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否需要最近3年连续盈利
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
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投资机构以简洁、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左右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
从目前定向增发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而对于普通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② 拟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是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然盈利,还是当年盈利就算
希望下面的“指引”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5号——关于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9月27日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核工作实践,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一、 审核人员在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37条、152条规定的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二、 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 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
2、主要发起人以具有经营业绩的经营性资产出资;
3、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均以经营性资产出资的,主要发起人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其他发起人的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发行人须提供其他发起人投入的经营性资产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包含所有发起人业绩的财务报表作为备考报表,备考报表须在招股说明书中摘要披露。
若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在连续计算其经营业绩的会计年度内亏损,最近三年连续盈利问题还须符合《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3号)》的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主要发起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发起人。
三、 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若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照前款执行。
四、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再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不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比照本指引第二条的标准掌握。
五、审核人员在审核资产评估结果帐务处理对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影响时,按照《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2号)》的标准掌握。
③ 股票想要B转A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吗
没有钱要b转a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吗,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吧?
④ 公司准备上市,是必须要连续盈利三年之后才具备上市条件吗
是
如果上中小板 则申报前一年净利润最好不少于5000万
如果上创业板 则申报前一年净利润最好不少于3000万 三年的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还要不低于30%
其余各项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⑤ 公司年盈利多少才能上市
1.光凭年盈利是不能确定一个公司能否上市的,上市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上市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 主板上市要求企业的盈利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中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企业上市规模要求: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⑦ 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连续盈利几年
不少于一千万元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股票上市需满足连续三年盈利扩展阅读:
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⑧ 公司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每年盈利多少啊
只要求连续三年盈利,对盈利多少没有具体要求。
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8)股票上市需满足连续三年盈利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⑨ 上市公司一般需要经营几年之后才可以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⑩ 创业板上市规则其中一条是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吗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摘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