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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不满足授予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9 06:10:10

❶ 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无需回购为什么

限制性股票是在授予日就授予给相应人员(一般为员工),但此时并未解锁,就是说持股人已经持有限制性股票但不能将它们在二级市场出售。同时还有一些条款(比如要求禁售期内公司利润达到1000w),如果没达到这个条件,那么公司有权回购(就是说你干活不给力,我钱还你,股票不给你了)。所以显然,回购时只针对没有达到解锁条件的,达到解锁条件的不用回购,一般由员工自己在二级市场出售。

❷ 外企公司给的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❸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你们公司是上市公司么?其实不管其他的 你开户对你没什么害处 现在不吵也没事 想做股票 随时可以做。

❹ 限制性股票的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❺ 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对于限制性股票,征税时需要关注以下环节: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实际解锁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当初是按有偿方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应纳税额的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关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计算中的"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限制性股票"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考虑到我国当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

❻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一)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❼ 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为什么不冲减管理费用

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股利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是离职的人数乘以股数乘以面值

❽ 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时为什么会产生股本溢价

一、等待期内没有发生现金分配等情况而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时,不需要履行回购义务,反向冲回原计提的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即可(相当于差错更正):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
二:为什么会“如有差额”,主要是分配可撤销现金股利时候造成的,分析如下:
1.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如果发生分配可撤销的现金股利,有个核心的逻辑是,这部分现金股利要算作提前履行现金股利对应金额的回购义务。大白话就是原来回购义务1000万,我现在分给你的可撤销现金股利(假定是100万)是可以要回来的,现在我也不要了,但要抵消一部分回购义务,回购时候我付给你900万就行了;
2.分配可撤销的现金股利时候,做了2个预计,一个是能够达到解锁条件;一个是不能达到解锁条件。
A、对于预计能达到解锁条件的,分配现金股利时候,提前履行回购条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预计能够达到解锁条件,就是股东,按利润分配原则分配股利) 100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是现金股利值)100
贷:库存库 100
注意:提前部分反向冲回购义务,冲回后,2科目余额一致。
以下为造成差额的重点分析
B、对于预计不能达到解锁条件,分配现金股利时候,提前履行回购条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是现金股利值)100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注意:预计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就不是股东,就不能按照利润分配原则分配股利,而是要按照抵扣回购义务原则冲抵原计提的负债。这里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了100,但库存股还是原来计提的余额1000。形成了“差额”。
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
A、对于最终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履行回购义务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同时,办理股本注销手续
借:股本 500(假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
贷:库存股 1000
B、对于最终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包括原来等待期内预计不达标的,等待期结束后最终还是达标的激励对象)
履行回购义务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
贷:库存股 1000
总结:差额来自于产生可撤销的现金股利分配时候,对预计不能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能按照利润分配原则分配现金股利,而是要按照现金股利抵消回购义务原则,计入其他应付款,造成库存股与其他应付款的差额;这部分激励对象最终达到了解锁条件后,这个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且这个差额一定是在借方。

❾ 什么叫限制性股票

你好,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出售条件
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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