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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从事股票期货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7-25 08:56:07

㈠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吗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以下几类行为:

一、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领导干部从事股票期货规定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㈡ 公务员买卖新三板股票有没有禁止性规定

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献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员干部的炒股规定

第一,不准炒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共有四类。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二,不准使用公款炒股。除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内幕信息外,更不能利用公款从事股票买卖。包括借用本单位的公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一旦使用公款炒股,不论能否及时归还,均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炒股。股市开市时间大部分与上班时间重叠,上班时间炒股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我市规定,一旦发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炒股的,一律予以免职。因此要兼顾股票买卖和工作纪律,建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多地采取长线操作、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此外,一律不得使用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买卖股票。

第四,要如实报告股票投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从事股票投资情况属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需认真填写包括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等信息,不得漏报,更不得瞒报。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㈢ 党员干部可以炒股吗

党员干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对于党员干部是否能炒股的焦点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3)领导干部从事股票期货规定扩展阅读:

党政人员炒股 这7类行为必须禁止

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可以知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严禁下列七类行为。

(一)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络

㈣ 行政人员不允许炒股,炒期货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证券商有权拒绝下列人员开户:

(1)未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者。

(2)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与雇员。

(3)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

(4)证券公司的职员。

(5)被宣布破产且未恢复者。

(6)未经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允许者。

(7)法人委托开户未能提出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8)曾因违反证券交易的案件在查未满三年者。
不过,就算你开不了户,你可以让你的家人开,然后你吵是一样的,现在都是这样的!!开户的时候开户人一定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原件去哦!!

㈤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其中,《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此外,《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5)领导干部从事股票期货规定扩展阅读: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㈥ 公务员可以炒股票,期货吗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和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6)领导干部从事股票期货规定扩展阅读: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

㈦ 党政领导干部不能经商的政策依据,为什么能买股票,不能入股。拜托了,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7)领导干部从事股票期货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㈧ 领导干部违反参股规定怎么处理

你看下面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现对我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
1、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2、未经批准不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中入股,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更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
3、不准用所在单位的资产和名义,与自己的配偶、子女联合经商办企业。
4、不准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建设工程和其他承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不准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经济担保。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6、在离职和退休后两年内,未经批准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到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代理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二条 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
1、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属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管理的经营性活动;不准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及其所属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2、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资、承包等活动。
3、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务。
4、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服务。
5、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6、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代理诉讼。
7、兼任国有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经营与本企业相同的产品,租赁承包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8、配偶、子女确因工作需要而从事与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相关的经济活动,或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中参股的,都应事先向县委报告,经县委批准同意后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关于责任追究
1、本规定适用的范围:现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已提前离岗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不满两年的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或受聘于三资企业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家属在企业中参股的,应在事前一个月内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备案。
3、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应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
4、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一经查出,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四条 其它
1、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㈨ 国家公务人员的直系亲属和配偶能否投资股票和期货

可以的
现在公务员那些更想着做期货或是股票
机会多

㈩ 公务员做投资(股票,期货,黄金),国家应许吗 如果被知道会被怎么处理呢!请教了

公务员是不可以直接投资做期货证券的,中国证监会规定,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不能投资期货股票,如果被知道的话,对期货公司和对个人都有一定的处罚,可以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