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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尚未盈利的股票能买不

发布时间: 2021-07-21 16:38:04

Ⅰ 要是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的啊

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理由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Ⅱ 新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怎么购买

新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可以通过申购方式购买。

新股申购是指首次公开募股(英文翻译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新股申购是为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间风险极低的差价收益,不参与二级市场炒作,不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对稳定,是稳健投资者理想投资选择。新股申购是股市中风险最低而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式新股申购业务适合于对资金流动性有一定要求以及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如二级市场投资者、银行理财类投资者以及有闲置资金的大企业、大公司。申购方式如下:

  1. 投资者申购(申购当天):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2. 资金冻结(申购后第一天):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3. 验资及配号(申购后第二天):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 摇号抽签(申购后第三天):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5. 公布中签号、资金解冻(申购后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Ⅲ 股票低价的时候买就可以吗如果没有人卖如何买

你好,低价股如何购买?主要有以下步骤:
1. 开户,这是投资者要进行投资的第一步骤,在这一步需要投资者选好自己心仪的经纪人公司开设账户,向里面存入资金;
2. 选股,这就看投资者自己的意愿了,一般在市场上新手投资者更愿意选择一些股价较高的股票,而老手有时候更倾向于低价股,有的低价股上涨幅度会很大从而收益可观。
3. 买入股票,这时你只需要打开开户券商的交易软件,在页面填好相应股票的代码、购买数量、购买意愿价格等就可以,股票市场采用的是T+1制度,今日买进次日才可卖出。
上述买卖股票是不是很简单,难的是选择怎样类型的股票进行交易,市场上低价股的存在一是因为发行公司的规模和盈利状况都较小,公司想要保持行业内的平均市盈率就需要降低股票价格;二是公司所处的行业在夕阳阶段,整体来说股本较高但是行情不好;
市场上一部分投资者购买低价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市场上的投资者大多都有一种害怕情绪,害怕那些价格较高的股票,因为人们都觉得高价股有一种透支未来成长性的感觉,散户很容易被套牢。
2. 低价股本身就有一种价格的诱惑,其价格较低就给人一种损失不会太大的错觉,而且上涨空间巨大的感觉;反之高价股就给投资者一种其上涨价格空间有限的感觉,在这来说低价股已经价格怎么低了,在下降也不能降哪里去了,这就是市场上投资者的心理状况。
3.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散户手中一般没有太大的资金量,对于这些高价股一般都是一些身价深厚的投资者在其中。
低价选股四大原则
选择低价股其实优劣是有迹可寻的,投资者只要多加留意,不难发现到一些优质股份,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低价选股四大原则。
(一)盈利收益稳定。
刚才提到有些低价股连年亏损,这类股票不拣也罢,唯一例外的是,有些低价股即将转亏为盈,而且未来盈利前景很大,这就当作别论,甚至可以视为炒作因素。
(二)生意够特别
并非人人可以参加,若人人都可以做,日后以至现在的竞争就很大。
(三)进入门槛很高。
这与刚才提及的一点有些相似,但这里特别指某些专业不能取替,即使有钱也不一定可以打入这个行业。
(四)市场潜力特别大。
如果有个行业未来发展空间有限,即使附合上述三个条件也不能视为一只值得投资的股票,因为未来盈利十分有限。
如果符合上述4大条件,这种低价股未来“钱”途无限。
低价股优势
优势1:绝对价格低
而从收益情况看,买低价股的回报率未必比高价股差。
优势2:市净率低
一般而言,净资产是股价的一道“底线”,当市场出现大面积破净的局面,往往是即将见底的一个标志,相反,一旦市场进入牛市,市净率也会水涨船高。6124点时,两市平均市净率超过7倍。
优势3:超跌效应大
股指反弹过程中,那些超跌个股的爆发力非常强。从着行情的深入,低价超跌股后市将有望迎来巨大的上升空间。
优势4:填权效应强
一般而言,抢权和填权行情两者至少必有其一,并与市场氛围密切相关。相对而言,对于原本就是低价股的个股来说,如果仍然含权(即有送转预案但尚未完成除权),由于除权后其理论上将成为更低价股,股价的上涨空间也将更大。
优势5:重组题材多
主业还未转身,股价先行。低价股很多时候受到资金青睐,重要的一点便是炒重组预期。小投入、大回报亦是有重组预期的低价股受到投资者热捧的重要原因。
优势6:机构易认可
目前A股市场确实存在局部泡沫,因此有观点认为,新资金很可能更偏向于买入股价不高,但后市业绩会转好的低价股。
优势7:复苏空间大
中国经济已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止跌回升之势,下阶段经济可望企稳向好。那么随着宏观经济的转好,低价股的基本面也将逐步改善,而其股价也能随之上涨。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Ⅳ 股份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如果可以,那 他的股票是通过什么渠道进行交易的呢谢谢~

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不能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开发行的话,那么其股票是不能再证交所交易的,一般可以再银行、证券公司交易,甚至可以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如果是公开发行,那么其股票在证交所之外的市场交易;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一般指证券公司、银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本身就必须发行股票,不存在转为股份制企业的问题。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要发行股票的话才有转成股份制公司的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股份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上市的是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5000万以上资产并且3年以上盈利,还需要证监会批准,才能上市!发行股票不得低于总股本得20%!

一个公司的股票上市能使其原先资本产生数十倍甚至上百上千被的溢价率,正所谓是麻雀变凤凰。所以如果能拿到代表初始资本的“原始股”确实是件好事。现在A股市场最害怕的“大小非”多是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

(4)发行人尚未盈利的股票能买不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呀,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Ⅳ 会不会出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但没有人购买的现象

这位朋友你好
基本上不会出现新股没有人购买的情况,原因如下:
新股上市都需要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承销商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确保新股的正常上市。世界主要交易所都容许新股上市时有个股价稳定机制(price stablization)。中国或香港于十多年前亦容许IPO之主承销在新股上市之一个月内进行合法的股价稳定活动,用意是令股价不会因短期投机因素而轻易跌破招股价。新股稳定价格措施有叁种:1.在市场购入股份、2.行使超额配股权(overallotment option)、3.建立短仓。
当然新股上市之后可能出现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情况,尤其是熊市。但即使是破发,也是属于上市成功的。

Ⅵ 上市公司要发行原始股,做为公司一员,可以买股票,但我没钱,怎么操作才能对我个人利益最大化。 就这5分

原始股是很实惠的东西,可以说是稳赚不赔的,我建议你可以借钱去买,将原始股抵押再带一些利息。如果实在借不到钱,那就出卖你的购股份额,即使是实名购买制也可以转让的,私下签份协议就行了。通化金马刚上市时,职工强迫每人以一元一股购买3000股,那时很多人都不懂将自己那3000股全转让了,后来金马上市最高时50多元一股 就说到这吧 分太少了

Ⅶ 什么情况下股票不能卖出或买进

1、非交易时间不能卖出或买进。

2、跌停、涨停不能卖出或买进。

3、停牌时间不能卖出或买进。

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

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

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7)发行人尚未盈利的股票能买不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

(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股息红利: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

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

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Ⅷ 为什么有的股票有时候不能购买

有的时候股票停牌或者处于某种封闭期或者在涨停时是不能购买或者买不到的,有许多具体情况需要学着逐步去分辨。如果认识到自己还有不明白的事情就不要急着购买,买股票时需要完全确认的分析理由充分才能买,获利就卖

Ⅸ 假如公司上市后其股票没有人买,会怎么样

如果没有买盘,跌倒0,一文不值。不过这是在中国,垃圾股都暴涨,ST都能翻几十翻。所以没买盘是不可能的,做梦说不定能出现。中国公司只要能上市就OK了,万事大吉,不管公司用什么卑鄙的手段。中国股市制造了无数的亿万富翁(上市公司原始股股东),更坑苦无数的小股民(散户)。

Ⅹ 证监会: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将照此开展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将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同时,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还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