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有的股票涨幅会超过百分之十
为何有股票涨幅超10%?股票涨跌幅限制规定
我国之所以设置股票涨跌幅限制,就是为了避免投资的风险扩大,然而相信有不少人也在A股里看到了涨跌幅超过限制的10%,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下为何有股票涨幅超10%。
为何有股票涨幅超10%?
涨停超过10%有下面两种情况:
1、有出现大于10%小于10.5的,那也是涨停,因为涨停不意味着不能买卖,买卖股票出现细微的价格变化只要四舍五入等于10%是允许的。
2、有的股票首日开盘没有涨停限制。
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为什么设置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涨跌限制起源于涨跌停板。而“涨停板”或“跌停板”,其说法起源于过去国外交易所在拍卖时,以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此法运用到股市中,就是当股票价格涨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时,叫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不过,在涨限价或跌限价上并不停止买卖,交易继续进行,只是价格不变而已。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股票的过分波动与投机,有关部门才会设立涨跌幅度。
从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对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在10%以内,此后,深沪证券交易所还对挂牌上市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实行涨跌幅度限制为5%的规定,PT对处理的股票实行涨幅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规定(注编者:目前A股一板已经没有PT股)。要了解10%的涨跌幅度,须先知道股票的″开盘价″与″收盘价″,开盘价就是在每个交易日中,各股票买卖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或第一笔成交价格。
深市涨跌限制实施前—交易日起,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盘价计算方式为:最后一分钟每笔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最后一分钟的总成交量=收盘价与深市不一样,沪市当日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天涨幅度的限制,就是以前一天收盘价涨跌的10%或5%为限。根据规定,超过涨跌限制的委托为无效委托,当日不能成交。
『贰』 股票的涨跌幅度不是最多10%吗 为什么每天大盘上涨最多的股票涨幅都超过了10%
股票的涨跌幅度不是都10%,只有沪深两市涨跌幅度是10%,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度是20%,而刚发行的新股上市当天不设涨跌幅限制。而你图中这种情况是因为股票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造成的。
『叁』 创业板涨跌10%,怎么可能有当日涨跌超过80%
1、上市首日不限涨跌幅;
2、因为种种原因而停牌过久的老股票开盘时也不限涨跌幅。
还有,上涨可以涨百分之几百,跌的时候也可以百分之几百?跌的时候理论上只能跌到99.99%。
『肆』 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度是多少有的说无限制,有的说是10%和20%,到底是怎么详细规定的
创业板股票和深A 的涨跌弧要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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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为什么有些股票涨跌可以超过10%,,而且超过10%的股票名字前面会加个大写的N,这是什么意思代表什么什
N股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
股票前面加n
N,新股上市首日的名称前都会加一个字母N,即英文NEW的意思。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前些年申购(俗称“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个热点,因为当时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捡”了一笔财,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100%左右的涨幅。近两年,“打新股”热度下降,甚至出现了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现象。这也使得“估价机构”重新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为新股定价,使之更趋合理。
『陆』 创业板有些股票为什么跌幅超10%
创业板股票第一天上市不设涨跌10%的限制。
你问的情况是由于送股除权日造成股价变化超过10%,其实复权后还在原来的价格范围,其涨跌停限制还是10%。
『柒』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是多少为什么跌停板才百分之十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是:10%。跌停板是10%。
创业板的涨跌幅跟其他股票的涨跌幅是一样的。
简介: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价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价为涨停板,而下跌至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
中国上海、深圳两交易所实行的是10%的涨幅限制,其具体内容是:涨跌幅限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为无效委托,交易所作自动撤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