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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房出售

发布时间: 2021-07-26 01:18:59

① 上海2手房几年可以出售

国家不是规定5年后才能出售,而是办理产权后,未满5年的需征收营业税.
二手房即使还在贷款中,依然可以出售,一种是产权在抵押,可以协商解押然后再去过户.一种是产权尚未办理的,一般情况下这类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私下的民间协议和公证处的全权委托公证.

② 上海满5年唯一房产出售应缴多少税

你要交一个差额5.65%的营业税卖出的价钱减掉当初你买进的价钱这就是差额

③ 上海新房限售五年!此举意欲何在

主要还是针对炒房人群,五年的限售时间,有望打压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情绪。春节过后,一线城市纷纷加码楼市调控力度,上海市日前就发布了楼市新政,要求优先购房政策买入的房产,必须在五年之后才可以出售。有人计算过,今年以来,这已经是上海第五次颁布楼市新政了,早前上海还发布了积分摇号制度,希望让摇号制度更加倾斜于无房家庭。如今对优先购买的房产进行五年限售,更是直指楼市炒作人群,希望打压其炒房的氛围。

④ 上海有一套公司名下的房子不满2年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就是契税比较高。
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⑤ 上海房子的房产证拿到手后多久可以再转让有什么税费等

只要你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你随时可以转让过户住房,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是安置房,需要你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之后,办理完毕商品房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转让,
不是说,你有房产证就可以卖掉住房过户他人,房产证有很多种,只有商品房房产证,可以买卖过户。

⑥ 在上海卖房子后没来及买新房子,卖掉的房子是唯一的一处房产,那卖掉的房的户口怎么办急求

可落户“公共户”。《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

(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公共户”入户申请

(一)申请材料

1. 基本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2. 相关证明

(1)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2)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3)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4)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7)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二)办理流程

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刑释解教等人员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⑦ 上海卖房子未满2年要多少交税

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 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 。

⑧ 我是外地人,我想把在上海的房屋出售,这套的房屋购买已经超过5年了,出售时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台吗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150*5.55%=8.32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90万,面积为85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7年3月,未满5年,房产原值为72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90-72)*5.55%=0.999万元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3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22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300-220)*5.55%=4.44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个人所得税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
应用示例
某人将其所有的未满5年的住房转让(普通住房),转让价格100万元,其购置成本为8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1.6万元,购房维修基金1.6万元,购该套房产实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1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80)*5.55%=1.1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80-1.6-1.6-10-1.11)*20%=1.138万元
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
应用示例
某人将其所有的住房转让,转让价格120万元,他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1.2万元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主要涉及契税:
契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无偿赠与房产相关税收政策: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第一款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赠与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免征营业税。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
应用示例
2008年1月8日,老张将其于2007年2月1日购买的一套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其儿子小张,父子二人签订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在办理了公正手续后,老张将相关资料递交税务机关,审核减免了营业税及附加,赠与环节个人所得税不予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为60万元,小张应纳契税=60*3%=1.8万元
2010年5月8日,小张将该套房屋出售给小李,转让价格为70万,可扣除的房屋原值为50万元(老张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小张应纳税金:
营业税及附加=(70-50)*5.55%=1.11万元
个人所得税=(70-50-1.8-1.11)*20%=3.418万元
小李应纳税金:
契税=70*1%=0.7万元。

⑨ 上海新房二手房价不断上涨,为何价格越高越会有人购买

我都已经了解了这样一个情况,就是在上海有一些二手房,他们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对于这些情况来说也是让人许多发出质疑的一个情况,有许多人他们都觉得上海的房价现在越来越高涨,咱们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人他们愿意去购买上海的房子呢?其实也是可以看出来这样的一些人,他们具有从众的心理,因为他们觉得这样一些高涨的房价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他们很有可能会通过这样一些高涨的房价,让他们感受到这个房子所存在的价值,对于许多人来说,他们都会愿意去买别人非常热衷的房子。

他们都觉得在这个城市生活就相当于是一个成功人士和一个有钱人的象征,并且上海如果能够在这个城市有房子的话,那么肯定是能够向别人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有自己的一些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不然的话不会在上海这样一个城市买房子,就是通过这样的一些情况,我们也是可以看出来这样一些人,他们去买房子,也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些房子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润价值。对于他们自身来说也是能够让他们赚取了更多的钱财的,更是有一些人他们在上海不停的买房子,然后在这一个楼盘开售之后,将这些房子在二手的卖出去,那么会让他们在中间赚取许多的差价,对他们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

⑩ (上海)拿到房产证后必须等5年之后才能卖

不是的,拿到房产证后随时都是可以买卖的,

只不过是营业税的交纳与否与买卖房屋的时间是有关系的,现在已经由5年缩减为满2年了。

普通住宅 :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

2、已满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

2、已满2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10)上海新房出售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

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