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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 2021-07-19 15:24:15

『壹』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

宋志平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董事长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董事长
高铁生中国市场学会 理事长
顾问:
李平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母建华中国消费者协会 副会长
陈才来经济日报社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 副主任
协会领导:
会长:孟国强
常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占学
副会长:张彩虹、贺威
副秘书长:车畅、仙东宁
兼职副秘书长:仲国、尹会超

『贰』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是什么机构

“筑讯中国”网为你解答: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建筑材料流通业的行业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号:社证字第3286号),是由全国建材流通(销售、仓储、运输等)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成立于1991年8月,有2000多个会员单位。会员中既有各省市区建材流通企业,又有大中型建材生产企业,以及民营建材生产和流通企业。

『叁』 最近发现有个钢材交易平台叫卓钢链,谁知道这个平台到底好不好啊

产品质量过硬件的,基本上是安全的。阿里上也能操作。不过作为钢材来说,就是有个不稳定性,有些客户拿回去要加工后才知道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万一不符合可能就会产生争议,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太在线交易的原因。像我们的钛合金、哈氏合金镍基合金、不锈钢型材,往往是对大学院校等同意线上交易,一般陌生客户都是线下交易。

『肆』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介绍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是由金属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介组织等事业单位,以及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协会在民政部监督管理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协会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宗旨,为引领和指导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运作、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搭建厂商之间合作交流的桥梁、研究、探讨和解决行业发展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模式和新办法、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协会现拥有包括央企、省市国企和民企在内的会员企业1200多家,省(市)级团体会员22家,会员企业总数超过6000家;拥有钢材市场工作委员会、不锈钢分会、钢材加工分销分会三个分支机构和金属加工与应用研究中心专业部门。

『伍』 中国行业协会都有哪些

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本会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依靠企业办协会的工作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中国钢铁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工业健康发展,为建设钢铁强国而努力奋斗。

2、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全称:China Software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SIA) 成立于1984年9月6日。

会员由从事软件研究开发、销售、培训、应用、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合而组成,。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是唯一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民政部首批授予的AAA级行业组织。

3、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是隶属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主管领导、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

CPCA成立于1990年6月,由印制电路PCB、覆铜箔板CCL等原辅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部分电子装连SMT和电子制造服务EMS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校组成。下属九个国家二级分会,现有会员单位800余家。

4、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是由中国文化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下设演出经纪、剧场、演员、编导、制作、儿童艺术演出、中小企业等7个专业委员会, 设有25 个省级演出行业协会, 拥有近万个会员单位。

5、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于2007年成立,是全国各地区从事膜结构建筑企业,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组织,目前已有会员单位100多家。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主要的工作目标是为膜结构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正确地引导膜结构企业对行业热点问题产生关注。

引导与探索膜结构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构建一个专业的、先进的、诚信的行业联盟;协会将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会员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协作,为企业在膜结构行业的飞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CPCA-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协会简介


『陆』 中国有哪些行业协会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翻译协会;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中国砂石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模板协会;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钨业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中国乐器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糖业协会;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中国衡器协会;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玩具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中国性学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拆船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柒』 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涉嫌违规涉企收费是真的吗

9月12日下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京召开部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通报会,通报了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涉嫌违规涉企收费线索,布置了整改和查处工作。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在会上表示,在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严厉要求下,还有协会顶风乱收费,反映出这些协会严重地缺乏“四个意识”,把中央精神当耳边风,严重缺乏法规政策意识,把违法违规当儿戏。我们要郑重告诫这样的行业协会,不要有侥幸心理,犯了错、违了规,必定要受处罚。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中国轻工业工程建设协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远渔业推广示范中心、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林业机械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等29家社会组织参加了会议。

『捌』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tal Material Trade,缩写:CAMMT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金属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介组织等事业单位以及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作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促进会员单位间的团结、协作,参与国内、国际竞争;交流经验,推行现代化管理,倡导公平、诚信的交易准则,树立在本行业的良好信誉,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推行国家有关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
(二)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资料,研究、协调和探讨金属材料流通中的实际和理论问题,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协助企业法律咨询等事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和国际惯例,就本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保护措施,为会员单位服务;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制修订金属材料流通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金属材料流通行业进步。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内外展销活动,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搞活金属材料流通,促进流通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金属材料的供求信息、经济技术情报及先进管理经验,编辑、发行会刊,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六)举办金属材料流通理论研讨会和企业管理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物流技术,促进会员单位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
(七)举办金属材料流通业务知识和管理技术培训,开发智力,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素质和行业素质;
(八)积极创造条件,以本团体名义与国外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促进国际间同行业的经济贸易与技术的交流、合作;
(九)承办政府机关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开展有益于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企业单位会员和事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企业单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金属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五)事业单位: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从事与本行业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等;
(六)个人会员: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团体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重要议案;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 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0月12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玖』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之一:关注高端,把握宏观,研究规律,指导发展。
接受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研究和探索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发展新思路、新理念、新模式,指导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地向前发展。
●主要职能之二:透视行业,正视难点,制定规范,政府高参。
履行对行业引导和规范管理的职能,协助国家制定行业标准、公约、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管理和运作水平。
●主要职能之三:聚焦热点,广纳良言,策划活动,行业代言。
根据行业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开展行业高峰论坛、研讨会、分析会、展览会等,集思广益,广纳良言,为行业发展代言和呐喊。多年来,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会员单位的要求,开展了多种活动,举办了不同主题的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研讨会、形势分析会。作为全国行业最高规格的高端峰会,协会主办的中国钢铁贸易商大会已经成为著名品牌,已经在北京、成都和上海成功举办了三届。
●主要职能之四:搭建平台,凝聚会员,合作交流,共谋发展。
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发展促使流通企业走向了联合之路,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纷纷组建了金属材料流通(或钢铁贸易)协会、商会。作为行业唯一的国家级协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被赋予承担行业代言人的重任,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经把国内大多数地方协会、商会凝聚在一起,共同为行业的发展出谋献策。
●主要职能之五:整合资源,纵横发展,拓展平台,服务会员。
1、整合钢铁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用户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资源,在钢铁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架起了一座合作共赢的金桥。
2、代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行业,与国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合作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搭建了宽阔的国际平台。
3、整合行业研究专家资源,建立了专家研究体系,研究行业运行动态、发展规律、发展模式等,为行业发展把脉和导航。
4、在会员企业之间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在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和合作方面取得成效。

『拾』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是一个怎么的单位

是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成立于1986年12月。中国建材企协是由建材主管部门,各地方建材社团组织和建筑材料生产、科研、设计、教学、施工及流通领域等相关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中国建材企协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