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股是包含限制性股票的所有股数都进行配比吗
你好,限制性股票只是对交易时间有限制而已,对于分红配股是没有限制,所以是会进行相关的配比的,解禁后的股数也是相应增加,只有这样才不会有相关的一个市值差距,股数增多,价格变低,交税也会按照分股后的才行。
⑵ 配股率和配股价是什么
你好,配股价:配股是向原股东配售,股东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原股东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钱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股东数量没有增加,总股本增加,如果股东全体参与配售,则持股比例没有变动;如果部分股东放弃配售,则放弃配售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参与配售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配股比率指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发行的新股数与原先股数的比率。
即:配股比率=配股新发行股数/原先股数
配股比率一般不得超过30%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⑶ 给大家简单说说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票是个什么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操作要点
1.深市股票配股认购方法与委托买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电脑系统程序设置中其买卖方向为"买入"委托。
2.受上交所交易市场竞价申报现行规定的限制,沪配股认购方法买卖方向上的限制定为"卖出",配股最终以"卖出"指令完成。因此配股认购可以委托零股。
3.投资者在确认所认购配股是否成交时,深市配股当日委托认购不等于已认购权证,股民通过电话、小键盘查到的成交只能说明交易所收到了这笔认购委托,委托是否有效,还要在第二天查询资金和权证是否都扣除方能确定。对于未获确认的申购,还须在次日及时予以补申购。沪市配股的成交查询,则在委托之后第二天到柜台打印交易结算卡,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4.投资者应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数额、配股比例及尾数处理办法,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实际可配售的股数认购,只能申购等于或小于自己可配售额数的股份,否则有可能因委托认购数量过大而被交易所拒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认购配股时,注意社会公众股配股与转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上的区别,深市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代码特征为:8***,转配股代码特征为:3***。沪市社会公众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为:70****;转配股代码为:71****。
6.深市配股期间其权证不能转托管。
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当一个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决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从最近两年中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人意的。当然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风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期间较为紧张、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另外从上市公司的扩展方式来说,由于通过配股来筹集资金比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东所占比例较小也无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为上市公司扩展规模的最好途径。
⑷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期权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这个其他企业是指未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股票是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期权和股票的区别:
1.投资对象不同:
期权是针对还未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
股票是对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
2.投资期限:
期权的期限一般都在几年是属于长期投资;
股票的期限是灵活的,实施T+1交易制度,买入的股票在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开始交易。当然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也可以进行长期投资;
3.投资回报不同:
期权除了有企业分红的回报还有配股、送股等优惠措施;
股票更多的是赚取买入卖出的股价中间差;
4.投资性质:
期权是属于私募性质的投资;
股票是公开交易的;
5.投资起点:
期权门槛一般都是百万级别的;
股票的最低门槛可以很低,就是看投资者选购哪只股票了,只要100股起买,低价股100块就可以投资了。
⑸ 股权激励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参与配股吗有没有什么政策性的文件谢谢
都可以参加,你可以看看限制性股权激励的方案,都有对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其实我觉得限制性股票原则上是和大股东锁定的股票是一样的,都可以参与配股
⑹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纳税
盈余公积配股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这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励对象股东分配的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应据此履行代扣缴义务,按股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上市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100万元面值为基数计算即可,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
盈余公积配股与股本溢价配股的纳税差别《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若无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0元,为除权价,则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 =1000万元。若无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释,则2010年1月1日除权日股票市价相当于为40元/股,则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40)÷2×100-100×10×(100÷100)=2000万元。
考虑增发配股的情形下,假设上市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先分红后股东以现金支付100万元购买股票,虽然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红股票仍属于限制性股票。此种情形下,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被激励对象相当于支付100×10+100=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万元。除权日,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万元。
假设上市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原股本的稀释,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10送10股不是先分红再投资,而仅仅是股份的稀释,转送的100万股也应当属于限制性股票,应对除权价或者股份数额进行调整,则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相当于折算为10元/股,定向增发价相当于5元/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20)÷2×200-200×5×(200÷200)=2000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内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除分红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外,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较无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万元;而以股本溢价向股东分配红股和不分红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对于被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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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⑺ A股股票配股价格问题
配股价格应该怎么定?
配股是向原股东配售,增发是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股东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原股东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钱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股东数量没有增加,总股本增加,如果股东全体参与配售,则持股比例没有变动;如果部分股东放弃配售,则放弃配售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参与配售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例如某公司2014年初拟实施配股,该公司2013年度报告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为2.5元,那么配股价就不低于2.5元。这也是上市公司配股价的下限。
至于配股价的上限,证监会没有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多以其股票二级市场的市价定位作为参考依据,一般为市价的70%。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上市公司配股价有越来越高的趋势。
其实,由于二级市场股价变数较大,以市价约70%作为配股价并不科学。假如2016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挫,上市公司上半年确定的配股价,下半年实施时二级市场股价许多已接近或跌破配股价,这样一来投资者自然不愿缴款配股,以致承销商不得不大量包销余额,造成上市公司配股失败。
配股价格应该怎么定?股票配股后股价怎么算?
股票配股后股价怎么算?
配股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配股是股票发行的一种形式,它赋予企业现有股东对新发股票的优先取舍权。这种方式可以保护现有股东合法的优先购买权。比如,倘若一个企业已发行了1亿股股票,并希望再发行2 000万股新股,这样它就必须按1:5的比率(2 000万:1亿)向现有股东配售。每个股东都有资格按所持有的每5股认购1股的比例优先购买新股。配股通常是按承销方式进行的,这样承销商将以一定价格购买现有股东未购买的新股。
股东也可以表决放弃其优先认股权,允许企业向新股东发行新股。比如,当新股发行是为了收购附属公司,或者建立一个管理层股票期权计划时,这种表决是很有必要的。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的一种基本方法。增发新股的规模限制在市场对企业股票需要的范围内。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后,股价有所下降,股票数量增加,对总体市值不会影响太大,那么这个时候就看是公司意愿还是主力或者叫庄家的意愿了。
公司意愿:公司希望通过配股后,价格降下来,能购买的得的人就多,(因为中国的股市里中小投资占多数)股价就会上涨,那么公司可以使用的现金就比较充裕,对公司的经营会大大帮助,所以后期还会涨。
主力或者庄家意愿:主力希望公司出台配股的信息,目的也是降低了股价,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购买,这样主力就会很容易出货了,这样股价就会下跌!
看配股与原有股数的比例拆分价格,比如是十股转赠十股 那么股价就跌一半,保证你的总的资金是一样的,配股之后的股价,有利于股价往上走。当然还要看很多情况,但是配股有利于股价上涨。
细心的人会发现,某些股票在配股之后,股价是有细微变化的,会在无形中收到损失,配股对股价后期走势没有直接关系,具体则是二级市场上主力资金的动向了。
股票配股价格一般由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计算得来。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交易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股票除权适用的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上市证券发生配股情况,交易所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处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权日证券买卖,按除权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权价只能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而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