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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

发布时间: 2021-04-20 06:13:44

1.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如果通过向股票授予者定向增发解决股票来源,请问上市公司总股本如何变化

看具体的激励计划,一般总股本不变

招行发新股就会增加总股本,相当公司向于管理层定向增发股票

2. 不定向增发股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不定向增发也叫公开增发,主要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向增发而言的。一般是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

3. 限售股上市、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如果其限售股的发行价格低于当前行情价格的话,只要出现抛售,股价一般下跌,如果发行价格和当前价格差不多,那就不会引起价格大幅波动,
定向增发的股票,首先看增发的价格,如果低于市价,且解禁时间在3个月内,就是利空,如果平于市价,且解禁时间在半年以上,就是利好.反正定向增发,也得有人买不是,一般买这个增发的股票就相当于买这个公司的业绩了,业绩不好,增发对象也不会去投资,如果业绩平稳上升,且增发的股票禁售期在半年以上,就是投资方看好公司中远期的发展前景,一般来说都是利好.

4. 定向增发和解禁限售股是一回事吗

定向增发和解禁限售股不一样。

1、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认为它同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相同之处。定向增发对于发行方来讲是一种增资扩融,对于购买方来讲是一种股权投资。定向增发有着很大的投资机会,定向增发发行价较二级市场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且定增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反过来会助力上市公司股价,因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私募产品参与到定向增发中来,希望能从中掘金。定向增发投资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私募热衷定向增发。
2、解禁限售股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

5.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我为什么反对限制性股票增发方案

股票增发,对有权获得增发股票的人士或机构都是一次饕餮大餐。方案没见光,他们就预先低吸得盘满钵满,然后一路拉高逐步派发,等定增消息见光,他们基本出货完毕了,再次打压股价,让他们低吸回来,直到定增执行,会再次拉高股价,把定增价拉高。这样可以减少定增的股票数量。定增完成,股价再次回落,他们又一次低吸,直到高送配的消息见光,再拉高做高送转行情,完成高送转,让他们购买定增股票的钱通过高送转的股票提前锁定利润。然后股价又会大跌,让他们再次低吸,随着定增股票锁定期即将结束,他们会再次拉高股价,让定增的股票在高价位派发。一次定增,股价有三次~四次翻倍,定增参与者就有三次~四次大赚特赚的机会。

7.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的人数是否有限制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可以向以下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它经济组织。公司原股东、董监高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时,无需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两个优点:引进外部投资者筹集资金时,可增加原始股东份额,避免股份被稀释;有利于公司记性股权激励,稳定核心业务团队。
对于持股平台的规定: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为何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被禁止:
(1)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发行新股的投资人有两方面的限制:35人的人数限制(向董监高人员、核心员工及外部投资者发行合计不得超过35名,公司原股东不受此人数之限。)以及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要求,因此以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参与定增就有规避上述限制的嫌疑;
(2)由于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限制持股平台认购挂牌企业增发新股也考虑到挂牌公司股东超200人的核算及备案问题。(计算人数时,持股平台是穿透的,那么在定增时是否穿透认定为股东呢?不会,因为持股平台已经不能获得定增机会,也就没有必要考虑是否穿透认定的问题)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