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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通奸

发布时间: 2021-07-23 13:56:57

⑴ 举报官员与人通奸,需要什么证据可以免去官职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

⑵ 陈庆贵官员逢贪必通奸,性贿赂入刑还待何时

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31名落马官员因“通奸”被中央纪委通报,其中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等7名省部级官员。(11月27日《大河报》)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其官网宣布山西4名官员被“双开”。其中两名女官员立案调查结果显示,两人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是通报对违纪女官员首次采用“与他人通奸”字样。“与他人通奸”虽已多次出现于中纪委官方通报,但所涉均为男官。对女性违纪官员采用“与他人通奸”表述,杨张尚属“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告子上》也有语:“食色性也。看来,“与他人通奸”绝非男贪官专利。
官员逢贪必通奸成为贪污犯罪规律,庶几早已是不争事实。早在2007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日前在京揭幕。据统计,自十六大以来,中央累计查处严重腐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16位,有近9成(14位)包养情妇,有的甚至包养多位情妇。稍后的2009年,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东莞作“三纪”教育报告时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他还提出,领导干部要一防老板、二防女色、三防黄赌毒。令人尴尬的是,“与他人通奸”似乎防不胜防,近年来像牛皮癣一样在男女贪官身上发作,并呈星火燎原暴发扩大的难遏失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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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政府公职人员与他人通奸纪委会怎么处理

政府公职人员与他人通奸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职、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官员通奸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今年5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独家报道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一公职人员魏某,与已婚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下一私生女,最终被告上法庭。

日前,在立案一年半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魏某向原告赔偿孩子的抚养教育费25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来自江苏徐州的渐先生和妻子张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8年11月,张某生下一女小美(化名)。

2011年7月,渐先生和张女士协议离婚。两人在房产分割上出现了分歧,张女士将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渐先生将某房产过户给她。渐先生提出,如果小美是双方亲生女,就答应张某的要求。

于是,渐先生和渐某某(小美)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支持渐先生与渐某某之间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也就是说,小美并不是渐先生与张女士的亲生孩子。此后,张女士撤诉。

此后,渐先生发现,张某曾在1998年和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当时为铜山县)公职人员魏某发生过两性关系。

2015年1月,渐先生、魏某、张某和小美四人,前往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材料为四人的口腔细胞。

一份盖有印章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被检父渐先生为孩子小美的生物学父亲,支持被检父魏某为孩子小美的生物学父亲,支持被检母张某为孩子小美的生物学母亲。

2015年5月底,渐先生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魏某、张某侵犯人格权,并要求魏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50万元。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19日,在立案一年半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泉山区法院认为,魏某和张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渐先生的配偶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考虑到原告和被告张某共同负担小美抚养教育费的时长,参照2015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同时考虑到小美在上海某校学习期间支出较大的事实,酌定支持被告魏某赔偿原告所负担小美的相应抚养教育费25万元。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魏某、张某赔偿因打官司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无明确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魏某过错导致其至今没有子女、今后还要再婚生育抚养子女为由,要求判令被告再赔偿50万元,法院以无明确法律依据为由,没有予以支持。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渐先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将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曾于2015年7月初和9月初审理了两次。2016年5月,渐先生曾提出,为何此案立案一年后还不判决?法院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这个案子很复杂,已经上报领导研究。

对于法院公职人员魏某的个人作风问题,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吕书军曾向澎湃新闻记者作出回应称,魏某此前曾担任铜山区法院行政装备科科长,案发后,法院已经对他作降职处理,目前只是铜山区法院一名普通法警,不再是科级干部。

⑷ 最近被双开,被调查的官员,都有被爆通奸通奸一词真心难听,通奸和婚外情有区别吗

婚外情是和没结婚的一起 通奸是和已经结婚的一起

⑸ 古代怎么防治官员通奸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远非当今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
人们最熟悉的古代通奸故事,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根据大宋法典《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也就是说,西门庆的通奸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莲是两年。同时法律还规定,主人捉奸杀死奸夫,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武大郎捉奸如能打死西门庆,则无需追责。
后果很严重
通奸,古称“和奸”,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宫刑。
汉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副好嗓子,绝对是大汉帝国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同时因妹妹被宠信,封官为协律都尉。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给李家灭族。
东汉年间,荆州刺史谢夷吾在工作巡视期间,得下属密告,当地亭长与民女通奸。但县官求情,说是二人两情相悦,纯属自愿。谢夷吾怒斥县官与亭长,认为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要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
我国最早的记事史书《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在秦汉时期,则直接可以处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杀,就是鼓励用私刑,打死白打。
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对官员的通奸处罚也没有丝毫放松。《唐律疏议》记载:“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可捉奸押送官府,不服者则可杀之。对官员与辖区内女子通奸的,法律称为“监临奸”,“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也就是说,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通奸的官员,罪加一等。不仅如此,还要降职除名。
通奸害死皇帝
然而,非常滑稽的是,皇帝制定的通奸法律,自己却被通奸的老婆与下属害死。据《唐书》记载,散骑常侍马秦客、光禄寺少卿杨均长期与唐中宗李显的韦皇后通奸。经不住荷尔蒙的刺激,韦皇后与女儿安乐公主合谋杀害李显,让马秦客等人做了一碗类似“羊肉泡馍”的美食给李显品尝。谁知,“羊肉泡馍”中含有剧毒,李显吃后一命呜呼。后来,李隆基政变上台,对韦皇后、安乐公主等全部诛杀,马秦客等人也被枭首示众。
元代对官员的通奸的处罚又严厉了一些,即使两人通奸未遂,也要进行杖责处罚,也就是打板子,然后降职调任。不仅如此,官员调戏良家女子,导致女子饱受精神压力的,滋事官员也要被打屁股,同样降职调任。
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处罚更狠,在唐代的基础上再加一等,鼓励民间捉奸。若女方的丈夫捉奸在床,对奸夫淫妇可当场直接打死。到了清代,法律同样规定,对通奸男女可当场杀死。
相比于古代官方法律,民间对通奸的处罚相对简单,只是“凡和奸者,杖八十,男女同罪”,女方也要“去衣受仗“,要被脱下裤子打屁股。
不过,自古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廷对通奸处罚严重,那我就纳妾,将通奸女子娶进家门。清嘉庆年间,浙江衢镇左营把总辄陈邦太与民妇程方氏通奸,几次欢愉之后开始担心自己的仕途。于是,陈邦太托关系走后门,给自己弄了个假户口,“明媒正娶”程方氏。但被同僚揭发,遭到朝廷严惩,依据的法律就是“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其实,这点各朝都有防范,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唐律疏议》记载:“诸监临之官娶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之,亦如之。”元代还禁止官员与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与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至元六年(1269年)十一月,北京路知事乔得坚与一个犯人之妻眉来眼去,指使媒人向犯人说媒,最终成功纳犯人妻为妾。被揭发后,乔得坚被罚去一个月的俸禄。
兹事体大
古代为何设通奸罪,并对官员通奸进行严惩,甚至不准官员与辖区的民女结婚呢?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笔者以为,首先是吏治管理的需要,皇帝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决不能允许下属随便胡来,利用公权力为非作歹,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种体现。
另外一个可以想象的原因是,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性资源”。如果放任官员与别人通奸,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众多家庭破裂,成为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再者,古代人不论何种族群,对血统的正统性都非常看重,通奸会产生私生子,扰乱家族秩序,进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个没有DNA鉴定的年代,这无疑是一件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势力私下联姻,暗自联手,对上级,甚至对朝廷形成威胁。这点,对于皇帝来说,更是要命的。

⑹ 发现妻子与某官员通奸

可以匿名举报,会有人查他的。

⑺ 部队官员与他人老婆私通违反什么条例怎么处理

党章党纪。

⑻ 不是党员的官员通奸会受到处罚吗

肯定会的。

不管官员,是不是党员,首先他就是个公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所以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肯定是要处罚的。

⑼ 女举报官员与自己通奸,举报者挨处理吗

女人举报官员与自己通奸,举报者属于官员应当一样受到处理。如果是不是共产党员或者公务员就不会受到处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