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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打新股中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2021-08-15 15:39:24

㈠ 个人股票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股票和存款需要确认是不是婚姻之前的还是夫妻存续之后的,如果是之前的,就是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参考下列有关规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㈡ 婚前买的股票,赚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股票打新股中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扩展阅读: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从静态上说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含义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方式来改变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方式,体现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意愿设立的特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㈢ 股票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㈣ 股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再一次向社会大众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最高法层面已经初步的达成共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再一次明确无误的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

1、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其中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也是“出资额”而非“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当事人主张因股东的配偶与股东之间的夫妻关系,故转让的案涉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没有法律依据。

三、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

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综上,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对“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㈤ 申购新股怎么算中签

当天申购后,要到第三个交易日摇号,你申购新股的配号和摇号结果一样的话,就是中签了,不一样,就是没中签。

㈥ 老公公司分给他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算。
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㈦ 散户打新股,是否中签与资金多少有关系吗

一、有关系,新股申购的原则:
根据新的规定,网上申购由之前的按市值配售变更为按市值申购,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A股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1、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市值合并计算;
2、证券账户需具有1万元股票市值才可参与申购,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该市值由其在T-2日日终时持有的市值确定,且该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
3、沪市的新股投资者可在T日9:30-11:30、13:00-15:00参与申购,深市的新股在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申购;
4、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不得超过其在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无相应收盘价时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5、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6、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7、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但仅限于同市场申购的情况下,且不可跨市场申购。
二、按市值申购与以前的市值配售主要差别
新股申购技巧:
申购新股的中签率普遍低于百分之一,能否参与成功基本靠运气,但仍需掌握一些打新股的小技巧,可以相对地提高中签率。
技巧一:尽量回避热门股。如果出现多只新股同时发行的情况,可以优先考虑较为冷门的新股;
技巧二:优先选择后发股,避开先发股。因为大家一般都会把钱用在申购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时,很多资金已经用完,此时申购第三天的新股,中签率更高;
技巧三:集中资金打大盘股。因为大盘新股的中签率明显高于小盘股,所以资金较少的散户应积极参与超级大盘股的新股申购;如果多只新股同时发行,就选准一只全仓出击,以提高中签率;
技巧四:注意下单时段。因为一只股票只能下单一次,需要避开下单的高峰时间段,提高中签的概率。根据历史经验,刚开盘或快收盘时下单申购的中签概率小,而上午10:00至11:15和下午1:30至2:30之间下单的中签概率相对较高;
技巧五:资金量大保障高。当申购资金达到一定数量时,中签率就会有保障,因此可以提前约定好收益分配的情况下集合亲朋好友一同打新股;
技巧六:通过基金参与打新股。目前有不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都直接挂钩打新股,收益率一般在10%左右,如果投资者自己资金量少,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参与打新股;
技巧七:T日卖出股票买新股,盘活资金。如果客户账户内资金不足,那么可以通过在T日卖出原有股票来参与打新股,提高资金利用率;
技巧八:利用“两融”杠杆,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新规则把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的市值都计算在内,那么为了获得更多的申购份额,可以通过融资买入增加其A股市值(具体方法为:投资者转入一半的证券市值到融资融券账户,在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股票,卖出普通证券账户的股票参与新股申购),用两融工具提高了资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