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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8-06 03:11:54

❶ 在股票增值权中什么是授予日和可行权日

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一种激励措施,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授权日是指买入期权获得交易权利的日期。

股指期货开户流程:
1、未开过股指期货的流程
准备好资料(身份证、五大行银行卡、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就近的营业网点地址、联系方式(遍布全国)——协商手续费——约定开户时间——签立合同——办理三方存管——存入资金开始商品期货交易——转入资金——申请交易编码——开始交易

2、已开过股指期货的流程
准备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近的营业网点地址、联系方式——签立合同——办理三方存管——申请编码——开始交易

❷ 股权激励中的竞业限制规定的是否合法有效

股权/期权授予协议面对的被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当然也有普惠性的针对一般员工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股权/期权授予协议的签订基础虽与既存的劳动关系有关,但并非相关劳动合同的补充。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竞业限制是对被激励对象因以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或象征性对价取得激励股权/期权的约束,可视为一种投资关系,理应适用《公司法》和《合同法》。在“孙文君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1772号]中,二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是否可依据《承诺函》确定孙文君所负义务问题的判定,可以视为对笔者前述观点的支持。
为避免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与劳动合同可能发生的混同,在起草相应的股权/期权授予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条款设置,以排除《劳动法》的适用。因此,一份规范的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被授予人基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取得的权利和权益不应计算为员工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不应在计算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工资时予以考量。此外,股权/期权授予协议还应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特别约定仲裁机构或法院以排除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可能性。
综上,虽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主要是《劳动法》予以调整且以支付经济补偿为前提,但是通过对股权/期权授予协议的条款设置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劳动法》的适用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

❸ 受限股票单位(RSU )

受限制的4年之内离职就一股都拿不走,证券法是没有规定的,明显错误。这个问题不属于证券法管理的范畴。

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本质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卖出,或者说不能上市流通。通常为4年。
获得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职工面积可以很大,比如达到50%以上。同时对工作年限没有限制。但是,实际上,获得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多少往往与工作年限有关。期权与此相比,受益职工面积可以更大,如全员持股期权,而且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工作时段,否则没法兑现。
受限股票单位(RSU )目前正在成为取代期权的一种流行的职工激励方式,因为股票的价值通常总是大于零的,而期权则不一定,可能等于零,所以受限股票单位(RSU )对职工有更明确的激励内容和实惠。
目前采用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企业有INTEL等。国内也开始流行了。
有什么问题留言给我,正好我对这个比较熟悉,你不必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