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思伟江新浪微博为什么被封
可能是说了不和谐的话。
❷ 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概括超来,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熟人介绍 熟人介绍是最传统的业务来源,我认识一位沪上有一定名气的律师,他的业务主要来源于熟人的介绍,他的业务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同学、战友、老乡。当然,他的老家在浙江——中国的富裕之地,他做传统的诉讼业务,年业务额也可以达到400多万。 熟人介绍的优势在于容易得取委托人的信任,进而容易将业务揽下来。 熟人介绍的问题在于一旦案件结果达不到委托人的期望值,委托人跟律师翻脸时,还会连累介绍人,做熟人介绍的业务律师的压力相当大。 二、口碑效应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对律师的服务满意了,他的亲戚朋友再有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前服务过的委托人第一个想到的是曾经为自己服务过的律师,他会主动将律师推荐给自己的亲友,这种口碑效果是律师拓展业务永恒的主题。 三、专做关系 也有极少数律师,他们的案源绝大部分是靠做关系搞来的,也就是与公权力机关少数工作人员达成一种默契,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律师收费后,将大部分的案件代理费“分”给介绍人,这些公职人员又反过来通过自己的权力影响案件的结果。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这种专做关系的律师还有一定的市场,不过风险也很大。 四、中介合作 中介的位置是在人际交流的节点上,中介容易得到某一领域的案件线索,无论是诉讼案件线索还是非诉案件线索,中介的作用不可小视。中介的形式有很多,房产中介是典型的中介,但是一些不写中介名称的机构可能是律师业务更重要的中介,做融资业务的,券商可能是最大的中介。做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成为律师业务的中介,关键看律师如何去推销自己和自己的团队。 五、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的方法也有很多。与“法律快车”、“找法网”等网站合作,在这些网站上做广告,是一种营销方式。律师自己做一个网页,也是一种网络营销的方式。律师开博客,写微博也是一种网络营销的方式。君不见,斯伟江大律师的微博几乎天天更新。 六、媒体宣传 如果说网络是一种新兴的媒体的话,在传统媒体上做宣传,仍然是一种不错的营销方式,或者说拓展业务方式。这些宣传方式包括在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在电视上评析案例,在电台里解答听众提问。七、讲课 讲果是不错的开拓业务方法,但现在已经被用得很滥,如果没有特别专长的领域和表达能力,讲课这种营销方式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做到的。八、出书 出书也是一种提升律师知名度的方法,进而也能给律师带来一定的案源,更重要的是,出书可以帮助律师谈成业务。但出书需要一定的写作能力与经济实力,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九、律师合作 再有水平的律师,也不是全才。当他接到自己不熟悉领域的案子时,他一般会找熟悉这一类案件的律师合作,所以说律师之间的合作,也是专业律师的案源渠道之一。 十、社会兼职 律师做大学兼职教师,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政协参政议政,这些社会兼职都会无形中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容易取得潜在客户对律师的信任。 十一、搏取荣誉 十二、法律援助 差点忘记说了,做法律援助的案子也是部分刚入行的律师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之一。 以上是本人所观察的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我认为,律师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案源,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尽心尽职做好自己手头的每一件案子,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对待。更不能因为律师的失职给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❸ 大家同不同意新浪关掉斯伟江博客及微博
在当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也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领导阶级的宣传部门领导人,认为必须关掉斯伟江博客及微博 那就是王法,无所谓刁民们同意不同意的问题。
❹ 我是法语专业的,如果将来进外企需要什么法律知识或者其他方面的涉及
斯伟江:致未来律师的信
亲爱的学弟学妹们:
祝贺你们毕业了!欢迎你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你们的毕业,让我柔软地想起那个我心中最美的校园,那段恃才傲物的青春,和那些湖光塔影中悠闲得令人羞愧的日子。我透过你眼中的星芒,看到你书卷气的外表下内心隐藏的锋芒,一如10年前的我。作为一名受过多年专业训练的法学院毕业生,你把公平、正义、秩序、自由融进血液里,你抱持法律人的良心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入思考,你依赖文字和符号为生因此格外善感多愁。我选择了成为一名律师,部分是缘于对“自由职业”概念的误解,部分是因为艾伦?德肖微茨的《最好的辩护》。
可惜,10年前并没有人告诉我,我的律师生涯将不会有德肖微茨式的经典诘问,不会有BostonLegal的动魄惊心,不会有法庭上充满激情的旁征博引、雄辩滔滔——我懵懵懂懂、误打误撞地成为了一名非诉讼律师,一名从来没有进过法庭的律师,一名坐在建国门外某间写字楼中从深色玻璃幕墙后俯瞰公路上车流无声涌动的高级法律技工。
我不知道这样的描述是否符合你对未来职业的预期,但我认为你们有权知情,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你的选择,毕竟,你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将这样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作为一名虚长你们几岁的“老”律师,我想和你们说几句关于非诉律师职业的真心真话。
一、职业道路的选择
常有年轻的朋友问我:“我是该去内资所、外资所,还是去公司当法务?”
让我给你一个最律师的回答:“Itdepends.”不要接受建议者给出的反映他/她本人性格和志向的建议,因为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你应该问的是,你在这三个地方分别能学到什么,能发挥什么能力,能积累什么经验——也就是,哪个岗位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的你。
也许你想不到,非诉业务的分类那么细:上市、并购、外商投资、融资(banking orfinance)、反垄断、房地产、劳动法等等。即使在上市业务中,针对不同市场(比如A股和H股),律师们也各有专长。你可以根据你的兴趣广泛涉猎,但不可能在每个领域都拥有深厚的实践经验。律所更期待你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而公司则更希望你什么都懂点儿。
(一)内资所
内资所最能帮你积累法律知识,锻炼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我在一家内资所做了三年上市业务,扎扎实实地独立操作了几十个A股、H股、S股的上市项目。作为一个上市律师,你通常需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大小小的所有问题的发表专业意见:设立和每次变更是否均合法有效,每项重大资产是否合法有效,每份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环境保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劳动用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依法纳税,有否未结诉讼或可能面临的诉讼,其结果对上市是否存在何种影响,等等,等等。在你向交易所/证监会呈上几百页的报告后,还要惴惴地等着他们的上百条问题。他们不厌其烦地揪住每个疑点细细盘问,直到你理屈词穷。在审阅这几十几百家公司历史沿革的过程中,我几乎处理过一家公司在其生命周期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
但是,你得做好心理准备,大部分内资所可不会给你配备秘书(外资所里通常几人共享一个秘书),也没有专业的翻译团队,事事都要亲力亲为。而且,在你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小时的情况下,你的收入却是相对微薄的——在房租交通吃喝水电之外,你的兜里应该就不剩什么了。
(二)外资所
相对内资所,要进外资所的门槛高出很多。除了扎实的法学基础教育,外资所通常对英文水平要求很高,特别是英文写作能力。但是,即便你各方面能力都很出色,刚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会直接被授予“律师”的头衔。你需要经过两年“律师助理”(paralegalorlegalassistant)或“培训生”(“trainee”)的经历,并获得国外的律师资格(通常是美国,当然也有少数所不要求),方能在你的名片上印上“律师”二字。在这两年里,你不太有机会写正式的法律文件,做的最多的是帮律师查法规,做尽职调查,甚至翻译。
相对于内资所更偏向于“在游泳中学习游泳”的训练方式,外资所则提供一套对于法律分析、文件起草(主要是英文)、谈判技巧更为系统的训练。几乎每家老牌外资律所都有一个宝藏般的资料文本库。这个库里,有五花八门分析各种问题的memo(法律备忘录)和各种类别法律文书的范本。在这故纸堆里,你能细细体会英文文字运用之美、逻辑推理严谨之美和行文架构完整之美。在我进外资所的第一年,带我的合伙人让我写了整整一年的memo,各种项目,各种法律问题。每篇memo,她都用红色水笔逐字逐句地手改,一遍一遍不厌其烦。以至于我后来独立写文件的时候,脑袋里可以直接反应出:我可以运用哪个项目上哪个交易架构中关于哪个问题的分析。因此,在外所,起草合同被视为是一件“高级”的活儿,被允许起草合同象征着对你英文法律写作能力的一种认可。
当然,和他们对你的期望值成正比,外资所提供的报酬相当不菲。
(三)公司
我并不建议法学院毕业生直接进公司。在公司里,你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有限的,管理层也更偏好通俗易懂的法律意见,它更多地要求你运用过往的经验判断风险(查雷)、解决问题(排雷)。
二、非诉律师的规条
(一)勤勉、勤勉再勤勉
如果你认为取得律师资格的考试就是你的最后一场考试,那么你就错了。其实,律师职业是一场无休止的考试。在学校的期末考试中,你答错一题,99分,或许你还是全班第一名;你某一科挂了,开学还有机会补考。但是对不起,当你离开校园之后,你就再也没有答错那一题的机会。和会计师一样,一个数字的错误,一个结论的错误,你可能因此失去案源,失去客户,失去信誉,失去工作。因此,在你写下每一个字,得出每一个结论的时候,务必研究再研究,审慎再审慎,推敲再推敲。
我老板曾经吓唬我说:“如果按过去中国证监会的规矩,法律意见书出现三个以上错别字,就退回!”真实的故事里,也有位香港律师数错“零”数,使得整批招股书不得不在错误处用不干胶纸贴起来,成为业内的笑话。这个逻辑背后的质疑就是:连校对都做不细致,法律意见能谨慎吗?何况,意见是知识和经验问题,校对是态度问题。你在这样的小事上,失掉自己的信誉,失掉律所的信誉,不值得,也不可原谅。我至今都有电子邮件不通读四遍以上不能发的“强迫症”。
法律是一门现实的学问,一门实践的艺术。你无法倚赖天赋,也不能一曲成名。你的时间花在哪里,都是看得到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田野调查要叫作ediligence investigation(diligence乃勤勉之意)。
(二)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不管你在法学院的学习成绩有多好,无论是当律师还是当法官,你都会面临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如果非要给这个学习加上一个期限,只要你不放弃执业,那将会是“终身”。
在职业教育欠发达的中国大学,法学院的授课内容大部分是对法律体系原则性的介绍,这些干巴巴的法学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校订和丰满。作为一名非诉讼律师,除了知道有几种公司类型,你还应该对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每一条款及其含义做到了如指掌的程度;除了有哪几种土地所有制形态,你还必须具备迅速判断具体这块土地能否租用、怎样办理出让手续的能力。
我的第一个老板对法律案头研究工作的要求是“穷尽”。当我遇到某个不懂的土地法律问题时,他从不直接告诉我答案,而是大手一挥:“去把名称中所有带‘土’字的法律法规都读一遍!”这些法律才法规当然也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律制度演化的历史,才能“知其所以然”。否则,当客户问你“婚前个人财产何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你就会一头雾水,因为你没有读过1980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需要终身学习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实践(practice)的更新。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有对应的法条可以援引,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甚至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被立法者考虑到了。这个时候,我们通常还需要告诉客户: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目前是怎么处理的。“Inpractice”之后引出的这句话,才是这段法律意见的价值所在。
对于知识的保鲜,我的建议是:每天阅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保证知识的及时更新;定期与同事进行讨论,了解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的方法;每周阅读财经类报纸杂志,以保证对政策导向的及时掌握。
一个称职的律师的字典里,不存在“我没有学过”和“我没有做过”。
(三)客户是你最大的“敌人”
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一课。
与客户为“敌”并不是要教你怀疑一切,而是要求你对事实、对法律规定作出独立的判断。这种判断应当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的。任何事实,必须经过自己验证(verify)方能采信;任何结论,必须经过自己推导,方能作出。
律师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指出客户商业计划中的法律风险。如果风险不能被消除或有效地降低,客户的商业计划就应当被放弃,这是现代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对于受到商业利益驱动的客户的管理层而言(管理层任期有限,所以通常是短视的),他的出发点和你的出发点之间,有着天然的矛盾。但是,对于这些管理层背后所代表的公司而言,你对法律风险的独立判断,哪怕是站在管理层的对立面(他们通常是短视的),恰恰是对这家公司的负责的表现。
商业利益和法律风险的对立,在公司内部法务身上显得尤为突出。我现在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是一个美国老头,我很钦佩他能对他的客户说:“我不为XX总工作,我为这间公司工作!”是的,你有权利说“不”。一个律师的价值有时恰恰在于他的反对。
同样出于商业利益驱动,客户告诉你的事实并不都是真实准确的。还是我的第一个老板,曾经给我讲过一个案例:一家印刷厂上市,提供给律师、会计师的执照、批文中,竟有一部分是自己厂里印刷的假文件。印刷水平之高,律师、会计师都没看出有假。另外一个案例,是我大学同学的亲身经历:一家鲍鱼养殖场上市,律师、会计师需要对公司的主要财产(海域使用权)进行实地勘察。公司老总领着专业人士们登上渔船,大手一挥,称所到之处均是公司的海域。当然,后来证明那一片都不是。而我自己调查过的企业中,有一多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的股权在缺乏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转到了个人手里,成就了支付我高昂律师费的私营企业家。
我年轻的朋友,当你在一份法律意见书上潇洒地签上你的大名的时候,请你记得,这签字里有你对客户的责任,有你对律所的责任,还有你对自己执业证书的责任。
(四)理解客户的商业本意
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二课。
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能够给予客户法律意见,还能从商业角度向客户建议建言。
从小的方面讲,写一个股权转让协议,是选择一个长而复杂的协议模板还是一个简短扼要的协议模板,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参加一个商业谈判,哪些是无关紧要能够代表客户放弃的权利,哪些是必须据理力争不能妥协的条件,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设计交易结构,是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财产并购,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从大的方面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是创造力的表现。律师应学会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一名杰出的律师往往能够创造性地提出一个交易模式,这是律师的极致,是律师的艺术。
对一名新律师而言,创造力是一个太高的标准了。但是,你完全可以从这些方面做起:了解客户产品、客户行业、业务流程、盈利模式、上下游企业。你所不太喜欢甚至认为有点浪费时间的尽职调查工作,就是你了解客户的最好机会。
(五)珍重自己
这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建议。
“珍重自己”是我的老师苏力在某一年的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也是我心目中任何职业(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规条。我们身在一个充满诱惑但又缺乏制约的年代,从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律工作,对任何一个人的德性、操守和判断力都是一种挑战。
摘录苏力老师的原话,我很担心你们责怪我偷懒、不负责任。但想了又想,我认为我不可能比老师说得更好了。因此,我宁可冒着被骂的风险,把苏力老师的讲话原封不动地抄下来。希望你们能和我一样,不时地拿出来读一读,提醒自己,警戒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珍重自己,并不只是珍重身体;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华,要珍重自己才华的运用。在未来的航程上,最危险的并不是漩涡、暗礁、惊涛、骇浪,而是古希腊神话中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声诱惑那些无畏且高明的水手,最终导致过往船只触礁沉没。而这种诱惑,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间,可能尤为突出。社会旧有的控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功能失调,现代的以法治为中心的社会控制体系尚未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种种诱惑可能驱使你们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法治的名义干一些不道德的事、违法的事,龌龊的事、卑鄙的事;甚至做了,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特别是因为你有超过常人的聪明和才智。但我必须提醒你们,有许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是的,也许你会得逞于一时或一事,但这个社会是在变化的,相信法治会越来越细密严格,而法治不仅会给你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同样法治也会剥夺你另外一些所谓的自由或权利——如果这些自由触犯了他人的自由的话。说不定那一天你就会面临一次无法挽回的失败,带来一次终身的耻辱;就算你逃脱了,你的良心也可能终身追逐你——假如你还有良心的话。俗话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是的,你们聪明智慧,但是一定要知道,聪明和智慧本身并不能保证聪明才智的正当运用;干坏事的其实更多是聪明人。聪明才智也许可以保证你未来的富贵荣华,但不能保证你们未来的坦然幸福,更不能保证我们会为你们骄傲,母校和祖国会为你们骄傲,你的父母亲人会为你骄傲。”
三、非诉律师,什么是你的贡献?
“什么是你的贡献?”是苏力老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是我在法学院读的第一本书)中提出的诘问。
面对这个问题,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都会陷入凝重的思考,拷问自己对当代法治进程的贡献,因为这种贡献不仅仅应该来自于象牙塔里皓首穷经的法学家们,也应该来自于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是脚踏实地的事业,是有血有肉的事业。法律为之服务、捍卫其权利的,最终是每一个平凡的个体,而不是什么抽象的正义。我丝毫不觉得以成为一名收入不菲的高级法律技工为职业理想有任何可羞愧之处,就像不以为成为一名两袖清风的法学家为理想而羞愧。每一份合同的起草,每一个成功的项目,都是你不懈追求的脚印。
来源:法律博客
❺ 推荐几个好的法律人的博客吧,想看看。
贺卫方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216766752_0_1.html
陈有西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斯伟江http://blog.sina.com.cn/siweijiang
希望对您有帮助
❻ 什么事死磕派律师,求详解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❼ 占海特的母校定水路小学是破败的学校求详细介绍,想了解下占海特在上海吃了多少苦
到网络贴吧
占海特 吧
去看一条帖子“支持占海特的,请问你们去看过定水路小学吗”
帖子里面有照片的,我觉得是一所非常漂亮的学校
占海特在上海吃了多少苦?
她会吃苦吗?她千里迢迢到上海是来吃苦的吗?世界上会有这样的人吗?如果上海不好他会千方百计赖着不肯走吗?
思维正常的人都可以分析分析
❽ 死磕律师到底怎么回事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二0一三年二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二0一三年漆月二四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同年吧月二吧日《南风窗》一吧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