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融资杠杆 » 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票股利

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票股利

发布时间: 2021-08-12 21:03:22

㈠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要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你好!以下是答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票股利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1)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㈡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部分计贷记()科目。

B,投资收益啊
成本法是对方确定分红了你才确定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㈢ 成本法下对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所做的会计分录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㈣ 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成本法和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对于现金股利,在成本法下的处理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在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㈤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确认派发现金股利和实现利润时,请问分录分别怎么做为什么

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时,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只需要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可。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时,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例如: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因为实现净利润,而导致净资产增加,则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分派股利时会导致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5)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在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另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的,也应进行相关调整。

投资收益的确认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后,再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无法合理取得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则按照账面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在实务中,如果净利润无法调整或调整意义不大时,可以不调整。此外,由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是按个别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的,所以按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净利润时,通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㈥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如何账务处理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收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㈦ 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没说宣告发放股利)要做处理吗

不需要做处理。

在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不需要做处理。

(7)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㈧ 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会计分录

成本法下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应作以下的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作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㈨ 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方宣告分派股利是的会计科目应该怎么做

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前: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后,成本法核算收到清算股利不再冲减成本,一律做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㈩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那么收到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单位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因为只是通知,收入还没真实发生)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收到股票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

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

(10)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