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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股票的增值税入账

发布时间: 2021-07-24 06:04:25

『壹』 卖股票的税费怎么做账

1、如果股票实际转让后,产生转让收益的: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果股票实际转让后,产生转让损失的: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在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卖出股票所产生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金融商品转让,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金融商品是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来作为销售额。
对于收取的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是由证券公司进行代扣代缴,我们无需做账。
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对应的收取标准:
1、印花税0.1%;
2、交易佣金0.1‰-0.3‰,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不足5元的按照5元收取。

『贰』 解禁后卖出这些股票,在增值税上应该怎么处理

答: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转让金融商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单位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在确定买入价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的规定,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四、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确定买入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叁』 买卖股票的会计分录

股票买卖属于短期投资,A公司的会计分录:

1、购入时:

借:短期投资-B股票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B股票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3、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股利

4、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B股票

投资收益

(3)卖出股票的增值税入账扩展阅读: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

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

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肆』 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在处置时 首先应该将帐面价值与处置价格作为投资收益入帐 其次要将之前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数额转入投资收益 交易金融资资产处置

1.若增加:

借:银行存款(实际售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同时:将之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益
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2.若减少

借:银行存款(实际售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同时:将之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益

『伍』 卖出股票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在处置时首先应该将帐面价值与处置价格作为投资收益入帐,其次要将之前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数额转入投资收益 交易金融资资产处置。
(5)卖出股票的增值税入账扩展阅读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投资收益

『陆』 股票卖出时的税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按照买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明细,手续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公允价值的波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处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正式的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股票买卖的会计分录
1. 5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xxx
投资收益 xx
贷:银行存款 xxx+xx
2.5月2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xxx
投资收益 xx
贷:银行存款 xxx+xx
5月3日:假设出售的是5月1日购入的xx股
借:银行存款 xxx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xxx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
投资收益 xxx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x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x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x
贷:投资收益 xxx

『柒』 营改增后买卖股票增值税该如何正确处理

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参考资料:1、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捌』 股票卖出时产生的税费如何计算

股票卖出产生的税费有三部分:
1.印花税0.1%。
2.佣金0.1%-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1元,不足的也按1000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