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市场上的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怎么交易请高手解释一下
股票市场上的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怎么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㈡ 融资融券对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有何影响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国家在美国以及周边国家严令做空的氛围下毅然出台融资融券是有着其深远意义的。
国家的本意是给 机构一个避险对冲的工具 。
当机构预判股价有下跌的风险时候,从券商融得股票作为避险工具,类似于买了看跌期权。他实质上可以起到对冲稳定盈利的作用,而并不是希望机构“趁火打劫”一路暴做空来牟取暴利;此外政府也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国情:“大小非解禁”!因此在行情逐渐走好,股指渐渐走高的时候,大小非一旦套现离场的话,那么机构同样可以利用融券进行避险,这样不至于在和大小非交手的过程中损失太多。所以,国家此举完全是按照上述思路利国利民的一项综合考虑。
其实融资融券的一些主要法规最初已经在06年就已经下达了,当时已经具备了出台融资融券的各种硬件条件。但是由于当时牛市初显威力,因此推出做空避险机制似乎必要性不大,因此国家就暂时没有推出这个政策。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融资融券国家本意不是为了打压或拉抬股市,更多的是从避险机制、对冲以及资本市场衍生工具的完善这个角度考虑的,而并不是从推出后要给股指带来多少点的涨幅或者跌幅。
国家本意很好,但是依然需要法治监督
正如许多股民朋友所担忧的那样,融资融券如果监管不严就会偏离以上国家出台的实质和本意进而造成投机性操作严重。这一切都必须要有更为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才可以杜绝大家以及政府所不想看到的种种不良效应。经权威数据显示:大部分新兴资本市场在推出融资融券后散户基本都很快被杀光。例如:韩国等。可见带有高杠杆性质的衍生品在推出时一定要辅以严刑峻法,监管部门更要时刻注意对市场波动的风险监控,切实的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家推出融资融券的本意大家要客观的分析,不可随波逐流的陷入网络“谩骂派”的陷阱。国家依然是人民的国家,出台每项政策一定是要考虑到人民的利益的。但是同时政府也要清楚任何高杠杆的衍生品一旦监管不当必将带来难以想象的灭顶灾难,例如现在让美国头疼的次贷衍生品危机等。因此把融资融券作为完善资本市场对冲避险的一环才是比较客观的评判。
㈢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规定如下:
融资融券门槛
融资融券门槛,只需股票有首笔交易满六个月,资金量达到50万,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满50万元。此门槛随市场会发生变化。
融资融券交易期限要求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①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②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③ 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④ 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组成
① 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②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③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④ 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均规定维持担保比例的基本标准,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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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请问在我国股票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策略主要有哪些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这个建议网上查下相关的信息,融资融卷出来不久,各方面还不是太完善,你可以网络一下“融资融卷”详细看看,或者去证券公司详细咨询下。网上不太好说清楚。
㈤ 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
1、证券资格认定: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信用交易证券选择的主要标准是股价波动性较小、流动性较好,因此应选择主营业务稳定、行业波动性较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流通股本较大的股票。
在实际操作上,我国可以上证50或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必要调整来确定信用交易股票,开由交易所定期公布。
2、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影响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用扩张程度最为重要的参数,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例和维持保证金比例。美国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50%,融资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25%,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则根据融券的股价而有所不同。
3、对融资融券的限额管理:
规定券商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应该超过净资本的一定限度,规定券商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度与其净资本的比率,规定券商对单个客户的融资和融券额度与其净资本的比率。
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4、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制度:
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或被操纵。参照海外市场的经验,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其流通股本25%时,交易所应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20%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超过融资额时,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5)我国股票市场的融资融券制度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的注意事项:
1、投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4、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5、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㈥ 融资融券是什么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主要模式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概括地归结为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