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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向发行股票对盈利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8-04 02:03:21

A. 股票市场(主板或创业板,IPO或RPO,配股)的对于盈利的要求有哪些

主板(含中小板):
(1)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8)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9)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①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4)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与主板企业的对应要求基本相同。
(5)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6)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7)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配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3)公司在近3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
(4)公司在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
(6)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7)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在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B. 上市公司公开非定向增发股票获得的资金是否记入利润

增发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收购某些项目,增发资金到位后就会实施了,当然不是利润了,因为增发后总股份增加了,但是扩大再生产和收购的某些项目不一定 能马上产生效益,所以就会摊低每股收益了

C. 股票非定向增发与年报分红

还是方案,肯定先除权除息后再定向增发的,定向增发的股票不参与转增与分红。

D. 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前是否需要三年分红

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必须是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三年内必须有利润(收益)分红。

E. 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不能笼统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但股票非公开发行,对于股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美股研究社称,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就这些层面来说,股票非公开发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点。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话,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意味着利好。
判断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不是属于利空:主要要看增发的实际内容,如果是用于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这是目前最好的增发,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及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还是就是通过增发资金用于优质项目新建或扩建,也是比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停牌时间具体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进度,监管机构审批一般3-5个工作日,还有增发什么时候实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内要实施的限制。
1、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资金问题,说明该公司经营堪忧。如果有新资产或新项目上马,应该是好事。
2、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差是多少,如果相差不大,说明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有信心,那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应该更有信心。如果价差大,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有冲击。
3、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机构实力如何,也能左右二级市场的股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的规模,如果不大,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也有限,对二级市场的提振只会是短期的。如果较大,那么该股中长线应该可以看好。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利好一面,一般指发售给战略投资者,而且对股票的上市流通有一定限制。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F. 上市公司公开非定向增发股票算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多一些,但是短期会对股价产生压制作用。

G.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H.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标的要求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I. 股票非定向增发对现有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啊

决定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因素是非定向增发的价格,如果高于现价则利好,低于则利空。
另外看定向增发的目的,如果是有建设性项目或开发,就是利好,具体很多。

J. 什么是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

一是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三农”等贷款的能力。
二是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银行通过社区、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
三是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四是改进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防止信贷投放“喜大厌小”和不合理的高利率、高费用。
五是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资金存量,简化小微、“三农”金融债等发行程序。
六是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七是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中国装备“走出去”。
八是完善信用体系,提高小微企业信用透明度,使信用好、有前景的企业“钱途”广阔。
九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虚高”的贷款利率。
十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遏制不规范收费、非法集资等推升融资成本。用良好的融资环境,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底气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