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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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Ⅱ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12日,人社部公布了首批“黑名单”,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进来,并由30个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未来,将至少每季度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一次“黑名单”信息。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一项重要抓手。
为此,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形成第一批“黑名单”。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此次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怎样产生的?
“依据《暂行办法》,有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说,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具体是多少呢?王程解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王程说。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我部对各地报送的‘黑名单’进行了梳理,确定了首批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黑名单’。”王程说。
“未来,我们将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人社部和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邱小平说。
上了“黑名单”会有啥影响?
被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违法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联合惩戒机制将如何运行?
“本次‘黑名单’主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说。
具体而言,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本轮“黑名单”公布后,联合惩戒机制将首次发挥作用。“各部门将主要采取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体现共治理念。”陈洪宛说。
首先,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和公示。人社部门将向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送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通过人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其次,签订备忘录的部门将按照《合作备忘录》的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我们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 陈洪宛说。
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到实处。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邱小平说。
住建行业还将咋保护农民工?
作为农民工的主要聚集行业,住建行业对农民工还有哪些保护措施?
“除了‘黑名单’制度,我们还协同人社部积极查处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今年1—5月份共查处案件1万余件,清欠金额52.2亿元。”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卫明说。
同时,推进全国建筑工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时采集建筑工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技能、工资发放等,通过信息平台实现高效管理,将“黑名单”信息在平台中纳入,限制企业市场行为,落实联合惩戒。目前,全国平台已基本完成平台开发,正在准备平台上线、平台与省市对接等工作。
此外,“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卫明说,2018年一季度,各地共查处1300余个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000余家,施工企业800余家。各地对这些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
Ⅲ 两会后失信者会在哪些方面受制约
“社会信用代码”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新提法”之一。让“信用代码”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反映了民众对建设诚信社会的期盼。
诚为本,信立人。诚信是每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文明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道德底线。倘若逾越底线成为一种司空见惯、麻木不仁的常态,那就等于没有了这个底线,文明社会也就不再文明,必将陷入人人自危、万劫不复的深渊。诚信社会建设是每个人的事情,只有人人讲诚信,才能构筑全社会的诚信。一方面,要让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诚信成为每个人的一种自觉;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崇信尚诚、失信必惩的硬制度,以鲜明的导向引领诚信社会风尚,同时让失信者显身现形、寸步难行。(肖振英)
Ⅳ 有多少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工作和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仪,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4)二会代表提议股票失信扩展阅读
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Ⅳ 两会为什么会影响到股市
中国股市向来是个政策市。利好,利空。政策面作用大。当然要看政策的实质,实质利好,股市上涨。否则下跌。
Ⅵ 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法人代表 监事 股东等 分别有什么影响吗
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其他人是不影响的。
以上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二会代表提议股票失信扩展阅读:
失信信息的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失信信息的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Ⅶ 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债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还能再成为其他有限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债务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之后,还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诸如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对其座位等级进行限制;在入住酒店时,对其星级等级进行限制等等。但是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禁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Ⅷ 今下午二点半告知一个股票,明天会涨停是怎么回事
但是你是收市后(三点后)才收到的消息吧?10多年前电视台就很多!今天收市后分析某只股第二天就涨停。一样的套路:介绍股票多是小盘股且不活跃(近期换手率极低)很容易操控。其实发你消息的所谓股票公司三点前也不知是哪只股的。你可以试探他,你就问他稳赚干嘛不自己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