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风险管理案例分析与公司治理的介绍
《风险管理案例分析与公司治理》在对国内外学者关于风险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提出企业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本书列举了企业主要面临的六大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环境风险、道德风险、审计风险和战略风险。在分别阐述各种风险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案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分析这些风险,并给出如何防范并控制这些风险的方法和工具。
② 金融风险管理对炒股的建议
炒股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③ 请求 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案例 越多越好 谢谢
全球金融危机使金融服务企业认识到,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更要嵌入企业自身的文化当中。
从第一次信贷危机的信号出现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了,但人们仍然可以普遍感觉到其深远的震荡和影响力。危机已经引发了众多金融服务公司4000多亿美元的资产账面贬值,并导致了美国贝尔斯登公司、英国诺森罗克银行和德国IKB银行的惊人内爆。
由于金融服务公司的高级主管未来持续面临不确定的经济和市场形势,他们已将自己的风险管理规定和职责置于强有力的监控之下。这就使得更多人关注企业风险管理(ERM),这种方法是将各个商业部门的风险都整合到企业层上进行整体处理,同时辨认维持风险区间大小的必要性。对于暴露于不同商业部门的风险,很多金融服务供应商用这种方法来得到更为一致和连贯的认识。2008年7月,我们在全球 316位高级主管中开展了一个线上调查。
④ 求国内外金融风险案例!!!麻烦各位了~~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可以说,海南发展银行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吸纳海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怪胎。1992年开始海南房地产火爆,1993年5月以后,国家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房地产热逐步降温,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制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二)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本16.77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 启示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大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匡算结果有不同,有的说20%左右,有的说30%左右,不论那一个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泰国(7.9%)、马来西来(6.4%)、印尼(17%)、韩国12%、日本12%、台湾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资产的原因虽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例下只所以还能正常运转,根本一点在于广大民众相信国有银行不会倒闭,因此不但不挤提,还照样存款。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了就染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病,长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而由于它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家信用保证,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挤兑,引发支付危机而难以为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是裹着国家信用大旗掩盖着高额不良资产的病灶,如果不能尽快把不良资产比重降下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深入,就极容易引发类似海南发展银行这样的风波。
(二) 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发展银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开业就违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35条、第36条、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海南发展银行完全违背这些规定,贷款不问用途,贷款不搞抵押,通过贷款的方式抽逃资本金,前门拿进、后门拿出,拿来多少、带走多少,如此违法乱纪经营,岂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银行的救助是防止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化解银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发展银行出现储户挤兑时,中央银行紧急调动34亿资金予以支持,当发现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机发生时,中央银行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从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私人储户的利益。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偿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总付,以体现投资者(这里为存款者)自我承担风险的原则。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和化解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线的地位。
第二篇 外国金融风险案例
案例2-1
美国储贷协会的破产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发生了继30年代以后又一次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破产的风潮,据美国立法机构统计,有问题的商业银行从1981年的大约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过1400家,商业银行倒闭的数量从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达到200家以上,储贷协会几乎全面破产。至1995年末,花费了纳税人大约1400亿美元。据美国总会计署估算,这场危机的保救成本要超过5000亿美元。在这场危机中,各种利益集团通过立法机关和政府胡整乱治,丑闻百出,在美国金融发展史写上了不光彩的一页。
一、案例介绍
美国储贷协会建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成立这个协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美国的中产阶级进行自顾,所以全称是“扶助储贷协会”。为了规范储贷协会的运作,国会创建了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属机构联邦储贷保险公司(FSLIC),为储贷协会的存款保险。储贷协会吸收公众的短期储蓄存款、并且用这些所得存款向当地的购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贷款,利率在抵押期内保持不变。
显然,如果储贷协会向储户支付的利率低于储贷协会发放的抵押贷款的平均收益率,则储贷协会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经营,反之,如果储贷协会向储户支付的利率高于储货协会发放的抵押贷款的平均收益率,则该机构就会亏损。从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稳定,长期抵押贷款利率高于短期存款利率,即储贷协会的收益曲线总是向上倾斜的。在稳定且低通货膨胀率的时期,储贷协会的经营是很简单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储贷协会经理的“3——6——3”的经营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贷款,每天下午3点打高尔夫球)开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开始上升。最初,这一上升是温和的递进的,所以储货协会遇到的麻烦不大。但在70年代后期,不断上升的通货膨胀对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压力,并将利率提高到了储蓄机构可以向储户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为了防止严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机构授权储贷协会发行货币市场单据,这一新工具面值1万美元,并允许银行和储蓄机构参照6个月国库券的标准来确定利率。
⑤ 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乐百氏与经销商矛盾升级 不愿专卖遭到断货制裁
乐百氏桶装水经销商因为增加经营其他品牌而遭到乐百氏制裁,这个月与乐百氏彻底分手。
佛山最大乐百氏桶装水经销商首当其冲,现仍有80%乐百氏经销商不专营去年下旬的大裁员与今年3月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公开承认在乐百氏的问题上“犯下了错误”。乐百氏品牌已成为公认的外资收购的“失败案例”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与评论。
据相关报道,2005年,乐百氏亏损1.57亿元,去年预计亏损1.5亿元。乐百氏的主打产品瓶装水,从中国市场曾经30%的份额,降到5%。桶装水每年有2000万元的盈利,但瓶装水和茶饮料的亏损,最终造成了乐百氏连续两年的整体性经营亏损。
日前有业内人士透露,这个唯一有较好业绩的桶装水部门,事实上也在整体下滑,乐百氏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更凸显其背后的危机重重。
事件
乐百氏强制专营 经销商“反水”
从2004年做到乐百氏在佛山最大的经销商,到因为增加经营其他品牌而遭到乐百氏制裁,这个月与乐百氏彻底分手,王先生(化名)心中充满无奈。
王先生的水店曾经把乐百氏桶装水做到每个月1万多桶销量,使其成为了整个佛山地区最大的经销商。这段辉煌经历让他至今记忆犹新。原来从事家电行业的他具有较超前的经营理念,他意识到水店经营单一品牌的局限性,只有经营水超市才是发展壮大之道。
2005年,他提出要同时经营加林山等其他品牌的桶装水,被乐百氏非常强硬地拒绝了,并且马上将供应给他的产品每桶提价3角。2005年4月,王先生写了封信给负责该片区的销售经理,向他阐述了经销商经营单一品牌难以发展壮大的道理,希望乐百氏可以理解并接受,并希望乐百氏不要太“名牌心态”。
在信发出后不久,隔王先生100米处的同一条街突然又开了一家乐百氏专营店,“相隔这么近又允许一间加盟店开张,当时有同行提醒我,乐百氏可能很快要断你的货。”
果然,2005年7月25日,乐百氏突然停了王先生的货,并发了书面通知,表示因为该经销商销量下降、违反特许经营及窜货等理由而停止经销权。
对于这几点理由,王先生向记者解释道:1~4月是淡季,销量降低很正常。违反特许经营游戏规则的水店并不止他一家。至于冲货,是指他将货卖给不是特许经营的水店,而其实是指他开的第三家水店,但法人不是他,为此他早已经向乐百氏方面说明过。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王先生当时想到了起诉乐百氏,乐百氏的突然断货,实际上是违反了他们之间签定的协议。“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对乐百氏我多少有感情在里面,想着日后也许还会做这个品牌。”虽然突然断货使王先生损失巨大,出于广东人和气生财的观念,他还是自己咽下了这口气。为了留住原有的乐百氏客户,王还是不断地想办法从其他经销商处调来乐百氏桶装水。
就这样过了两年,王先生最近又主动向乐百氏伸出橄榄枝,找了相关负责人3次,询问有没有机会再合作,在等待未果的情况下。本月,王先生彻底结束了对乐百氏的经销,也终止卖益力桶装水,“桶已全部卖掉。”乐百氏如此没有人情味的行为让王先生颇感失望。
说法
企业VS经销商 谁损失更大?
“你取消我的经销商资格,我也不会倒闭,我还是佛山的老大。”尽管遭到制裁,但并没有影响王先生的老大地位,被乐百氏断货后,王先生将主力放在了其他品牌上,时至今日,他的销量越做越大,品牌多达十几种。其中销量最大的是加林山、华山泉等品牌。“我只是失去了一个全国性知名品牌,但我水店的生意额仍然年年增长。”据了解,在当地其他乐百氏的经销商,至今都没有人能做到王当年1/3的量。
据记者了解,所有乐百氏的专营店,有80%以上是在多品牌经营,乐百氏的强制专营只能是不了了之。而在顺德地区整体销量的下滑,让经销商们感觉乐百氏对此似乎“无所谓”。“也许达能财大气粗,根本不会在乎旗下一个乐百氏产品的下滑吧。”一位经销商这样评价道。
另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说,渠道和品牌应该互相合作,不应对抗。这个行业的厂家和经销商是不平等的,厂家喜欢控制渠道,经销商首先要交保证金,而且要买断全部桶。桶装水的经销商是弱势群体,大部分开始都是只有2万~3万元本金起家。而且一般要守2年,第3年才会有比较理想的回报。做单一品牌是没有可能生存壮大的。乐百氏“杀鸡儆猴”,用一个比较大的经销商来警告其他经销商,不许经营其他品牌,但这根本禁不住,反而提醒了许多经销商,要多品牌经营,现在,所有的专门店表面是乐百氏,里面都有4~5种以上不同价位的品牌。乐百氏也只能一只眼开一只眼闭了,“难道他全部都断货不成?”
由于乐百氏内部人事动荡,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相关人士进行采访。
相关报道
品牌老化行业微利 导致经销商“变心”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被达能收购后的乐百氏每况愈下,这几年人员和广告支出方面都在缩减。
在桶装水方面,给经销商的信心不够,品牌投入连年缩减,对经销商的扶持大为减少,各方面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强硬死板的制度,不能灵活适应市场的变化。中层管理人员都以外地人居多,业务员主要以北方人为主,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了解.很少会深入市场帮经销商排忧解难。很少亲自帮经销商处理实质性问题,基本上是依靠以往打下的江山坐吃山空,吃老本,而且产品包装陈旧,多年没有变化。“品牌老化得很快,非常可惜。”这位人士评价道。
有经销商指出,5年前,卖10万桶水可以赚10万元,现在要卖20万~30万桶才赚10万元,而且利润在下降,风险还在加大。如今的市场已不是当年的市场。如何让经销商专卖自己品牌,又可以充分利用渠道资源赚“外”钱? 有盈利的渠道才有可能去遵守专卖。 “我们也希望专卖,就像谈恋爱一样,要有忠诚,双方才会互相扶持。但专卖限制经销商的资源不能重复利用,获利能力肯定下降,要么水店的销量成倍增长,要么厂家降价,这样就将矛盾引到了厂商之间。惟有把渠道利用不充分的现状给转化掉。”一位水企老总说。
记者手记
渠道与品牌驱动哪个更重要?
品牌和渠道是企业获得成功的两条必备条件,但更多的购买行为是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卖东西的地方和人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是否说明,在中国这个还不成熟和理性的市场上,渠道比品牌更重要?对于饮用水这个特殊的行业,究竟是品牌重要还是渠道重要,饮用水的品牌影响力是否很脆弱?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的确非常重要,这是毫无疑问的。品牌的影响力有时的确是无法抗拒的,一些成功品牌所带来的销售成就也是世人皆知的。但当我们惊呼这些“品牌魔力”的时候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于目前许多企业而言,品牌的影响能力是相当脆弱的。
在市场上,推进产品占领市场的过程并不是通过市场手段建设品牌的过程;企业即使建立了品牌也无法令市场占有率获得提升。就像是在广州、东莞的桶装水市场,不管哪个品牌,没有谁敢肯定地说它占有20%以上的市场分额。这并不是说品牌不重要——但在中国,起码在一段时间内。最终消费群不会也无法只依赖品牌购买产品。
在营销策略上,人们常见的错误有两个:一是把品牌当作“资源”。品牌不是资源,品牌是一个经营的结果,品牌更不是原因,千万不能说因为我的品牌,所以我就可以做任何事情。
二是把品牌当作“目标”。品牌同样也不是目标,而仍然是一个结果,企业的目标是基于产品、服务、交货基础上的持续获利能力。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大多数营销人对细分市场缺乏理解和经验,而只习惯这样一套营销模式:设计一个满足大众需求的好产品,然后通过大众渠道销售,通过大众媒体推广,以大众能够接受的价格销售,尽可能把销量做大。
在现实中,企业发展需要强大的外部动力,而渠道则是中国企业成长中最关键的外部动力。无论海尔、联华、华为、国美许多中国成功的企业都在证明,渠道驱动比品牌驱动更加重要。
⑥ 关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专业名词用的不好,请见谅!
我觉得首先是对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这种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这种证劵/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把还没有被银行拿到的按揭款经过复杂的拆分和重组,变成可以被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具体是什么(其实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谁会在未来付款,这种金融产品只有一个风险等级。但是这种产品把银行的按揭风险(也就是说买房人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在中国,如果有这种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银行疯狂实行住房放贷,而不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同时,由于中国人对一辈子有个房子看得很重,势必造成疯狂的借贷买房。这就会造成房价产生巨大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也就是房价暴跌时),这种金融衍生品(MBS)会暴跌,银行将无法从这些证劵中获得流动性(也就是现金),那么银行就会收紧放贷,或者提高房贷利率,而这会使很多房奴突然还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价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脱手,很多换不起贷款的人就会被强令迁出,甚至有无家可归的可能。所以,这种衍生品在中国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有比美国次贷危机更严重的后果。因为中国人现在的钱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险性就是他把这两个投资市场的风险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我觉得国家现在对房市的控制还是很特意的,所以这种产品应该会被禁止。
对美国金融危机付主要责任的第二种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贷违约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初始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说白了他就是一种保险。比如说你买了莱曼的股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像AIG)买CDS这种保险,如果莱曼的股价跌倒¥10一下,那么CDS会给你赔偿。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错就错在这种保险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说你觉得莱曼的股价马上就会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别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领取赔偿金。换句话说,这种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来投机。这在熊市的时候只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认为在中国,金融保险这种东西可以实施,但是不应该被交易。 在中国这种不完善的股市,绝大部分人在投机,在升的时候买,降的时候卖(这种尤其危险),CDS只会进一步制造恐慌,从而拖垮市场。
我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机的金融产品只会使少数人获利。
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很抱歉,我对一些金融名词翻译的可能不太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