区约140公里。发生事故的2130矿井为2008年经自治区批准由30万吨扩建为90万吨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承建单位为中煤集团71工程处。
4日中午12点25分,新疆艾维尔沟“4·2”矿难救援人员,在事故发生47个小时后,发现第一具遇难者遗体,另外9人仍旧生死不明。目前,当地各项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D. 乌鲁木齐,煤炭管理局的局长叫什么包括副局长!
一、局领导分工 1、朱红兵 县煤炭局党组书记、局长、煤炭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2、阿扎提 县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煤炭行业协会秘书长。二、内设机构人员、职能配置 1、技术服务科 叶尔肯别克 县煤炭局总工兼技术科科长、煤炭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安全监察科 苏碧文 县煤炭局安全检查科科长、煤炭行业协会副秘书长。3、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米吉提 县煤炭局煤炭安全技术“四级”培训中心主任。4、行政办公室 张丽 县煤炭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这个是具体网址http://www.wlmqx.gov.cn/gov/govinfo/Detail.aspx?ID=2424
E. 4·2新疆乌鲁木齐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事后
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健,达坂城区公安、煤炭、安监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矿山救护队开展救援工作。
目前,救护队已深入到塌方地段,营救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各方面的安抚工作也在积极的进展当中。
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会议、接待、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信息处
组织研究拟订自治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指导、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
负责自治区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审查自治区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全区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预测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自治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自治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自治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订自治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H.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省级(含副省级)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市(地)级
两个级别一样啊,正厅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省级(新疆兵团计划单列,这个省级的意思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属的省级煤矿监管单位,行政级别正厅级)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层级是市(地)级,这个意思是地级市---正厅级
I. 煤矿是属于什么部门管
煤矿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9)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扩展阅读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J.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是副部级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10)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扩展阅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