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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可以满仓不同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1-08-13 13:53:21

A. 为什么融资融券可以赚钱不是很懂

以上证50指数的两只个股为例,作说明。

1,贵州茅台,现价是246.95元。你认为它股价虚高,并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因为政府招待禁止喝茅台、53度飞天茅台价格下降……等因素,股价回回落。那么你可以跟券商借贵州茅台的股票,以现价246.95元卖出100股,得到一笔钱,过段时间,如果茅台回落到200元左右,你选择买入100股,将股票还给券商。中间的差价扣除买卖的交易税费,就是你的利润,可以赚钱。

2,宝钢股份,现价是4.23元。你认为它严重低估,起码要回到净资产6.15元上方。但现在你已经满仓了股票,没有现金。通常情况下你只能眼巴巴地看着,没钱买入。现在你可以通过融资(实际上是用你的既有股票做抵押,不是平白无故借钱给你),买入宝钢4.23元,过段时间,宝钢涨到5元,你可以将宝钢卖掉,将钱还给券商,中间的差价扣除买卖的交易税费,就是你的利润。

3,融资融券,对投资者来说,一方面可以卖空,另方面可以使用杠杠,资产运作方式比较灵活。对于券商来说,拓展了业务,增加了收入来源(比普通的交易手续费要高)。

4,两只个股仅仅作为例子说明,不是投资建议。呵呵

B. 融资融券都可以做哪些股票

你在同花顺软件里 按代码 RZRQ 也就是融资融券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就会出来融资融券板块,那里就是所有能融资融券的股票

C.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一共有那些

你好,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资融券,一般可以在股票软件里看代码前有一个明显标记“R”,凡是有此标记的个股,都可以作为担保市值标的。

【标的需满足的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5.(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资融券”的个股有1000左右。

D. 融资融券问题。我满仓买了一只股,然后可以融资买入别的股票吗 如图,维持担保比例17.067是什么

个人认为证卷公司是不允许满仓买入一支的操作方式。

E. 融资融券的几个操作误区

要说融资融券投资操作的普遍误区就得先清楚融资融券是什么东西,融资融券英文是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也可以叫做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如华泰证券)提供担保物,融资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证券卖出(融券交易)的投资行为。
误区一,融资融券操作轻易满仓!融资融券是有一定的杠杆的,收益和风险都放大了,所以设了一个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时,券商就会向投资者发出预警,要求增加资金;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券商就会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这个平仓是部分平仓,标准是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因此融资融券不要轻易满仓,防止风险扩大。
刚刚开通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建议前期操作的融资额不要超过2万,先找一下感觉,熟悉基本的操作规则。
误区二,做融资融券轻易补仓。许多客户开通融资融券的初衷是股票被套,想通过抵押被套股票融资补仓。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作为股市很经典名言不是没有道理的,股票下跌特别是无量阴跌是一个无底洞,轻易补仓会越套套深。如果股票满仓后用融资融券账户融资补仓,原来的股票加上补仓的股票,只要遇到差行情,前面的亏损加上杠杆性的下跌,谁都伤不起。
误区三,只融资不融券。融资融券=融资+融券,意思是即可融资买股票,也可以融券(借股票)卖出。在震荡行情下,可以适当做空,利用融资融券这个工具倒差价,或者买股票后当天就有比较满意的收益的情况下融券卖出锁定收益,做一个T+0落袋为安。如遇较大利空,可先融券卖出,待股价下跌后买回还给证券公司,哪怕下跌得不多,也可以从容地买回股票锁定亏损。在这里得提醒一下广大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账户后要充分利用融券这个工具,而不是在所有行情下都一味地融资做多。
误区四,钟爱波动大的小盘股。在A股这个单向做多和T+1卖出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从侧面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做多做空双向操作和部分实现T+0交易的工具。盘子小、涨势猛,人见人爱,但也蕴含着更大的风险。首先是涨跌幅度大,抓住了一天百分之七八个点,加上融资融券的杠杆后收益就更加可观了,但做反了呢?其次是节奏变化快,踩中了节拍几次就赚大了,但有几个人能抓住的呢?所以建议选择一些盘子大的,波动较小的股票。一来节奏慢一点好把握,另外就是大盘股可融的券源多,更容易锁定收益和风险。

F. 融资融券的股票能买吗

融资融券的股票能买.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融资融券和普通炒股的不同:
1、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G. 融资融券股票与普通股票有什么区别

融资融券股票与普通股票有4点不同:

1、两者的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

2、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交易控制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

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H.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8)融资融券可以满仓不同股票吗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