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金融股票诈骗,员工被通缉,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贰』 炒股被诈骗,怎么办
我之前和你一样的情况,找了维权才帮我把钱要回来,但是维权也有很多骗子,所以注意甄别!
『叁』 股票诈骗有几种
目前我知道的几种情况:
1.论述很多股票术语(甚至是自创的,主要为了忽悠你),甚至拿成功的历史行情当作事例作诱导,为了让你加入某组织,他们的生存之道赚取你得会员服务费。很多事实证明,这样的会员服务很多时候都是让人亏钱的,因为他们的主要精力在发展会员,而真正花大量精力研究股票的高手不会也不屑赚这样的钱,因为他们从市场获取更心安理得。
2.大量收集僵尸账户(市场盲从者),在集中时间内发放大量买入消息,配合主力出货。内幕透露者说:主力派发困难时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中介机构,他们生存之道赚取主力的佣金。不要以为一个小散力量微乎其微,量变引起质变,一个足够大的基数X一定的执行率足以让一只甚至多只股票形成一波像样的冲击。
3.向不同跟进者发布不同种类股票,总有涨势好的,行情好的时候会笼络大量的追随者,赚了有佣金,赔了不负责,这种买卖太合适了。
多种混合使用,更能快速发达。
暂时就这些,也许有伪装的更巧妙的,希望知道的都来说说,已警后来者。
『肆』 股票投资诈骗怎么报案
不要惊慌,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找正规维权公司帮你追回。国内平台大部分不合规,尽量规避操作,不贪暴利!其实被外汇,期权等黑平台骗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时收集自己的维权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记录,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维权材料,如果平台跑路或者账号被封,那就真的很难追回了。很多朋友亏损被骗后第一反应是投诉平台,甚至威胁平台,其实这样的方法是不对的。很可能导致账号被封,或者交易记录被删。再想收集维权材料,那真的是很困难了。所以和骗子平台也要斗智斗勇!望采纳
『伍』 公司金融股票诈骗,我是刚来公司的员工,不知道公司是诈骗,也没有业绩,我会被判刑吗
不知者无罪,明知而故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责任后果(判刑)。
『陆』 股票诈骗,中国警方有能力破获吗
1、目前有很多金融公司打着理财的旗号行骗。
2、你朋友的遭遇主要源于法律的空白,因为双方是你情我愿,次类案件又属于“经济民事纠纷”,公安局不能管理此类案件。
3、这种案件也不是不能解决,但是需要通过法院起诉对方,需要很多时间和经济的成本。
『柒』 股票金融诈骗是怎样处罚
涉嫌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捌』 我有几个朋友股票诈骗,金额39万这样要怎么定罪
主要看诈骗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证诈骗,就触犯了信用证诈骗罪,如果和证券公司有利害关系,那就就触犯金融诈骗罪和触犯<证券交易法>,因为证券公司属于三大金融机构之一,(银行,证券,保险)这两项特殊的诈骗罪,都比普通诈骗罪(即刑法266条的普通诈骗罪)量刑要高一点,6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普通诈骗罪法定最低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普通诈骗罪无死刑),也就是根据情节和认罪态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无期徒刑之间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诈骗,最高刑罚至死刑。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你说的股票诈骗我不知道具体的案情,所以无法给你准确的量刑标准。
下面是诈骗罪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
『玖』 股票诈骗金额200多万,被抓40多人。要多久处理,怎么处理主谋和员工分别怎么处理
官官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