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问题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为什么分母是发行在外股数的加权平均数,而且计算加权平均...现在先看一下另一个问题:假设你在炒股.2010年1月1日你投资5w本钱,2010年...
② 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多少(分红)是怎么确定的在什么时间发放
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多少是由公司根据既定的股利政策和经营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时间不定,大致几周内完成。所以需要重点关注公司中报、年报,股东大会时间和决议,以及其他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发放红利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在中期报表或年度报表公布后召开,所以一年最多分配2次,时间在股东大会后一、二个月。
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一般是每10股,派发XX元,股东在获得时,还要扣掉上交税额。普通股股东所得到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普通股股东所得红利没有固定数额,企业分派给股东多少红利,则取决于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今后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的总体安排。
③ 关于发放股票股利的问题
计算未分配利润的时候是100-5-4-3+50,未分配利润是计算历年来的累计数,也是时点数。
④ 为什么这道题发放股票股利20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0不用加权
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即可。如果是新发行的股份就要其对全年利润贡献的期数加权计算。
看看能不能从会计核算角度解释一下支付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股利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面值×股数)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
如果是采取市价发行的则应当是: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市价×股数)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
资本公积(市价与面值的差额×股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股本
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新发行股份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增加。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⑤ 为什么股票股利发放不需要乘以时间乘数
因为股票中含有的获得红利的权利,在红利发放后立即进行除权除息,所以不论什么时候买到的股票其所含的股权是一样的。
⑥ 计算派发股票股利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时为什么不考虑时间权数
不需要考虑,视同在年初发生。理由如下: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变化,应假设该变化发生在报告期期初,即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考虑时间权数。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某个时点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基础上计算增加的股数,它依赖于基础普通股股数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数直接用基础普通股股数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时间权数。
⑦ 计算每股收益时,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为啥不考虑时间权重
是否考虑时间权数,要看股数增加是否付出了对价,进而了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如果付出了对价,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总额,就要考虑时间权数;要是没付出对价,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不需要考虑时间权数,比如发放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这种情况下只是增加了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只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所以无需考虑时间权数
⑧ 确定分派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是以加权平均数为基础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变化,应假设该变化发生在报告期期初,即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考虑时间权数。
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某个时点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基础上计算增加的股数,它依赖于基础普通股股数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数直接用基础普通股股数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时间权数。
(8)股票股利不计算时间权重扩展阅读
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发放形式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必须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符合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股票交易价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对于股东来说,派发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现金股利更多的投资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发过多,将增大股份总额,影响公司日后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价,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和增加营运资金。
⑨ 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
股利的分配原则:
1)制度原则:公司分派股利应遵循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许发生下列情况:未扣除税金而分派股利;未弥补亏损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积而分派股利;无盈余而分派股利。
2)股权平等原则:股利分派时,对分派日期、分派金额等要素,在各股东之间不得有判别。
3)基准原则:对认股时股款的预缴或迟缴、股票转让的过户交割等影响股东持股比例的因素,应该确立一个基准,以便具体规定和限制。
4)例外原则:对于发行特别股的公司,如章程规定特别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权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于普通股,则依章程规定行事。对新建企业无盈利而发放建业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则的限制。
1、股票股利的核算公式:
每股股利计算公式,每股股利=股利总额/普通股股数=(现金股利总额-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股利总额是用于对普通股进行分配的现金股利的总额,普通股股数是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不是加权平均数)。
2、会计处理:
1)上市公司(即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2)投资企业(即上市公司股东)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也就是说,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原因是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实现增值,因此除权日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