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向客户推荐买入股票是否违法按照他推荐的股票买入投资失败是否可以向该证券公司索赔
推荐股票的这个问题呢 是你自己把握的,你赚钱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分给客户经理一点呢?
『贰』 在q群推荐股票买卖点收取费用属下属违法
这种现在国内很多,应该算灰色地带吧,一般都是客户自愿付费的,金额一般也不大。如果是把资金打到对方账号上,算诈骗了。
『叁』 我提供股票买卖点,收起费用合法吗
现在私下的代炒股票的人很多,基本是私下协议签好,签一份合约,完全委托合约,和风险承担合约,有点像证券交易开户的时候的合约,
如果你真的很行,不需要为很多人提供炒股思路,找一些
大资金用户
私下协议。千万不要公开。不然一旦有纠纷,倒霉的肯定是你。
『肆』 我个人给他人推荐股票,盈利部分与他人进行分成是否违法,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4)推荐股票买卖点违反什么法律扩展阅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伍』 跟我提供股票买卖点,赚了之后分成,算是合法的吗就是我算不算犯法呢跟我提供股票的是个人,不是机构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种作法是合法的。
按照行规,提供买卖点消息给你的人,你要支付所得的10%给对方。
要是你支付的过少或者过多,都是不合行规的。
记住,是百分之十。别吃亏了。
『陆』 炒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几条法律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股票金融诈骗是怎样处罚
涉嫌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柒』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推荐股票给股民是违法的
第一、如果他推荐股票的时候直接使用“买入”一词的话是绝对不允许的,证监会严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询资格也不行。看那些证券研究机构都不允许直接唆使客户买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荐评级。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荐”或者“关注”这些模拟两可的词语的话,最多受到公司内部的责罚或者是行业规则处理。
第三,想要赔钱的话,肯定要走法律途径进行索赔。因此必须具备确凿的证据,也就是直接用“买入”提示。不过胜算比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账户的话,那么就好索赔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补救方案,争取和解。他也怕闹到证监局去,如果事实成了受到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可能断送职业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间。
『捌』 股市坐庄违反了那些什么样的法律呀
违反了证券交易法,股市的庄家是大家给“操纵股价的人”的一个称呼,他们可以是比较有钱的大户,也有可能是机构(不排除勾结上市公司),无论怎么说,能操控股价的人都是拉帮结伙的,任何一个人是没法单独控制的了股价的。
『玖』 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推荐股票违法吗那种情况违法
推荐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证盈利之类的承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上从业人员都没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证券帐户,更不用说只是考了证的。
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
(9)推荐股票买卖点违反什么法律扩展阅读: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拾』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据了解是可以推荐股票,但是不能具体的告知客户买卖点和买卖时间。要是说了买卖点和买卖时间这个就是违法了。
对于荐股,证监会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有证券咨询牌照的机构才可以进行。然而现在,各种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边球的荐股广告层出不穷。
作为投资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合法机构,进行的荐股。
比如说,一些喜欢炒作短线的游资,会利用热门概念来操作股票,有的游资,利用上市公司互动的方式,获取炒作信息后,和有关咨询机构合谋推票,当投资者看到荐股,实际是在给游资出货。这种风险是很大的。
我的结论是,卖方报告基本不能参考买股,它们的关键报告只会提供给关键公募客户,而给小机构、大众看的,都是不重要的报告,和准备出货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