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一)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三)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四)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五)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七)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三、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八)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九)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跨省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地、州、盟)和5%以上的县(市、区、旗),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十)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十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十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制定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十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十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十五)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㈡ 如何理解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通知》的发布,彰显了我国政府强力治污的坚强决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向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发挥政府、企业、社会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二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落实保障措施,逐步破解环境监管权责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全、能力不强、法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三是督促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纠正监管缺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当前环境违法案件高发频发态势。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期,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将从如下3个方面着手,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实效。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动员部署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研讨,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细化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动态,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汇报。
㈢ 谈谈如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等。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或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70年代未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
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法制工作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基础做起.
首先,要大量宣传,提高人们的觉悟与认识,加强环保意识.
其次,要进行废物回收利用,减少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最后,要对清洁方面作改进.使市容更整洁.
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要好好地保护环境.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 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下)海浴室中的科学
从喝纯水想起
时下,饮用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一次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扩大.
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
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
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埔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
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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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护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许多事情当然必须由国家和政府来做,比如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禁止使用氟利昂等等。但是,有些事情却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我们如何做到从我做起,保护环境呢?下面几条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到的:
首先,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容器内,特别是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果流到清洁的水中,它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厉害的。
其次,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比如,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
第三,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
第四,虽然泡泡糖是小朋友们十分喜爱的糖果,是一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食品,但是,千万不要乱扔咀嚼后的胶基,因为它会到处乱黏。在吃的时候,可以先将它的包装纸收好,用来包裹吐出来的胶基,然后,再将它扔到废物箱内。
第五,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尤其不要吃人类的益友——青蛙,因为1只青蛙1年内大约能吃掉1.5万只昆虫,其中主要是害虫。
第六,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第七,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
第八,即使在最寒冷的地方,也没有必要使室温超过18℃,如果你觉得冷,可以多穿一点衣服。
第九,尽可能用节能灯代替普通灯泡,尽管它的价格相对贵一些,但它的耗电量只及普通灯泡的一小部分。
第十,用密闭容器代替塑料包装物来储藏食物。
第十一,购买饮料尽可能选择可回收再利用的罐装饮料。
第十二,请携带自己的购物袋去购物,以避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袋。
第十三,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
第十四,园丁应施用有机
肥料,如混合肥和粪肥,避免
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因为它们会渗入泥土,危害水源。
第十五,开车时减速行驶,这样耗油量小,还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第十六,尽量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也无论是家庭、国家,还是世界,环境永远是我们的朋友,善待朋友,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㈣ 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㈤ 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有哪些
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包括一些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环境优惠条件,比如说减半增收排污费、简化环评审批、设立一些“宁静日”阻碍强制性执法检查等。《通知》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㈥ 环境监督管理是什么意思
环境监督管理,又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环境监督和环境管理的合称。
它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国家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组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对各行各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政策和立法进行协调,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㈦ 环境监管失职罪量刑标准
环境对于我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等每一项事务而言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国家和人们对于环境也是越来越看重起来,环境监管也是有专人承担的,那么,就环境监管失职罪量刑标准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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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
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
工业污染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延伸阅读: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等级标准
㈧ 什么是生态环境监管
为维护生态平衡,和原有生态不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条例
㈨ 环境监管该补哪些短板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一些地方本来就存在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短板。如何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环境监管存在哪些短板?
一是体制约束。现行的政绩考核主要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标准,而不考核自然资源成本与环境代价。因此,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本地经济的情况还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存在。为加快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的制度干预依然较多,制约基层监管作用有效发挥。部分项目知法违法,边建边批、先建后批、不按环保相关文件落实环保措施、不按环评要求运行环保设施等情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给基层环境监管带来困难。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环保部门往往没有太多话语权依然不足,有监管之心却无监管之力。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环境信访量有所增加。
二是能力薄弱。基层环保部门在机构、编制、装备保障等方面与自身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不相匹配,环境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偏低。目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很多都是半路出家,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多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选调进入,大多没有受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对企业违法排污的认知程度、开展工作的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近年来,新建企业逐年增多,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特点不断发生变化,企业治污工艺也在快速进化,基层环境执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是法律偏软。环境监管需要依法办事。但根据现有法律,对企业违法行为主要是经济处罚,且处罚数额受到很大限制,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使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也不愿意进行环境治理。虽然一些地方实行部门联合执法,但往往难以通过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同时,存在各部门执法环节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给一些企业主可乘之机。
㈩ 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