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签了一份股票投资服务合同,我想终止合同,退我服务费可以吗
需要看看合同才知道。
B. 炒股合同范本
协议合同书
编号为No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
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及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乙方按甲方规定交纳_________元会员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_个交易日内所理财投资的股票(即从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达到_______%利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属于机密信息,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乙方不得泄露至第三方或以
外,因乙方泄密荐股资料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侵、损害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
方亦需保证乙方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私密性,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期内,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或信息、资料时,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及价格实施
运行。每个工作日收盘后应及时反馈荐股信息,操盘过程中遭遇问题时应立即咨询甲方客服人员,如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
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解除合约关系外,还可提出
三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_________元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50万资金量(含50万)做全额赔偿, 50万元以上资金赔偿90%. 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无条件退款承诺:
如果您对刚购买的任何一款类型会员的服务感到不满意或者您仅仅是改变了主意,都可以在交费30天内向我们提出“无条
件退款”申请。您只需要办理一个简单的退款手续就可以得到相应服务的退款。我们将在15-30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如数
退回到您的帐上,无需任何手续费。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日,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提交担保单位存档
担保。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
(公章) 监证意见:
法定代表签字(签章):
C. 签订咨询合同应注意什么
本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值班嘉宾:投资者在与咨询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提供服务的证券分析师的基本情况;(2)多方了解咨询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有没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同时注意拟签订合同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是否可在投资者所在的地域招收会员;(3)只有在熟知、完全接受并双方正式签署合同后再付款;(4)应将款项汇入合同上写明的公司咨询服务收费专用账户,特别注意的是不要将款项汇到业务员的私人账户。投资者在付款时必须核对公司名称及所在地。 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开展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有何禁止规定? 值班嘉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开展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2)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3)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4)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包括以推荐的个股市场表现代替推荐的证券组合的市场表现),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5)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6)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7)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8)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9)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10)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 (11)媒体栏目上镜分析师从一家机构变更到另一家机构,自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代表变更后所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相关媒体栏目上从事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12)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13)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以个人名义进行咨询活动并收取费用;(14)在签署合同之前收取或预收取会员服务费;(15)通过未报备的电话、邮箱、传真、短信平台及网址提供咨询服务;(16)通过未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向客户收取、存放咨询服务收入;(17)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有损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