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授予日为2014年10月24日。当天股价19元谁来补差价
不需要补差价,员工获得的是股权激励,股票已经发行按普通原始股价格为平价,高出部分缴纳费用,税金,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5291万股本的增加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
如:盈余公积转增;
定向增发;
利润送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⑵ 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股份,属于主动增持还是被动增持
这种就是所谓的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高管被动的持有一些公司股票,那么为了手中股票能够增值公司高管必然会更加用心的管理公司,这样就能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的双赢。这种限售性股票一般都是一年就可以解禁,但是一般量都不是很大所以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
⑶ 中国建筑股权激励的股票怎么分红
我来回答吧:
我们根据2016年年底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来回答这个问题。
它激励的工具采用的是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它的标的股,也就是被选为参考标准的股票是A股。另外,中国建筑(601668.SH)是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那么,它的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我大胆猜测你想了解的就是这两个部分),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也就是说,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下,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我们先来看看获得条件,针对公司及个人都有限制的条件。
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
2.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另,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针对个人:根据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 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 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获得限制股票(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两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关于出售条件:在限售期后,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3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
2.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另,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 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 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且不计利息。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私聊。
⑷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纳税
盈余公积配股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这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励对象股东分配的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应据此履行代扣缴义务,按股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上市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100万元面值为基数计算即可,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
盈余公积配股与股本溢价配股的纳税差别《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若无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0元,为除权价,则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 =1000万元。若无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释,则2010年1月1日除权日股票市价相当于为40元/股,则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40)÷2×100-100×10×(100÷100)=2000万元。
考虑增发配股的情形下,假设上市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先分红后股东以现金支付100万元购买股票,虽然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红股票仍属于限制性股票。此种情形下,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被激励对象相当于支付100×10+100=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万元。除权日,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万元。
假设上市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原股本的稀释,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10送10股不是先分红再投资,而仅仅是股份的稀释,转送的100万股也应当属于限制性股票,应对除权价或者股份数额进行调整,则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相当于折算为10元/股,定向增发价相当于5元/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20)÷2×200-200×5×(200÷200)=2000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内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除分红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外,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较无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万元;而以股本溢价向股东分配红股和不分红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对于被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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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⑸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首先了解什么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确认为权益工具,则与权益工具相关的分配也应当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二、应当区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两类情况,对于前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负债,因为等待期内可撤销现金股利的发放实质上减轻了公司今后回购相关股票时的支付义务;对于后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应当考虑未来解锁的可能性,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处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对于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工具,那么所支付的现金股利就应当视同利息,确认为相关的成本费用。
⑹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通过董事会决议后什么时侯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股权激励过程中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日期,它关系到锁定期和解锁期的厘定,也会影响股权激励工具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激励成本的摊销。
从法律规制的角度,为使得限制性股权激励实施阶段各程序得以合法公平客观的展开,建议:把“授予—接受授予—过户登记—激励股份过户完成公告”这一确定双方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的确定日做为授予日,也就是“法律上所指的授予日应是实施股权(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司依法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日期,即授予限制性股票该等给付之债履行完备且予以公告之公告日”。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⑺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对于这波行情,一时半会还是结束不了,过了3000点而且是如此强势过的,虽然后市调整还是会下来,但一时半会下不来。对于后市机会,在金融股等蓝筹股顶开市场空间后,不会是很快的暴涨后的连续暴跌,而是打开空间后很多个股的跟进。因此,现阶段在炒完热点后,应该干的事是找潜在热点。什么是潜在热点那些中长线技术面向好,却未显现出特别强势的板块个股,都是值得关注的股票,因为在风口大象都会飞,那些慢一点的猪也一定会飞起来。
操作上,策略不变,继续以个股机会为主,以个股的多头为主。
⑻ 主题:股票期权和RSU(限制性股份单位)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异:
1、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
2、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
3、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区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行权价格具有明确规定,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笔者认为,从授予价格的经济学含义考虑,授予价格应为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由于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并不同于计划草案公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格存在折价,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实购买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具体规定。
4、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学中的期权定价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树定价模型)进行测算,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率、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而管理层的激励股票期权与作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权存在各种现实差异(如激励股票期权无流通市场、存在等待期等),无论采用B-S还是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的期权价值,都不能符合激励期权的真实价值。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估值则十分简单,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即为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值扣除授予价格,并无针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诸多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笔者认为限制性股票优于股票期权,特别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应该选择限制性股票未来的等待价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5、会计核算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对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限制性股票,一般并无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和扣减银行存款。如果采用定向发行,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并无成本费用。
6、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区别。股票期权主要体现在计划等待期内逐年对公司的人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会减少企业利润,但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由于期权估值较高(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规模较大(可达公司股本的10%),因此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可能比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的2007年报中因期权成本过大导致净利润变为亏损,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主要是提取激励基金方式下产生的现金流出和成本费用增加,其他两种方式下并无直接的不利影响。
7、激励力度的区别。就股权激励的股本规模而言,二者并无区别,总股本的10%均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国资委另外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股票期权计划总份额一般事先均确定,而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能是事先确定的(如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如宝钢、万科等采取激励基金购买方式),最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质上取决于年度公司利润的完成,因为提取激励基金均来自于年度利润的增量,能够买到的股票数量则依赖于当时的股价。
就同样数量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权的激励力度弱于限制性股票。
8、 税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不需要征税。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