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般来说,保险有三个特点:
1.“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在全社会范围内聚集投保人来建立社会基金,然后为一些发生意外风险的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这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目标。正因如此,保险也成为撬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工具,保险代理人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使者。
2.保险商品具有投资性
保险产品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当投保人缴纳了保险产品的费用后,交易不是结束,反而使刚刚开始。因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做出一项承诺,该承诺的实质内容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依照承诺做出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产品是投资未来的商品,是将未来风险转嫁出去的方式之一,这便具备了一定的投资性质。
3.保险商品具有不确定交换性
所谓不确定交换性,也可以成为机会性,即保险产品的交换概率并不是1。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履行结果取决于风险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事故发生,则投保人获得数额可能大于投保额的资金;如果风险事故未发生,则投保人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货币赔偿。
2. 保险的特征
3. 保险的特点
保险的特点如下:
(一)定额给付
我们都知道大部分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也即一旦遭遇意外是参照参保者的实际损失和保险规定来给付保险金的。可很多人身保险不是补偿合同,而是给予一定的金额,只能依据事先约定好的金额来给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对人身保险的金额进行审核时,通常是参照投保人投保的金额,投保人的个人经济状况、收入情况等方面来分析确定的。
(二)保险期限长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比较长,其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
(三)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具有经济保障、储蓄性。这类长期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来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
(四)没有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用货币是很难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通常没有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若被保者的伤害是由第三者导致的、被保者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也可以向肇事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保险公司对此没有代位求偿权。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具有定额给付、储蓄性等特点,社会保险具有社会共济、责任分担、政府主导的特点。
4. 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的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聚积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多数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由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因此,互助共济是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
2.保险的补偿性。保险是投保人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对事故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不尽相同,前者就是对损失按照赔偿原则进行经济补偿,后者则是按约定金额进行给付。
3.保险的射幸性。也称为保险的损益性。在保险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则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只收取保险费,而无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射幸性。
4.保险的自愿性。也称为保险的契约性,它是指保险需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而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最高原则,保险公司和其他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
5.保险的储蓄性。这主要体现在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的特征之一是将现实收入的一部分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储存,以备急需时或年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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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产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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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是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四大类在内的财产保险体系。
财产保险的一个很大特点是损失补偿,它强调保险人要按照约定赔偿损失,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这就是保险原则之四——损失补偿原则。
6.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特征:
1、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而社会保险则是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
2、是具有营利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
(6)保险的特征扩展阅读: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二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
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7. 保险商品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商品具备三大特征:长期性、确定性和灵活性。
一、长期性。
保险一般注重长期收益,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让客户在未来的时间拥有一个相对确定的现金流,让不确定的未来获得相对确定的财务支持。这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大爱的体现。
这个特征运用的原理是平准型现金流的规划,也就是俗话说的“削峰添谷”。当家庭条件好的时候或者在创富能力强的时候多做一些储备,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创富能力下降的时候变现并形成反哺型的现金流。
二、确定性。
两全型保险产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稳定的增值收益,保险利益是可预估的。
三、灵活性。
保单的灵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经济环境中发现投资机会时,最高可以贷款保单的现金价值的80%,只要您的投资收益率大于贷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贷款利息。
2、在保单贷款后,您的保单可以继续有效,剩余的现金价值依然享受贷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红利等利益不受影响。客户可以通过保单贷款功能的运用,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7)保险的特征扩展阅读:
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
1.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所承担责任的风险范围,即保险产品中约定的风险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2.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以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报酬。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中保险人应收取的保险费。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费率通常是以千分数来表示的。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损失概率、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费用等因素来综合加以考虑的。
3.保费交付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一次交纳,即趸缴;另一种是投保人分期交纳保费。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或者说是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有效期间。保险期限是保险产品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保险事故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为一年;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长。
在实践中,保险人一般允许续保,即投保人可在旧保单期满后继续缴纳保险费,并规定续保期限。
5.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方式
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事件时,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款或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方式在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中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财产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保险赔款。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领取保险金;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险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以年金形式领取。
8. 保险具有以下特征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经济行为相比较,有以下基本特征:
(1)社会保险首先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战略性手段。它要求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不能以经济效益的好坏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准的高低。必要时国家可以暂时牺牲局部的经济效益,确保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以求整个社会的稳定。
(2)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所谓强制,是指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纳费义务。社会保险的纳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确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均无权自由选择与更改。只有强制征集保险基金,才能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实现基本国策的要求。
(3)社会保险是所有社会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险对所属成员具有普遍保障责任,不论其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和企业作为保险人一方即应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时,国家财政负有补偿的责任。
(4)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既不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遇险劳动者的全面生活需求。社会保险承担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劳动机会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责任,但不排除个人的责任。
(5)社会保险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手段。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关联,分配原则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需要。此外,社会保险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危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大于高收入劳动者。
啥时候才给我买养老保险。。。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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