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股东可以买卖自公司股票吗
可以买卖,只要不是在重大消息出来之前进行大规模交易就行
❷ 证券的法律:大股东可以买卖自公司股票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❸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3)股票重组大股东可以买卖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❹ 股票高手进。。。。一个公司老总,第一大股东,他不能卖掉全部的股票吗
1、将股票变为现金闲置起来,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浪费。资金总要以投资的形式存在,才可能给其拥有者创造新的财富。所以,将股票全部卖掉变为现金,没有现实意义。
2、各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出售自己手头所持有股份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要求:减持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提前公告,或者事后公告。
3、当大股东减持自己股票时,会引发市场其他投资者的猜测:公司经营出问题了?还是有其他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因素出现了……于是会引发更大的抛售狂潮。而如果大股东持续地卖出股票,则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将公司股价打到极低,让所有股东的财富都剧烈缩水。
所以,作为大股东,只有稳稳当当地持有股票,想办法把公司经营得更好,才能让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如果一定要从股市上赚钱,那么只能以极少的股份做高抛低吸赚取差价。
❺ 刚上市的股票全流通的,前十大股东也可买卖吗
刚上市的股票,大股东一般都有锁定期,也就是说在锁定期内不能抛售股票。
❻ 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期间控股大股东可以卖无限售流通股吗
如果重组的信息已经公告或确定,不存在其他应公告而未公告事项的话是可以卖的。
❼ 请教股票重组前公司大股东为何减持 他在重组之后原本可以卖更高的价格,为什么减持还有为什么减持最
如果公司要重组,要么用现金,要么转让股份。你说的大股东减持很可疑。一般出现减持,原因是股价明显高估,股东趁机套现。好多情况都是趁利好出货。你说的重组,这个消息如果提前大家都知道,那么股价就已经被推高了。减持最高不高于5%,是证监会明文规定的。
❽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期限怎么界定。
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8)股票重组大股东可以买卖吗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