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交易 » 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

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

发布时间: 2021-07-27 23:19:27

A.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不是很理解

最低卖出是37.5 不等于最高买入37.7所以不矛盾,第一条条件并不满足。而是满足第二条

B. 股票市场上,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有何区别,两者又分别代表什么意识。谢谢

你好,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是股票交易的两种竞价方式,它们存在以下区别:
1、在时间上
集合竞价一般为交易时间的9:15-9:25,14:57-15:00,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而连续竞价一般为交易时间的9:30-11:30,13:00-14:57,在这个时间段,未成交的委托单,投资者可以撤单。
2、交易方法不同: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C. 关于股票交易

价格成交分为两种,一种是集合竞价,一种是连续竞价。
先说集合竞价时的价格成交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深证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时间也一样,但是在14:57-15:00时还有一次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指的是在规定的一段时间里把已经接受的申报用一个价格同时成交。所以在这段时间里把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比如:
买入数量(手) 价格(元) 卖出数量(手)
无 10.5 100
无 10.4 200
150 10.3 300
150 10.2 500
200 10.1 200
300 10.00 100
500 9.90 无
600 9.80 无
300 9.70 无

下面是各个价格可以成交的成交量的表格
累计买入数量(手) 价格(元) 累计卖出数量(元) 最大可成交量(手)
无 10.5 1400 0
无 10.4 1300 0
150 10.3 1100 150
300 10.2 800 300
500 10.1 300 300
800 10.00 100 100
1300 9.90 无 0
1900 9.80 无 0
2200 9.70 无 0

根据上面的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在10.20和10.10这两个价格的成交量最大且一样,则上海交易所的开盘价为两者的中间价10.15,深证交易所的开盘价为上一交易日最近的一个价位.这就是开盘价的形成过程

然后就是在9:30-15:00的价格形成过程,和你说的不完全一样,也举个例子: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价格及数量分别为
卖三 15.60元 1000股
卖二 15.50元 800股
卖一 15.35元 100股
即时揭示的买入 价格及数量为
买一 15.25元 500股
买二 15.20元 1000股
买三 15.15元 800股

这时候如果你下了一个委托是买入600股15.50元,那么应该会以15.35成交100股,15.50元成交500股.
大概的就是这样了,还有什么问题再问我吧

补充问题在第二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个大概

D. 股票买卖价格问题

原则买入时就低
卖出时就高
成交时还按时间排序
因为100股先申报的,所以你买入时就有100股按它的价成既有100股按15.35元成

E. 股票成交的原则怎么理解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

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F. 股票成交的问题

不能成交 .
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假设有一只股票最近交易量惨淡,几乎没有买卖。该股票现价10元,我想卖出一手,设定卖价10.1元。由于没有买单,挂单一直存在。但是如果有且仅有一人以9.9元挂单买入2手,除此之外无人买卖,是否可以成交?若成交股价变动如何?
不可以成交;
现价 10元,也就是 有人在10元 处 挂了 委托卖单,有人挂9.9 买入,是不可能成交的.
成交的时候 是你 卖方报价 为准.....

想学的话,就从 <证券交易>这本书里面去学习...该书是 证券从业人员 考试教材,,
里面说的 很清楚..

成交原理就是 买卖双方都报价,委托单进入 交易所交易主机,交易所交易主机 根据情况 进行 配对,撮合成交..

现价 10元,代表着 委托单 有 10.01元 卖单,买方有 10元 买单....
买方的最高出价 是 10元,而 卖方的最低 愿意 卖出 价 为 10.01元.
对方卖出底线是 10.01元,你出 9.9元,怎么可能 买得到?肯定不能成交..
双方处于一个 胶着 状态,在这种情工况下,买卖双方中 就会 有人 动摇,可能 买方中 有些人 就会把 出价 提高到10.01 元 买进,股价就上去了 一分钱...
或者说 卖方 有人 愿意 降低价格 卖出,于是在10.00卖出,这样 就会和 买方愿意出价 10元 的 人 成交,成交之后 如果 10.00元 买单有剩余,10元卖单 都没了,那么现价 还是 10元,如果成交之后 10元 买单都没了,10元 卖单 还有 剩余,那么此时 买方最高出价 就成了 9.99元,而卖方的 最低卖出价 就是 10.00元,现价 就 变成了 9.99元..
你对着 软件 看 5 档行情,慢慢想一想 就明白了..

这就好比买东西,只有你出的价格 比别人要卖的价格 相同 或者 高于 它的价格 才能买到..低于 卖出价格 肯定不能成交...

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1.连续竞价时的申报方法为:无论买入或卖出,按现行规定,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但新股在上市当日无此限制。国债连续竞价的价位为在前一笔成交价的基础上涨跌幅度不超过10%。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G. 股票类问题,求解答!

A,竞价原则为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H. 股票的成交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

连续竞价期间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撮合成交。

I. 股票交易现价是怎样造成的 连续竞价阶段交易规则,价格优先而后时间优先,却并无数量优先啊 ! 主力、游资

股票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仍为每个交易日的9:15开始至9:25。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收盘前3分钟,即从每个交易日的14:57开始至15:00(目前仅在深市主板实施)。

连续竞价交易规则:
第六十七条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在这个阶段应该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因为首先是按照时间序列进入成交,先成交了才会出现新的买卖单
在同一时间出现的买卖单,则按照买价高的在先,卖出价格低的在先这一原则
也可以这样理解:谁先出价(能成交的价格)谁先成交;同一时间出价的,谁的价格优惠(卖出价更低、买入价更高)的谁先成交。

比如说某一时刻某一股票,其买卖队列是这样的(假设手数一样)
买 卖
3.5 4.0
3.4 3.9
3.3 3.8
3.2 3.7
3.1 3.6

这时如果有个买单,比如4.5,那么按规则,则是按3.6成交
这时如果有个卖单,比如3.0,按规则,则是按3.5成交
这意味着什么呢,即是只要出价高价买,则能按出价最低的卖出价位成交,出低价卖,则能按出价最高的买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