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短期投资这个会计科目吗
有短期投资这个会计科目,短期投资属于资产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常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为“短期投资”科目。
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1,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5,短期投资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小企业会计短期投资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短期投资的特点:
1.该投资必须随时可以上市流通。
2.企业管理层有意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将其转变为现金。
3.很容易变现。
4.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一年。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5. 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出的投资。
特别说明一点,对于有明确到期日的长期债权投资,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将其转为短期投资,因为企业长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这一投资目的并未改变。但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列示。
②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错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历史成本计量,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③ 能否举例分析短期投资持有股票期间获得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账务核算过程
短期很难获利 只有长期投资才行 分红也赚不到钱 因为股价在分红后就会将价格自动下调, 下调的标准跟分红的现金一样数目
④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怎么办
小企业准则规定: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⑤ 短期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①购入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X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注:收到购入时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③转让、出售
借:银行存款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债X
贷: 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X
贷: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出售股/债X
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优缺点
(1)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立“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计量属性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初始计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短期投资”科目计量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取得投资时,应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中,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准则规定,取得资产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4)后续计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作任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时,应按照应收金额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对应的损益类科目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资产处置不同
短期投资最终处置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资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之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⑦ 短期投资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应对象核算的差异
、“短期投资”与新准则体系中 “金融资产” 的转化和计量核算的差异
一、原有“短期投资”核算的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由上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知,短期投资核算的范围主要的特点是“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1年”,其具体的内容范围有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此次在新准则的体系中,取消了原来按持有时间划分的“短期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规定,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和回购”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一是该资产存在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其未来价格是不固定的随时变化的。二是企业持有是要在“短期”内交易出售。因此,它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虽然尚没有作出短期交易出售意图,但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的目的也有可能作出出售的规定。
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则“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如果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没有近期出售的打算,它未来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企业企图在长期的未来获取较大的利益而观望,当不排除在在一定的变化条件的情况下作出改变非流动性的决策。因此,起码在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刻是属于非流动性的资产。
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基本上是对应原来的短期投资,只不过是企业如有经营战略的考虑,一部分金融资产将由短期流动的资产划入非流动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其次核算方法是有所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比较
事项及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的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此科目核算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2、明细科目设置
1、成本
2、公允价值变动
1、成本
2、利息调整
3、应计利息
4、公允价值变动
3、初始计量
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2、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取得公允价值一同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3、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当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1、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成本明细科目”
2、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4、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3、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数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重分类调整
如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次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6、期末余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比较以上列示的核算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差别有:
1、初始计量“交易费用”时,为了能反映公允价值的状况,再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所以对交易费用在初始计量时,予以费用化计入“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其公允价值一并计入该科目的“成本”明细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属于债券投资时,支付的价款,债券的面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包含的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差额部分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不我待有相反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际收到的价款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余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相应数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5、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须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⑧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3、账务处理简化。
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8)小企业会计短期投资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