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今年8月拿绿卡到美国,居住一个多月后回国,请问应如何报税(在美国期间无收入,在国内有工资股票等)
保税的话报你国外的收入(这里的国外指的是中国)报税的时候有这一项,而且目前对公民和绿卡的国外收入查的比较严,不要轻易逃税。
Ⅱ 拿到美国绿卡的人在中国的收入需要向中国和美国交税吗
拿到美国绿卡的人在中国的收入需要向中国和美国交税。
首先,绿卡持有者依然是中国人。绿卡只是美国政府赋予持有者的一个凭证而已,凭借这个凭证可以在美国行使除政治权利以外的所有权利,并不改变持有者的国籍。
因此绿卡持有者在中国方面的工作不会受到影响,平时该上班上班,该交税就得交税。美国政府对于他们的纳税人都是全球征税的。凡是美国的绿卡持有者,无论每年在美国待多久,无论是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收入,都需要报税缴税。
(2)拿到绿卡后国内的股票收益在美国怎么报税扩展阅读:
美国的绿卡有好多种,比如依亲绿卡,工作绿卡,特殊人才绿卡等等。办依亲绿卡的人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只要是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就行。但是近年来等候的期限非常长,绿卡的配偶得等将近5年的时间才能拿到绿卡,夫妻双方得长时期两地分居。
移民美国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办投资移民,这种移民既要有钱还要有具体的项目,只有很少的人才能办到,投资几十万美金,经过审查可以获得移民身份。
普通人只有通过努力,申请美国工作绿卡。外国学生学业结束后找到工作,被美国公司录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国,工作几年后均可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请绿卡。美国每年都给外国人发放大批的工作签证,这两年每年发放6万多,而在新经济膨胀的那几年,平均每年有12万个工作签证发给外国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请绿卡,批不批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对待移民的问题上,美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政策,在经济好的时候就对外国移民表现得宽容,经济不好的时候就对外国人严加限制。在美国经济繁荣的90年代后期,纽约市甚至不怎么抓非法移民了,连当地中餐馆的老板都说,他们当时并不担心这个问题,已经很少听到警察搜捕在中餐馆非法打工者的事情了。
拿了绿卡在美国进出就比较方便,机场海关将绿卡持有者和美国公民列在同一个队,入境比较快,不像其他外国人要排很长的队。
Ⅲ 持有美国绿卡在国内炒股收益需要去美国交税吗
好像美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不知道国内的收益数据美国人是否能够取到。但是如果不交的话,早晚是个事儿。
Ⅳ 绿卡身份在美国如何报税
1.我的居民身份,税务上的认定标准是否与移民法上的居民身份一致 ?
税法上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与移民法并不一致。根据移民法,取得绿卡之前,你的身份为非居民。但在税法上,虽然没有绿卡,也可能是税法上的美国居民或者是双重身份的美国居民( al-status alien)。
2.我己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每年来美国短期居住,收入来源皆在海外,我是否须在美国申报收入税?
取得美国绿卡即代表你已是美国的合法居民,同时也自动成为税法上的居民。美国税法是采取”属人主义” 不管你的收入来源在何处皆须向美国报税。全世界的收 入皆须在美国申报所得税。
3.我在2002年12月以学生身份(F-1)进入美国,我的报税身份为居民或是非居民?持学生身份F1或学生家属( F2) 来美国就学,你的报税身份是属於非居民身份。
4.我持B1/B2签证,每年来美探亲居住四个月左右,是否须要报税?如果须要报税,我是以居民申报所得税还是非居民身份 ?
如果你合乎下列规定,你就是美国税法上的居民,须要申报全世界的收入税。(1)当年度在美国居留超过31 天;(2)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一共超过183天。
183天的计算如下:
假设2003年,你在美国住120天,2002年住150天,2001年住66天
当年度(2003年)居留天数(120天 x 1 )120天
去年度(2002年)居留天数折算 1/3 (150天 x 1/3)50天
前年度(2001年)居留天数折算 1/6 ( 66 天 x 1/6 )11天
税法上认定2003年你在美国居留天数为181天
因为在过去三年内你在美国居留没有超过183天,所以2003年你仍不算是美国税法上的居民,不须在美国申报全世界的收入税。
5.我持有H-1B签证,我应以居民身份还是非居民身份报税?
持H-1B工作签证,报税上你的身份视同如美国居民,你必须申报全世界收入。
6.我是F1签证学生身份(配伪为F2身份),我们工作收入可以不交社安税,但如雇主已自薪资中直接扣缴了社安税,我们应如何申请退回此社安税?
持F1学生身份来美求学,如获移民局核准在校外实习工作,根据税法3121(b)(19)条款规 定你不必交社安税及医疗税。你可与雇主联络,并请雇主退回此已扣缴之税。 如果雇主无法退还此税,你可於报税时填报843表向税务机构申请退税。
转眼又到了美国一年一度的报税期。美国每年的报税最后期限,是次年的4月15日。每年快到这个期限的时候,电视里都可以看到有关邮局如何加班,方便拖到最后报税的人赶紧把税表寄出去,可见在报税上,能拖就拖的人还是不少。
之所以如此,我觉得这和美国税法的繁杂不无关系。税法繁杂,固然可以有防止偷漏税的作用,但是对于赚钱的大户来说,逃税的名目也不一而足。真正苦了的是老实巴交挣钱养家的人。
本人经济关系极其简单,报税容易,而且本人的英语也还说得过去。即便如此,我也非常痛恨阅读报税说明,总是拖到不能再拖的时候再去做。那些有点资产的,有点投资的,每年进项不止工资一处的,或者资产有重大损失的,报起税来要研究的条文,要填的表格就更多了。当然美国有专业收费的报税服务,但是这些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除非你的经济活动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否则还是自己报好。
每年二、三月,报税应该用的各种单子都给你寄来了。最简单的就是雇主的W-2表和你银行的利息清单。这些单据齐了以后,最好是马上做一个报税演习,看看你是该退税,还是该补税。如果有税退,就应该尽早报税,好早一点把你的钱拿回来。要是该补税,就不妨拖到四月初。这样做,是因为你放在税务局的钱是没有利息的。很多人都盼望有很多的退税,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其实你退的税越多,就等于你白借给税务局的钱越多。
电子报税
美国的税务局为了方便纳税,非常提倡使用电子报税手段。税务局的网站上,列有一些免费的网站。这些网站让你把你的W-2表格上的每一项都填写进去以后,能够自动给你计算,然后很快地报给税务局。税务局接受以后,能够很快地处理你的税表,该退的税也能很快退回。
但是这种电子报税,大部分只免费报联邦税,而且你还得符合条件,比如一定要住在什麼州啦,调整后的收入一定不能超过五万美元啦,等等。如果你想连州税一起报,那就要收费,最低的九块多美元。有的服务还为了你要咨询他们而向你收费,而税务局的免费电话的咨询则是免费的。
使用电子报税,看似便捷,其实不一定。选择哪家以前,一定要仔细看它的网页上有没有说明什麼情况不能用它的服务。比如Freetaxusa.com不支持报给国税局知道的外快收入。如果你有这种收入(反映在你的1099表格上)而误用了Freetaxusa.com,算出来的结果可能比实际的情况让你高兴, 但是如果税务局发现了,你可能就得吃不了兜著走。
免费服务?
像Freetaxusa.com这样一开始就告诉你它的局限的还算是好的。有的电子服务网站,刚一开始不告诉你。等你注册了,把收入情况逐项填好了,突然出现一页,说:“本服务不支持立有退休帐户的客户。”你的时间就白费了。
Freetaxusa.com 还有一点好的是你在决定如何报税,是否连州税一起报之前,能够让你看到你报税的结果。这样,你可以用它来做预算,比较一下手工报税的结果,看看哪个更对你有利。不要轻信电子报税的计算结果。有一年,我的联邦税的电子报表跟人工报的结果一致,但是州税那部分就有出入。我自己算的比它算的对我有利。我就用手工报了州税,用电子报了联邦税,没有问题。
有一种电子报税,特别可恶。说是免费的,可是等你费了挺大的劲填完了你的资料以后,它不给你显示结果清单,却向你索要你的信用卡资料。你不知道走了这一步以后会怎样,是它自动地连州税一起给你报了呢(这是它希望的),还是你还有选择的机会?如果你一心想免费进行电子报税而去试验各家的做法,那花的时间真是不值的。
报税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恼人的事情。一个朋友,听信了同事的推荐向一个投资公司投了一笔钱。没等期满,那家公司倒闭了。倒闭就倒闭吧,它却还向税务局报了根本没有给投资人的利息(理论上的计算)。这个朋友问了又问,最后的结果是这个空头利息要报税,等以后再算做投资损失免税。那个公司破产的过程十分漫长。在没有正式宣布投资人最终损失之前,投资人还不能开始在报税的时候申报投资损失。税表上还有规定,每年投资损失申报不得超过三千元。对于有大笔投资损失的人来说,这将是年复一年挖开旧伤的过程,其中的心痛,只有自己才能知道。很多人到了报税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报损失了,纷纷到网上的财经论坛咨询。读那些帖子,简直就是一本血泪账。
外快
钱这个东西是好的,多多益善,只要来得正路。人没有不喜欢赚外快的。在美国,外快得报税。当然,税务局不知道的外快你可以隐瞒,比如卖家里旧货得到的钱,给人提供服务的现金交易等。只要没有人告发你,你就是安全的。如果你是给某个部门打工,人家走账,就要告诉税务局,这笔收入你是不能不报税的。
美国的税法,收入越高,税增加的梯度也越大。比如一个单身汉五千元收入,税是503元,十分之一。如果是五万元的收入,税就是9171元,不再是十分之一了。假如一个人的收入是五万元,另外有五千元外快,他的总收入是五万五,他的税可不是9171+503=9674,而是10421元。这个人的情况具体算来还有些出入,不过差不到哪里去。这样一算,当初赚外快的喜悦一下子就降温了很多。
美国跟中国不同。中国发工资,发外快,税都替你扣了。怎麼扣的你不知道,反正扣了你也没辙。人们一般的心理,税总是占不大的比例,所以看著到手的钱心里还是美滋滋的。美国的工资是要预先扣税的,到时候多退少补。报给税务局的外快就不同了,先全部给你。正高兴呢,该报税了,算下来,很可能这个外快出血的程度会让纳税人心疼,想:我这操心费力的,算是给谁干呢!
在网上看到有人请教外快问题,挺开眼界:“某君工资45000,利息1700,总和46700。外快6000。如果没有外快,报税的时候免掉规定的8200和退休计划的3500,实报35000。税是5421。单位已经预先扣税6400。这样他可以退税979元。现在有这个外快,需要另外用自雇税表格算出来它的税是860。这个税的一半可以列入免征税的项目,但是这个税的总数必须加到本职工作收入的税上去。现在,由于有了这个外快, 他的总收入就是本职收入+外快,要在这个基础上查税表算税,也就是(46700+6000)- (8200+3500+430)= 40570的征税收入的税是6809。这个税还得加上外快税860。等于7669。这样他不但不能退税979,反而要补交1269元。这里外里加起来就是两千多。那个外快带来的税等于30%。”
有网友回答说,这不离谱,因为你自雇自,除了交所得税以外,还得交社会安全税,老年医保税,所以比例就高。
顺手查了一下这个外快问题,发现税务局似乎还通情达理,允许你扣除自己的生意的开支。但是在实践上,比如一个网络写手写文章,被媒体用了,得了稿费。这个写手在写东西的时候,可能根本想不到自己的业余爱好竟成了私人企业,所以也不会记录保留跟写作有关的开支。就是保留也很麻烦。比如自用汽车,哪些里程属于跟写作有关的,那些是无关的,报税的时候都要写清楚,这不是难为人嘛?
受贿纳税?
美国税法不但繁杂,有些读起来还很可笑。可笑的不是那些条文反映的纳税理念,而是其可操作性。比如关于其他应该报税的收入,有:收受的贿赂,捡来的东西(应该折算成市场价格),旅行社白给你的旅行,自家出售的自用的旧物,盗窃来的东西。看来税务局是只认钱不管来路,在税表上只用“其他收入”一词以蔽之。这些规定,真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不知道美国有多少梁上君子向税务局申报顺手牵羊得来的东西?我看美国应该跟中国学习,派人跟摆地摊卖自家东西的人收取摆摊费。
美国2005年个人税说明书有292页。但是不要以为这本书已经囊括一切了。常常是你读到关于自己情况的一段文字之后,赫然发现还有一行字说:“请参阅第某某号说明书第几页。”本来读这一本已经是山重水复了,那里又给你一个柳暗花明,你就查去吧!
公民纳税,天经地义,可是美国有一个人欧文‧希夫(Irwin Schiff),1984年出了一本书,揭露美国税务局的征收公民所得税是违反宪法的。这本书将近600页,基本精神就是考证说公民的工资、租金收入、红利、利息都不算收入,只有公司的盈利才能算收入。此公1996年曾经是自由党总统竞选人。他因为抗税做过牢。最近有一个人因为按照他的书抗税而被税务局端掉了生意。他反过头来起诉希夫,要求数百万的赔偿,说他误导读者。不过他自己承认说,希夫没有强迫他不缴税:“我听了他的话,因为他的话太有说服力了。”
希夫说过,这个联邦政府就是罪犯政府,你采取行动之前应该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胳膊是否拧得过大腿。
Ⅳ 移民去美国。拿的绿卡,听说国内的财产存款也需要报税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问题。
美国欧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的「绿皮书(The
Green
Book)」,规定严加查核有关美国境外所得申报,目的是为确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报,并且追查境外金融机构所开之账户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应于2009年9月23日前补申报海外账户,即所谓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举凡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身分者,税务年度中海外账户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者均要申报,亦即只要「拥有」或「可支配」的美国境外个人或法人银行帐户(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等金融资产之价值),金额总计超过
1 万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国申报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没有自愿揭露的纳税人若被美国财政部查到将面临严重罚款,包括诈欺罚款和外国讯息申报的罚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且增加了被刑事起诉的风险。否拥有国外银行账户?您是否有国外投资账户?您是否拥有国外账户的提款卡或信用卡,即使此账户为非您所有?您是否拥有国外共同基金?您是否为国外投资信托的受托人?您是否为拥有国外投资者的代理人?……上述问题如有任何一题您回答「是」,您便可能需要申报
FBAR。
2010 年,《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被颁布为联邦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非居民外国人、美国信托公司和美国商业实体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某些离岸账户和资产。通常包括外国银行账户、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合伙权益、外国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几种超过《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5
万美元报告门坎的外国投资或金融账户。
非美国银行有一个简单的选择:要么遵守 FATCA,要么面临巨大的货币罚款。美国国税局称之为「非参与性外国金融机构」(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为
NPFFI)的非合规外国金融机构,对于美国来源的支付,面临着一项高额的 30% 预扣税。为了避免处罚,大多数外国银行和征税当局将与美国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将成千上万的美国客户暴露于国税局。为了满足美国国税局的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必须提供有关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姓名、账号和余额、应计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以及账户持有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包括
SSN、ITIN、EIN)。
为了给银行和纳税人足够的时间过渡到 FATCA
法规,国税局最初设定了一个宽限期,该宽限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如上所述,这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纳税人信息。因此,您的银行可能会联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与 FATCA 相关的通知。无论您居住在美国还是海外,都必须尽一切努力及时提供您的账户信息。服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会造成代价高昂的惩罚。除了面临《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的处罚外,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还可能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完全关闭。
为了了解海外账户的申报需求,分为谁应该申报?何时申报?向何处申报?申报甚么内容?如何申报?等五点说明如下:
一、谁应该申报?
简单来说,美国人在国外金融机构拥有任何金融账户,包括在此账户拥有财务利益,以及对此账户具有签名授权或其它权利,并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内任何一天全部帐户总价值超过1
万美元,均须申报海外账户资料,填写FinCEN114表,简称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的缩写)。
那么,「美国人」的定义是甚么?美国人包括:
1. 美国公民或居民
2. 美国合伙人组织
3. 美国公司
4. 美国遗产或信托
至于「金融账户」的定义,包括了银行账户(储蓄、支票或定存等)、证券帐户及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等。所以,申报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与否,应与会计师讨论。
二、何时申报?
申报FBAR的表格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日。
请注意:FBAR 是要对美国财政部申报的,不是IRS。美国财政部要求必须在4月15日前收到FinCEN 114表。
三、向何处申报?
原先FBAR是以纸本方式寄到美国财政部,但在2011年9月 16 日美国财政部公告,要求透过网络电子申报FBAR,该公告的相关法令于2012年2月24号定案(Final
Notice 77 Fed. Reg. 12367),并且给予FBAR多一年的调整时间,最晚从2013年7
月1日起,必须透过财政部网站的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四、申报甚么内容?
FinCEN114表中需要揭露以下信息:
第一部分:申报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税籍号码、出生日期等。
特别一提的是在第一部分第 14 项目中:14a 在个人账户超过 25 个以上必须勾选;14b 在签名权账户超过 25 个以上必须勾选。不需要将所有数据填入表格中即申报,但是有义务将信息保留以备查核。
第二部分:申报人单独拥有的金融帐户有关信息。
这个部分需要申报人提供以下信息:
□申报年度的账户最高金额
□机构名称
□账户类型
□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人的姓名
□帐户号码
□金融机构的地址
第三部分:申报人与他人联合拥有的金融帐户有关信息。
这个部分需要申报人提供以下信息:
□联合账户,一共有几位共同拥有人
□主要拥有人的税籍号码(如果知道的话)
□主要拥有人的姓名
□主要拥有人的地址
第四部分:申报人对金融账户有签字权,但对此金融账户并无任何权益的有关信息。
这个部分与上述信息类似,但是需要提供账户真实拥有人的姓名。
第五部分:如果申报人是公司,提供关于公司合并报表中子公司的金融帐户的信息。
这个部分与上述信息类似,但是需要提供拥有账户的子公司名称。
五、如何申报?
依照FinCEN114表的申报指示,应试算每一账户于该税务年度任一时点之最高余额加总后是否超过1万美元,如账户币别不是美元,应使用美国财政部订定之期末汇率换算。若使用定期账单,应合理反映该帐户年度中最高价值。
基于上述规定,纳税人可能需要会计师的帮助来申报FBAR,也最好寻求会计师的协助。会计师一般会向纳税人询问每年账户的最高金额,另外可能还会需要检视以下数据来支持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
□每个月的每个银行账户之对账单(最好是申请英文的对账单)
□申报美国以外国家的所得税的影印本——如果海外账户有利息或其它金融产品的收益,也要申报在美国的所得税申报书。
之后会计师会根据这些资料作整理,才能做正确的申报。
由于美国国税局针对疏忽非故意、故意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义务人进行轻重不一的处罚,除了民事,甚至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可能需要向美国申报海外账户的人士,须要先了解相关的处罚。
一、处罚较轻的情况
。 疏忽违反 - 最多处罚 1,078 美元(民事处罚)
。 非故意违反 - 每项过失违反最多处罚12,459 美元(民事处罚)
。 多次的疏忽违反 - 除了课以 §5321(a)(6)(A) 所规范的处罚外,额外不得超过 83,864 美元(民事处罚)
二、所谓的故意(Willful)未申报FBAR的处罚
。 故意未申报FBAR或未留存帐户纪录
可处以 124,588 美元,或违反时账户金额的50%(取以上两者数字较高者)(民事处罚)
最多处25万美元或5年徒刑,或二者并罚(刑事处罚)
。 违反某些其它法令,同时故意未申报FBAR或未留存帐户纪录
可处以 10 万美元,或违反时账户金额的50%(取以上两者数字较高者)(民事处罚)
最多处 50万美元或 10年徒刑,或二者并罚(刑事处罚)
。 明知而且故意申报错误的FBAR
可处以 10 万美元,或违反时账户金额的50%(取以上两者数字较高者)(民事处罚)
处 1 万美元或 5 年徒刑,或二者并罚(刑事处罚)
KEDP安致勤资
Ⅵ 拿绿卡人在拿绿卡之前当年中国的收入需要在美国报税吗
报税只报出check的收入可以了.工资上出现金的基本可以不报,
如果你有额外收入要报,就要在报税的时候说明收入来源等等,
通常我们都是出去外面给钱人家帮我们报税的,自己搞容易搞错.
Ⅶ 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人怎样在美国报税
你如果有收入,那么到了年初,W-2或者1099 表就寄给你了,你银行的表也寄给你了,拿着这些东西去会计师那里吧
人家会一切替你搞定
Ⅷ 持有绿卡在美国炒境外股短期获利要怎么交税
你盈利的部分是要上税的,根据你盈利的多少,百分之二十左右,直至不到百分之四十
没有人能说清楚,只有找美国的会计师给你算
Ⅸ 持绿卡股票收益也要向报税吗
国税局规定的美国绿卡公民的海外收入主要包括工作所得收入和非工作所得的收入。工作收入主要是公民就职于企业的工资薪金、奖金、股金分红、小费福利等,非工作收入是指遗产、股票、资本利息、房屋租金、退休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