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等待期: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锁定期:授予员工的为限制性股票,即暂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此时员工已经取得公司股票。
⑵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会增加总股本吗
不一定。
股权激励的激励股权如果是上市公司通过向特定交易对象进行增发的话,就会增加总股本。
如果是大股东进行让渡的话,就不会增加总股本。
当然,一般是前者。
⑶ 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时为什么会产生股本溢价
一、等待期内没有发生现金分配等情况而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时,不需要履行回购义务,反向冲回原计提的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即可(相当于差错更正):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
二:为什么会“如有差额”,主要是分配可撤销现金股利时候造成的,分析如下:
1.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如果发生分配可撤销的现金股利,有个核心的逻辑是,这部分现金股利要算作提前履行现金股利对应金额的回购义务。大白话就是原来回购义务1000万,我现在分给你的可撤销现金股利(假定是100万)是可以要回来的,现在我也不要了,但要抵消一部分回购义务,回购时候我付给你900万就行了;
2.分配可撤销的现金股利时候,做了2个预计,一个是能够达到解锁条件;一个是不能达到解锁条件。
A、对于预计能达到解锁条件的,分配现金股利时候,提前履行回购条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预计能够达到解锁条件,就是股东,按利润分配原则分配股利) 100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是现金股利值)100
贷:库存库 100
注意:提前部分反向冲回购义务,冲回后,2科目余额一致。
以下为造成差额的重点分析
B、对于预计不能达到解锁条件,分配现金股利时候,提前履行回购条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是现金股利值)100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注意:预计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就不是股东,就不能按照利润分配原则分配股利,而是要按照抵扣回购义务原则冲抵原计提的负债。这里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了100,但库存股还是原来计提的余额1000。形成了“差额”。
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
A、对于最终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履行回购义务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同时,办理股本注销手续
借:股本 500(假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
贷:库存股 1000
B、对于最终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包括原来等待期内预计不达标的,等待期结束后最终还是达标的激励对象)
履行回购义务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
贷:库存股 1000
总结:差额来自于产生可撤销的现金股利分配时候,对预计不能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能按照利润分配原则分配现金股利,而是要按照现金股利抵消回购义务原则,计入其他应付款,造成库存股与其他应付款的差额;这部分激励对象最终达到了解锁条件后,这个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且这个差额一定是在借方。
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增大股本吗
限制性股权激励其实就是公司董事会告诉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设定的经营成绩(即满足“限制性”条件),就可以以规定的价格(你的例子中是4.1元)购买公司股票。股权激励的效果与激励计划价格和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是密切相关的。
以你的例子来说,计划激励价格为4.1,股票现价为9.9,那么此激励计划会刺激激励对象努力完成激励目标(因为这样他就可以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反之,如果激励价格与股票现价接近,则对激励对象的刺激效果有限。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计划激励价格远高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这样虽然对管理层的激励效果有限,但另一方面却可以为二级市场(即证券交易市场)注射信心(这很好理解,公司股票现在才10元,董事会却告诉高管:你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在3年后以15元的价格购买股票,这反映了董事会对公司股价的强烈信心)。
综上,股权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反正不是坏事),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如仍有疑问,欢迎到牛人直播这个平台向专业的老师提问。
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为什么做分录时,只有限制性股票股本增加
因为发行限制性股票,是增加了股东,而股票期权,在行权前还不是股东,行权后才是真正的股东。
期权与期货的区别如下:
1、期权是购买方在到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来买卖标,期货是先交钱后交货。
2、期权是权利的证券化提现,而期货是一种交易方式。
3、期权是单向的合约,期货是双向合约。
4、期权买方不需要支付保证金,卖家需要支付保证金。期货交易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
5、期权是非线性盈亏状态,期货是线性的盈亏状态。
期权开通是需要50万元和账户交易经验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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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对于限制性股票,征税时需要关注以下环节: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实际解锁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当初是按有偿方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应纳税额的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关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计算中的"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限制性股票"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考虑到我国当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
⑺ 股权激励为什么除限制性股票外当日不做会计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⑻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纳税
盈余公积配股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这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励对象股东分配的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应据此履行代扣缴义务,按股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上市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100万元面值为基数计算即可,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
盈余公积配股与股本溢价配股的纳税差别《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若无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0元,为除权价,则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 =1000万元。若无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释,则2010年1月1日除权日股票市价相当于为40元/股,则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40)÷2×100-100×10×(100÷100)=2000万元。
考虑增发配股的情形下,假设上市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先分红后股东以现金支付100万元购买股票,虽然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红股票仍属于限制性股票。此种情形下,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被激励对象相当于支付100×10+100=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万元。除权日,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万元。
假设上市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原股本的稀释,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10送10股不是先分红再投资,而仅仅是股份的稀释,转送的100万股也应当属于限制性股票,应对除权价或者股份数额进行调整,则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相当于折算为10元/股,定向增发价相当于5元/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20)÷2×200-200×5×(200÷200)=2000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内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除分红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外,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较无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万元;而以股本溢价向股东分配红股和不分红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对于被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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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⑼ 我的限制性股票已经交易成功,由于钱再两个月后才能发到账户,但是我已经提交离职报告,还能拿到吗
能。这是你的股票。
⑽ 限制性股票是否享受转增
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所有的股票在公司实施转增时,均会享受到权益,不管是限制性股票,还是股权激励股份以及普通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