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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海

发布时间: 2021-04-19 11:36:33

『壹』 这涉黑罪一般能判几年

如果确实被定性为涉黑案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刘凤海扩展阅读:

《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有关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过界定。

但公检法各家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必须具备司法解释中所提的四个解释中的第三个特征,即“通过贿赂、威胁的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俗称为“保护伞” )意见不一。

同时,对《解释》中规定的4个特征在一般情况下要同时具备,但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必须同时具备也存在分歧。

为使公检法各家统一认识,2002年4月28日的立法解释对早先司法解释的规定做了修正。 对比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司法和立法解释,不难看出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保护伞”是否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上。

立法解释则未将“保护伞” 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其他犯罪组织的特征而只是在特征中论及“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贰』 刘凤海的人物履历

1978.03-1982.02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专业学生
1982.02-1985.06 辽宁省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副科长
1985.06-1990.02 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0.02-1991.03 辽宁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1991.03-1992.02 辽宁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辽宁省驻喀左县扶贫开发区工作队副队长
1992.02-1992.05 辽宁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1992.05-1993.03 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1994.03 辽宁省农信开发公司总经理
1994.03-1995.03 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5.03-1995.09 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
1995.09-1997.12 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厅信息中心主任(其间:1996.11-1998.12 在中国社科院财贸和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7.12-1998.0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08-2001.12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省派任职锻炼)
2001.12-2001.12 中共苏家屯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1.12-2004.09 中共苏家屯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4.09-2010.03 市政府副秘书长、沈阳棋盘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03-2011.11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厅级)
2011.11-2012.01 锦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2.01- 2014.09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9-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分党组书记。

『叁』 好像有部老电视剧讲东方朔的

前几年有个电视剧名字是《东方朔》,《大汉天子》里也有东方朔,但没有你说的那么老版本的。

『肆』 刘凤海刚刚当了2年市长为什么被换了

有问题吧!

『伍』 刘凤海市长,供暖问题非得你管不成,同当年天津市长管菜蓝子一样。否则冻着居民就是招标来的狼吃民光赚钱

恩,转发市长

『陆』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刘凤海

我认识你,呵呵,你是新林的,对吗,我是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