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融资杠杆 » 股票质押的杠杆化风险

股票质押的杠杆化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8-13 16:05:34

❶ 股票质押回购都有哪些风险

你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

❷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有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 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 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 控股权变动等)。

❸ 炒股的杠杆原理风险大吗

炒股的杠杆原理风险大吗?杠杆股票是以借款方式取得资金来购买的股票,特别是指利用保证金信用交易而购买的股票。在投资中,所谓的杠杆作用,就是指在资本结构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资金,如公司债,优先股等,来提高普通股的投资报酬率。交易性风险:股票配资风险一:交易成本有所增加。做股票配资都是要向股票配资公司交一定费用的,有的公司称之为利息,有的称之为管理费。总之,做股票配资后,会增加一些交易成本。如果股民自身技术不过关,最终只能成为股票配资公司的“打工者”,每个月赚的钱只够交利息。股票配资风险二:交易风险增大。股票配资交易是杠杆化操作,放大盈利的同时也会放大交易风险,因此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操盘手需要具备丰富的交易经验与较强的风险承受力,对于止盈止损的能力要求比原先自己资金操作更强。股票配资风险三:投资范围有少量限制。大多数股票配资公司仅允许操盘手交易沪深A股,限制操盘手交易新股等波动幅度大、交易风险高的品种,这会对部分操盘手的操作造成一定影响。也有一些股票配资公司对于仓位有所要求,这些都会对股票配资者有一定的影响。

❹ 股票质押比例风险,如图股价跌多少至警戒线和平仓线

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
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
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

❺ 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你好,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

❻ 股权质押是加杠杆风险最大的妖孽

在去杠杆声声紧的情况下,金融企业去杠杆异常重要。决策层紧紧扭住金融企业、产品等核心加大金融去杠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中国银监会力主整顿金融乱象的思想与做法都是完全正确的。
金融去杠杆必须抓住核心和重点,抓住眼前就可能导致市场风险的环节和重点领域与金融产品。比如银行同业业务、存贷款账外的理财产品乱象、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相互“勾结”倒腾空转金融资源的监管套利行为,特别是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信托买入返售产品等。值得庆幸的是,监管部门正在有条不紊地清理整顿,并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在金融去杠杆中,有一个加杠杆危害性较大的产品必须给予重点“关照”。这就是股权质押融资,银行业叫做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处融资的行为。股权作为一个质押品或者融资的第二第三信用背书与保证,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出在循环加杠杆风险上。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案例是此前包括宝能、恒大利用股权质押加杠杆融资的问题。初次利用保险产品吸收的资金或者发债融资融来的资金,在股市二级市场举牌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然后利用这些股份抵押到证券公司再融资再举牌,循环往复,其杠杆率可以无限放大。一旦股市出现下跌,疯狂加杠杆的企业与个人资金链条就可能断裂。逻辑是,股市下跌到平仓线时,受质方就会果断平仓收回资金,导致质押方链条断裂,流动性雪崩,甚至引爆市场风险。
中证登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20日,A股市场共有4847.93亿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占A股市场股份总数的约一成,上述被质押股份目前市值合计达5.45万亿元。这么大的股权质押加杠杆规模,对市场影响非常之大。一旦市场出现“雪崩、闪崩”现象,这5.45万亿元规模的股权质押绝对是A股市场的一颗核弹头,非常之危险。
近期,A股出现跌跌不休行情,一些股权质押品种已经出现风险征兆。2017年5月25日,多家上市公司“扎堆”发布补充质押公告,股权质押风险警报再次拉响。5月25日,兴业皮革、金杯电工、能科节能、高伟达、诺力股份等上市公司发布补充质押公告披露,股东对前次股票质押进行补充质押。当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后,上市公司股东需被动增加质押股票提供更多抵押担保,以防止被强行平仓,这种行为称为补充质押。
截至5月26日,今年以来有104家公司合计发布了170份补充质押公告,其中有141份来自4月份之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04家公司中,上市不足三年的次新股超过30家,占比约三分之一。风险信号就像闷热天气的热风在干草地里悄悄的吹着。
从目前受质结构分析,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其他,其对应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11、0.72、0.49、0.65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3.1%、18.2%、12.4%、16.3%。
证券公司是股权质押大户,占质押总市值的50%以上。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券商在拓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客户早已不仅仅局限于控股股东,5%以上的股东、前十大股东甚至单只股票持股市值达到500万元的股东,都是其潜在的客户对象。
券商股权质押的优势在于其本身或没有多大风险,因为一般券商设置的平仓线都安全保守,同时券商有及时平仓的业务能力,一般不会把风险砸在自己手上。但对市场与投资者的影响非常之大。
集中对股权质押进行平仓时,将导致股市集中卖出,引发市场大跌的大利空。随着近期A股市场整体走弱,部分股票“闪崩”不断,股权质押这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又开始摇摇欲坠。5月23日(周二)A股再现“闪崩潮”。早盘,洪汇新材、西部资源、农发种业盘中直线下挫,股价快速跌停。朗迪集团、百傲化学、大唐电信、艾迪精密等股盘中“闪崩”。午后次新股再掀跌停潮,碳元科技、丰元股份、天域生态、中持股份、美力科技、博迈科、华锋股份等多只次新股跌停。股权质押被认为是诱发近期“闪崩潮”的一大诱因。特别是次新股流通性差,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向下修正的杀伤力更大,股权质押风险也相对较大。
因此,对股权质押融资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整顿,迅速出台管理规范,在股权质押融资规模、杠杆率、平仓线、融资对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比如,一个企业只能进行一次股权质押操作等。
特别要规范券商的行为,大幅度压缩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大幅度提高券商股权质押的平仓线,收紧券商本身的贷款等融资行为。
总之,必须尽快降服过度股权加杠杆融资这个妖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