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有10万股票市值,每年真的会保证中1签新股吗
如果有10万股票市值,每年真的会保证中1签新股吗?
我觉得这个东西不太好确定。因为股票市值可能和新股中签率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没有正向的关系,只是一种比较间接的关系。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10万股票市值就可以保证中一签新股。因为这种东西谁都没办法保证,股票本来就是一个有风险的东西。如果把这么复杂的事情简单的这样认为,那就有可能会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最后影响的还是你自己的收益。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赞关注,我将会和大家积极互动。
2. 请问股票市值10万(原14万),在做家庭资产负债表时,资产计入10万,那么剩下4万要计在负债中吗
资产计入10万,4万不需要计在负债中。
3. 一道很难的选择题,投资理财好的进入
资产是可以资本化处理的各项支出,应有实物作为资产的载体,如,存货、固定资产等,无形资产是资产的特殊形式,但也有证书等隐形载体。
B 3万
16万是目前总资产,由你和借钱人组成,按条件只能3万属于你
谢谢,望采纳
4. 关于股票的计算题!!!急!!! 要公式及详细解答内容!!谢谢!
1.按照价格加权法:
期初 150元股票价格对应指数为1000;期末 170元股票价格对应的市场指数应该为(60+110)/(50+100)*1000=1133.33点。
按照市值加权平均法 期末市场指数 = (60*20+110*10)/(50*20+100*10)*1000=1500点。
2.设最高价格为 X ,则 (45-X+3)/ X >= 10% ,计算X<=43.64元。 最高价格为43.64元。
3.这一问需要明确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简单来看,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 A方式付息总额为30*365=10950; B方式=10800;B方式最为经济。
5. 在股票交易中如何介定大额买(卖)单
大额交易一般也成大宗交易,在我国不同的交易所有不同的界定,一般都是通过金额判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上交所规定:
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
深交规定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
3、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6. 市值10万以上上市股票证明
找公证处证明。
7. 关于股票的计算题
(20x100000+30x50000+80x200000)/(10000+50000+20000)=股票指数(基准)
次日C股拆分,按上述算法,只是C股的80换成除权价,2万股换成4万股;除以19万股
其实这道题出的有毛病! 投资者各买多少股,根本不知道。因为投掷者投资多少钱根本没说!
8. 比如我购买了A股票10万元,现市值11万元,那请问我投入的10万元是被谁拥有了,然后我挣的1万是挣了谁的钱
“我投入的10万元是被谁拥有了”
答:这10万元归卖家所有,买卖家的证券公司从中收取少量交易佣金等费用。
1)首先,进入LZ问题答案的选项 —— 上市公司、LZ开户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买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持有者(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卖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
2)其次,说一下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总额,来自中签买家的买价,上市当天收盘价由买价+上市的资金净流入(正负)值 形成。
上市当天收盘后的持有者(庄家、股民、限售股持有者、流通股持有者)即成为原始卖家
【特别注释 1、上市当天的买家为收盘后的持有者,上市当天的卖家为上市公司(卖的是发行价xy元,面值小于xy元很多的股票)、中签投资者(卖的是买价为xy元的股票)。
2、从上市当天起,任何股票都是 只有当持有者通过竞价,发出卖出股票的委托变为卖家——卖家出现,买家才能通过竞价买入卖家的股票。
3、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起,股票实质上就是 持有者与买家间的交易。
4、可以理解为 任一股票,没有持有者就没有卖家。没有卖家,买家的资金就不能进入这一股票的市场,要去看几乎没有卖家的市场,请去查看涨停交易日的股票】
3)再次,说一下证券交易所。
内地证券交易开户一般都会开沪、深两个账户,在交易时,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执行交易程序,股票市场用的是清算交割制度、交割结算规则,证券交易所执行制度的功能。
4)最后,说一下开户的证券公司与户主的关系——户主下达买卖的交易委托(指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指令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并收取雇佣金等交易费(包括佣金在内的交易费一共四项,10万元的话,总值上限不到6‰)。
其中,买入的股票由证券公司交于户主的帐户所有,户主的资金。
卖出股票后的金额由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由卖家的证券公司,由卖家证券公司交由卖出股票的户主的资金帐户。
“然后我挣的1万是挣了谁的钱”
答:这1万元挣到了是A股票资金的净流入的一部分
1)LZ是说“现市值11万元”,就是没有卖出交易,这1万元=股价上涨的差价,直观来说是股票价格的差价;本质来说,LZ赚取的是持有A股票期间,A股票的资金的净流入,也是个差价(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差价),这差价来自从LZ在10万元买入到现市值11万元间,A股票的资金净流入。
2)如果在“现市值11万元”时卖出,那么这11万元(假设交易费=0)全部或是分别来自等价交易了LZ卖出的股票的买家。
3)具体算法(排除限售股解禁股等其他因素)
LZ的10万元+(A股票资金净流入y万元÷A股票总股数×LZ持有股数)= 买家的11万元
很多人炒股不会去弄明白这些,也照样买卖。但类似这种问题,个个都真正明白了,股票这东西很快就能熟悉的。我尽量答得通俗易懂也详细些,希望LZ能明白。
9. 100分高分请教一个关于股票的问题
浅解坐庄
现在的做庄手法与《证券法》出台前已有很大不同。以前的股市规模不大市值不大,对个股的做庄炒作是封闭保密型的。一般集中一家或两三家机构的资金合作,在一个相对低价区域完成吸筹建仓后,先小幅拉升试盘,然后再向下回抽吸酬厢体的上沿附近清盘。
这种清盘有两个目的:
其一是诱使低位跟风盘逢高“见好就收”交出低廉筹码,减轻后市拉升中过多的利盘套现抛压。
其二是诱使一些高位套牢盘逢高减磅,降低将来拉升股价时的做庄成本,完成进入最后拉升前的蓄势。最后才借助盘势上扬进行对敲拉升出巨大的获利空间,然后在高位震荡出货,完成撤庄工作获利出局。
现在的做庄则不同,在经过周密策划后,由一些利益集团来共同实施方案。当这些做庄机构在相对低位吸纳较充分的筹码后,便有意给一些拥有千万元以上的资金而又不能够单独做庄的大户透风,有时还以协议性的诱惑,甚至披露炒作的价位目标让他们明白如果适时介入确实有利可图。
由此同盟者加入形成对股价的推升,庄家也就达到了拉升股价的目的。这样做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锁筹稳定,可以降低对单一个股做庄的周转资金数额,降低了炒作的市场风险。二是利用了那些以往寻找庄家的跟风大户的雄厚资金拉升股价,降低了由自己来拉升的做庄成本。那些大户认为背靠大树好乘凉是很乐意抬一段轿子的。三是庄家在利用大户的同时也启迪了大户要想坐轿子也可以按机构的方式依法泡制让中户介入。最后卖力推高股价的肯定是散户。应当指出的是,近几年很多庄家对个股的做庄已经是联合很多力量共同进行的了,很少看到单打独斗独吞自肥的。例如对一个流通盘5000万的股票做庄,有5家机构合作就足够了。若在8--10元厢体建仓,平均持仓200万股,每家机构锁仓成本约1800万元,留有2倍于持仓金额为炒作备用金约为3600万元,也即一家机构只用5400万元就能够对该股进行有效调控。
其调控步骤如下:
一、每一个机构影响2个千万元以上的大户,则引进增量资金1亿元以上。如在10元透露信息就形成了1亿多元面对4000万股的供求格局,理论上可锁定 1000万股。但实际上则不可能,机构手中的18000万元不可能按兵不动,会进行低吸高抛的小波段炒作制造虚假供求关系,达到小幅推高股价的目的,促使大户认为股价将时不我予及时跟进。而且就市场本身而言,市场上在10元附近的浮筹也基本被机构收集得差不多了,大户要建仓也要拔高建仓,这样也就达到了使股价脱离主力成本区的目的。同时也使得大户的建仓成本提高,持仓比例相对降低。
二、然后再通过10个大户向持有一百万元以上的中户进行影响。如果1个大户幅射10个中户,则幅射带来的增量资金能达到1亿元以上,形成的将是1亿元对 3300万股的供求格局。该股股价就将再上一个台阶,就形成了炒作过程中的“水涨船高”效应。这时机构的炒作任务就是稳住自己的同盟军,营造好跟进买入的 “赚钱效应”,使他们确实尝到赚钱的甜头。
三、再下一步就是通过中户去影响散户。如果1个中户能够影响到10个10万元上下的散户,有能引进增量资金1亿多元。而该股锁定筹码也高达50%了。新增资金对约2500万流通盘的炒作将再度营造出很好的多头买气。这时的主力只要循循善诱地对敲拉升,进一步营造市场认同的赚钱稍应就行了。散户之间的影响是无穷的。
正如伟人在《论持久战》中说的那样: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就造成了弥补武器等缺陷的有利条件。换而言之,主力在做庄中有效地联合了一些可以联合的资金力量,就降低了自己炒作中的很大风险,就形成了以“四两拨千斤”控盘有利条件。这种做庄模式是近几年渐趋流行的模式,即周密策划,统一指挥,分进合击。这完全是一个炒作的系统工程。现在不少大机构都设有实力雄厚的专门研究部门,只研究分析而不介入市场炒作。策划班子则由高层控制由主要负责人根据研究报告运筹帷幄,居中策应分散于个证券营业部的资金。个操盘之间是不清楚老总的真正意图的,只严格按操盘指令操作。调度同盟者则集中表现在对信息的利用上。这种新操盘方式其实也是对一些传统的分析方式、方法提出了挑战。
因此有些经验式的分析方法和经院式的分析理论已经在这种新做庄手法面前显得捉襟见肘。我们常听到市场人士说,现在的盘势常常让人看不懂,大概原因就在这里吧。不要去反复猜测庄家下一步要做什么。而当下正是你该思考对策的时候。魔由心生,更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布局别人的思路。妄自猜测只能害人害己,自寻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