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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大股东质押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1-07-27 04:59:39

A. 大股东为什么总是去质押股票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质押股票是常有的、正常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大股东运营资金紧张,另方面大股东想盘活趴在账户上的禁售股,所以做质押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因为大股东想扩大规模,想扩展业务,想收购资产都需要资金支撑,禁售股质押贷款是最简单最轻松的途径。

B. 为什么大股东会质押股票了,哈哈

你好,质押股票目的是为了融资
请采纳 谢谢

C. 如何看大股东是否有股权质押

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3)美国有大股东质押股票吗扩展阅读

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D. 海外股票在国内可以质押吗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国内的规定是股票质押是要办理手续的,上市的在登记公司,非上市的在工商管理部门,而海外的股票不知道该在哪里办理手续

股票质押: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E. 股东质押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质押后所融取的资金用途以及股票质押数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当然,如果质押的是流通股,投资者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供不应求,将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当一家公司出现高额质押情况时,比如,质押率超过50%,这表明该公司急需现金,其风险性较高,投资者将会大量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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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的钱不是大股东的吗为什么要求大股东融资来的钱用于企业发展呢

钱是大股东的,股票是公司的啊?不用于公司发展凭啥拿公司股票质押呢?而且股票质押了万一未来被平仓还是公司受损,可能公司股价还要崩盘,公司承担了风险进行了质押,钱还能不用于公司发展?再说了股票质押是要公示的,多少的股民都看着呢,多少的股东都看着呢,这笔钱不仅要用于公司发展,且每一笔钱咋花的在未来年报都是要一项一项说明白的,不然不成了空手套白狼了?

G. 美国股市有股权质押吗

会有是部分券商推出小额质押融资服务,即投资者把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券商,券商给中小投资者提供资金打新。
客观地说,融资打新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投资者提供打新资金需要,但是这一服务却也会在两个方面给投资者带来亏损的可能。
美股质押服务并非免费,投资者要支付给券商利息,假如券商收取年化7.3%的利息水平,投资者融资10万元进行打新,那么从数学角度看,如果新股上市的平均收益水平达不到年化7.3%的收益率,投资者是要出现亏损的。
这一服务虽好,但投资者还是应该谨慎使用。

H. 大股东质押股票,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严格上来说你还得看他的质押比例,因为股票质押在股票下跌过程中存在平仓的可能性,如果一个股东的质押比例超过50,那就是对上市 公司有影响了,极端情况下平仓就会变成控制人变更

I. 美国股市对大股东有什么限制

《144号条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管、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获取证券者的减持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上述人士在卖出限制性证券时必须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从公司关联方获得了限制性证券,并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权的证券,就需要同时符合《144号条例》列出的五个条件:

首先,卖出前必须持有这些限制性证券一年,锁定期开始于购买这些证券并足额付清时,且仅适用于限制性证券。

第二,在抛售前必须公布证券发行方的最新信息。这就意味着发行方必须编写定期财务报表,进行提前报备。相较于我国的先减持后报备,美国的做法无疑能减少市场的抛压。

第三,一年锁定期满后,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美国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较大者。对于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按1%的数额出售。

第四,此类出售必须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做广告,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输送。

最后,美国证监会(SEC)特别突出对高级管理层、董事等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此类人员每三个月的总交易额大于5万美元或交易量大于5000股,须向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刑事方面,美国的《144号条例》规定每违规一次就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面临着最多五年的监禁。而我国尚未对相关的刑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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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美国股票市场和股票投资的200年的发展大体经历过了四个历史时期。

一、第一个历史时期是从18世纪末到1886年,美国股票市场初步得到发展。

二、第二个历史时期是从1886年——1929年,此一阶段美国股票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情况非常严重。

三、第三个历史时期是从1929年大萧条以后至1954年,美国股市开始进入重要的规范发展期。

四、第四个历史时期是从1954年--,机构投资迅速发展、美国股票市场进入现代投资时代。

交易品种

1)股票 普通股和优先股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新股和股权再融资纳斯达克和场外柜台交易系统证券国际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资公开股票 。

2)期权 汇率、指数和外汇期权。

3)债券、基金及其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